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和解注意事项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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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诉讼和解是我们在遇到民事纠纷时,经常碰到的一种情况。它是处理民事纠纷的方法中最能体现当事人意愿的一种法律途径。但我们普通人对诉讼和解还是并不十分了解,诉讼和解的时效和方式具体有哪些,诉讼和解的注意事项是什么,下面我们了解下。
民事诉讼和解注意事项有哪些?

诉讼和解是我们在遇到民事纠纷时,经常碰到的一种情况。它是处理民事纠纷的方法中最能体现当事人意愿的一种法律途径。但我们普通人对诉讼和解还是并不十分了解,诉讼和解的时效和方式具体有哪些,诉讼和解的注意事项是什么,下面我们了解下。

在我国,诉讼和解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通过自行协商,就案件争议问题达成协议,并共同向法院陈述协议的内容,要求结束诉讼从而终结诉讼的制度。有以下几个注意事项:

一、注意诉讼和解的适用范围。

诉讼和解的适用范围编辑诉讼和解作为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在自主交涉、相互协商基础上对于纠纷的解决,虽然原则上大多数民事案件都可适用,但是,给予诉讼中的一些特殊情况以及按照法律的规定,以下情况不能适用诉讼和解。

1.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适用特别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督促程序的民事案件不适用诉讼和解。

2.单纯的确认之诉,即确认民事行为无效、经济合同无效、确认身份关系以及婚姻关系等案件不适用和解。

3.对于当事人人数众多,在起诉时尚未确定的诉讼案件,不适用诉讼和解。

4.对于涉及身份关系,诸如亲子关系、收养关系、婚姻关系的案件,不适用诉讼和解。

二、注意诉讼和解的时效

中国民事诉讼法将诉讼和解的期间规定为:“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至第一审判决或者第1审判决作出之前,当事人之间可以和解。超过这个时间,就不能启动诉讼和解。

三、注意诉讼和解的方式

世界各国的诉讼和解方式,可以分为两种。一是法院主导下的诉讼和解,其特点是和解虽在法院或法官的主导下进行,但是,法院和法官对和解协议的内容、和解的方式、和解的条件不作干预,由双方当事人自行解决。因此,这种诉讼和解方式与中国的调解是不同的。二是法庭外的和解,也就是说,和解不需要法院或法官的参与,由双方当事人自行解决,其代表性国家是德国,也称之为裁判外的和解。这两种和解的方式都有其优点和权限所在。就中国而言,应当采第二种。中国在诉讼制度上采用的是大陆法系的国家职权主义模式,实践中法官往往不重视当事人的和解,如果采取法院主导下的和解模式,很容易产生法官随意干涉和解的内容和条件的现象,导致权利的滥用。对诉讼和解双重法律性质的选择,决定了和解的成立以其内容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为前提,又因为诉讼和解一旦成立即具有终结诉讼的效力,因此,法院对和解协议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达成和解协议的当事人是否具有民事诉讼行为能力;当事人的意思的表示是否真实;和解的事项是否属于当事人能够依处分权自由解决的事项;和解协议的内容是否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法院经过审查,认为符合上述四个条件的,应当认定和解协议有效,和解成立;反之,和解不成立,诉讼应当继续进行。

诉讼的时效是首先我们要关注的问题,如果超过时效那么也就放弃了诉讼和解这个权利。同时要明确诉讼和解适用范围,有些诉讼是不能进行和解的。总体上说,诉讼和解制度还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他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减少了诉讼程序,提高了人民法院的办案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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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开庭前一天和律师碰面,或者提前30分钟到和律师见面,律师会告诉你法庭程序怎样进行,如何回答法官的问题。这有助于缓解你的紧张情绪及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
2、你要注意梳理案件的具体细节问题(特别是关于证据的),这些法官在法庭上可能会问到。这些细节问题可能会影响法官对于事实的认定,并最终决定案件的胜负。
3、注意携带身份证,不然你无法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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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有些案子法官倾向调解,会首先告诉当事人最坏的结果,从而降低当事人的期望值,以便顺利达成调解的目的;这时候不要被这些结论所迷惑,而是要听听律师的意见。
8、开庭结束后,注意看开庭笔录,发现和自己表述不一致的地方要提出并让书记员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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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律师费按照案件不同,费用要看你与律师约定好一审及二审的收费标准,有的律师是全包的,有的律师是按阶段收费的不同,有的是你胜诉后再支付律师费。同时要按照司法厅的律师收费办法收费。一般来讲,不涉及财产的案件一审律师费3000元左右。有财产纠纷的,视案情可能还要按财产数来支付一定比例的律师费,最终的律师费你可以与律师确定。收取离婚案件的标准:若无财产纠纷,会收300左右诉讼费。若有财产,超过20万以上的财产部分按0。5收取。诉讼费可以由败诉方支付或最后由双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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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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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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