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一般都会为了是自己的生产规模尽可能变大而在建设厂房的时候就会加高楼层,但是高楼就容易出现坠物让他人受伤的事情,工厂本身员工多而且可能随时都有可能经过案发地,但是受害者追责时没有确切的加害者就可以直接找工厂承担坠物伤人的责任。
一、工厂高空坠物责任应该属于谁?
高空坠物伤人事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通常是以下几种情形认定侵权者:
一、由具体的侵权人或实施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有明确证据证明高空抛物的实施人,那么,该实施高空抛物的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如果找不到具体加害人,受害人可以向所有可能加害的人追责。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据此,同一楼房的使用人即使没有抛物行为,除非能自证清白,否则作为业主或管理者应承担责任。
厂房要自证其不是致使狗从高空坠落的行为人,才能不承担责任。如果工厂能够证明其没有抛物行为,但工厂作为物业的管理者,有责任对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进行相应的管理义务,没有尽到管理义务,也要给予补偿。同时,肇事狗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如果找到肇事狗的主人,由该饲养人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综上所述,在人员复杂又不能及时辨明真正的坠物责任人的时候就需要场地的所有者也就是工厂直接负责相关的损害赔偿责任,因为工厂是有义务对自己管理的范围之内保证所有人的安全而不能允许任何侵害案件出现而危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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