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国的发展前景越来越好,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在中国的土地上蓬勃发展。中国这个大市场引来越来越多的新技术新思想。相关的法律制度也就越来越健全,尤其是关于企业和个人的合同或者专利等方面,越来越合法化。在我国有各种行业的专利项目,专利权的拥有者有将自己的专利准许他人使用的权利,但是在实际的操作当中,专利的使用的种类是不同的,具体类型有哪些呢?
关于专利许可的种类按照许可的范围可以付诸实施的范围进行分类,主要分为独占许可合同、排他许可合同、普通许可合同以及交叉许可等形式,具体每种类型主要内容为如下所示。
1. 独占许可
独占性主要是专利的拥有者规定在某种特定的条件下,专利的使用者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可以独自占有专利的权利,甚至在这段时间内,专利拥有者都不能使用此专利,并且不可再转给第三方使用。
2. 普通许可
普通许可主要的特点是,在许可合同内,没有特别针对使用者可以拥有独占专利的权利,而且也没有确定其独占性质,就属于普通许可。普通许可是一种最普通的许可方式,专利拥有者在赋予使用者专利使用权的同时,自己也可以继续保留专利的使用权利,同时还可以进一步将专利的许可权继续转给第三方使用。
3. 排他许可
这种专利许可指的是专利拥有者将专利转给使用人使用,使用者可以占有专利的使用权,专利的拥有者不可以在合同期间,将自己的专利再转给第三方使用,但是同时,专利的拥有者自己本身可以继续使用专利,这个限制的条件时在同一地区区域内而言的。也就是在有效的地域范围之内,专利的拥有者只能将专利的使用权转给一个许可人使用,排他许可与独占许可的区别主要在于排他的许可是专利拥有者自己是拥有专利的使用权的,但是独有专利是专利拥有者自己在合同期内也无权使用专利。
4. 交又许可
交叉许可是指互换实施许可,就是指两个拥有专利的专利拥有者可以达成协议互相使用彼此的专利。但是可以互换的前提是这两种专利的价值大致是差不多的,没有太大出入的。这种情况下,双方是可以免费无偿使用的。但是如果两种专利的价值之间差距较大,那么这时候就需要专利拥有者双方进行合理的协商达成一致,让专利价值少的一方给与专利价值多的一方适当的经济等方面的补偿。
交叉许可是较为复杂的一种许可,他本上是要建立在协商的基础上的,在专利拥有者双方想要交换彼此的专利使用权,那么如果交换,交换条件有哪些,怎么交换更合理公平,这时候就需要彼此坐下来仔细协商。通常情况下,交叉许可是没有固定的标准的,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许可也称再许可、从属许可,指的是专利的使用者可以在专利拥有者同意的情况下将专利使用权转给第三方使用,但是在专利拥有者不同意的情况下,无权跟第三方签订任何许可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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