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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领结婚证需要哪些东西
1、户口簿原件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单位印章的户籍证明或集体户口首页与本人的户口卡片原件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
3、三张大两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蓝色或红色背景,粘贴尺寸6*4厘米)。
二、结婚登记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予以登记
1、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但对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登记申请,应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涉外婚姻的结婚证须贴有男女双方当事人照片,并加盖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
2、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受单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
(二)不予登记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自愿的;
3、已有配偶的;
5、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说明理由。当事人认为符合婚姻登记条件而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结婚登记的最终目的肯定就是为了能够领取到结婚证,自然这也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按照《民法典》中的规定,此时首先要男女双方都满足了规定的结婚条件,之后才是申请办理手续,经过审查之后,满足了规定那么才会予以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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