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工程的完结并不是结束,我们还需要非常重要的工程质量检测环节来确保我们的安全,可是我们并不清楚,工程的安全是由谁掌管,因此我们也并不知道工程质量检测是不是真正严格,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能组织工程质量检验?一般来说,在正式验收之后,会有专门的专业组来验收工程,根据不同的验收条件和验收规则来核定项目能否通过验收。
一、工程质量检验一般由谁组织验收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通常可分为三个阶段,即竣工验收的准备阶段、初步验收(预验收)和正式验收。其中项目正式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组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可下设若干个专业组。
因此,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组织验收。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以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当地工程质量监督站。
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条件
1、检验批的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查合格。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2、分项工程的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3、分部工程的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分部工程(子分部)所含的分项工程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工程安全和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4、单位工程的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单位工程(子单位)所含的分部工程(子分部)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单位工程(子单位)所含的分部工程有关工程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5、不合格工程处理
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1)经过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评定。
(2)经过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进行验收。
(3)经过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是经过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达到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进行验收。
(4)经过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虽然改变了外型尺寸但仍能够满足安全使用功能,可以按照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验收。
(5)经过返修或加固处理的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这是由大量的专业人员来负责我们的安全,不仅如此,工程质量检测还要在检测过程中逐级上报,有些工程是民生大计,会终点看护,还有大量的工程关系到国家政策问题,所以在质量安全上面,我们大可放心。不需要太过担忧其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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