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结婚需要的材料都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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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本人的有效护照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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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如今不仅仅是国民之间会结婚,也有不少国民会选择与外国人、华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办理结婚登记。而此时由于当事人的身份不同,所有在实际提出结婚申请的时候需要同时提交的材料也是不同的。那我国规定华侨结婚需要的材料都有哪些呢?律图小编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华侨结婚需要的材料都有哪些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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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外国人结婚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三、得什么病不能结婚?

根据我国母婴保健法的规定,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主要包括:

(1)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对诊断患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但婚姻法规定禁止结婚的除外。

(2)指定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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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

对于因生理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的人是否准许结婚,1950年婚姻法曾规定禁止结婚,1980年婚姻法对此未加限制。因此,生理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的,不为禁止结婚的条件

以上就是对华侨结婚需要的材料介绍,各位可以适当了解一下。需要注意在于不同身份的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时候,此时需要提供的材料是不同的,而当事人就应当结合自己的身份要提供相应材料,否则也是不会那么顺利的就能申请领取到结婚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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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人和华侨结婚需要哪些材料
1、华侨办理结婚登记时应提交的材料:1、本人的有效护照。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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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问题一直不明白,相信万能的大家应该会懂得吧,我想问下关于华侨结婚证声明书公证需要哪些材料流程?
[律师回复] 对于“华侨结婚证声明书公证需要哪些材料流程?”回答如下
1、申请人的结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或其他身份证明,申请人在国外的需提供护照复印件;
3、申请人应提供夫妻双方合照的大一寸相片四张;
4、夫妻双方一方死亡的应提供死者的死亡证明,死亡证明可由医院或公安机关签发,也可由殡仪馆签发的死亡证或火化收款单据或有记录死者日期的户口簿等;
5、遗失结婚证件的申请人需要证明夫妻关系的,应先取得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书》才能到公证处办理公证;
6、1950年5月1日以前结婚的人,现在国内居住的,须提供双方工件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出具的证明,证明要列明夫妻双方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结婚时间(年月日)、结婚地点。在国外或港澳台而无法取得上述证明时,须提供两名年龄与自己接近或大于自己的知情人作证,证人须持户口簿或其他身份证件,亲自到公证处作证并签名盖章;
7、1950年5月1日以后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而结婚(即所谓事实婚姻)的申请人,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以后才能到公证处办理结婚公证;
8、国外和港澳台申请人申办结婚公证,一般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能亲自办理,可委托他人代办,需另外提供当地公证人或司法部认可的驻外机构、律师或我驻外使馆公证、认证或证明的委托书。1950年5月1日以前结婚的,还需提供经上述机构、律师或我驻外使领馆公证、认证或证明的声明书,声明书应详列夫妻双方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结婚时间(年月日)、结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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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籍女,要和菲律宾国籍的华人(华侨)在菲律宾登记结婚。需要提供什么文件和材料呢?
[律师回复]
一、菲律宾人办来华签证需要申请人亲自或委托他人(家属、本单位人员)、旅行社前往中国驻菲律宾使馆领事部证件组办理。
二、签证费用具体如下:入境一次1400比索,入境二次2100比索,入境半年多次2800比索,入境半年以上多次4200比索。
三、菲律宾人办来华签证所需材料如下:
1、护照: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1份。如申请人持有旧护照,请一并提供。如系申请人持有的第一本护照,或者旧护照因丢失等原因无法提供,请在签证申请表的第3.7项中予以说明。
2、签证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1份。
3、照片:小2寸(48×33)6个月内近照、正面、彩色、免冠护照照片2张,请将其中1张粘贴在申请表上。
4、首次赴华者。除基本申请材料外,还请根据个人情况提供以下材料:
(1)最近6个月银行存款证明及银行出具该证明的收费收据.
(2)纳税证明。
(3)在职证明(写明收入和工作年限)。
(4)商业登记证明(如申请人为个体经营者)。
(5)职业身份证、学生证等(申请人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
(6)其他可以证明申请人经济状况、就业或学习的材料(申请人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
现在农村华侨屋确权需要那些资料和证件,证明
[律师回复] 身份证、户口本、老宅基地证、土地租赁协议、宅基地“买卖”协议等资料。农村土地确权后还能再次分地吗土地确权后,一般不能分地,例外情形可以。《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损毁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土地确权只是对以前的承包地和宅基地确认其合法使用权,确权后有可能放开宅基地的买卖和促进承包地的流转,但不会影响之后的分地。新增人口能不能分地,与现在的土地确权没有关系,只看你所在的村里是否留有机动地、是否有新增的开垦地、是否有合法收回的承包地,如果以有上土地,就可以对新增人口分地。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遵循的六个工作程序:
1、准备工作:包括制定方案、宣传培训、资料准备、图表及工具准备等;
2、权属调查:包括发包方、承包方和承包地块情况调查以及调查表格填制等;
3、审核公示:包括公示材料准备、审核公示、勘误修正和结果确认。
4、数据库和信息系统建设: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数据库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5、成果整理:包括文字、图件、簿册和数据的规范化整理。
6、检查验收:包括自检、互检、检查验收和抽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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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离婚要提交哪些材料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华侨离婚要提交哪些材料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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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华侨结婚应有什么证件
[律师回复] 1.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2.法律依据: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华侨 办理身份证怎么弄
[律师回复] 可以的, 根据公安部印发《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我国在2017年全面实施居民身份证异地换证、补证、挂失等3项制度。 此项改革措施的出台,为长期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群众办理居民身份证提供了方便,也创造了更加安全的居民身份证社会应用环境,顺应了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和人民群众新期待。然而,制度的出台只是第一步,只有将好事办好,促进相关改革举措精准落地,才能真正惠及百姓。 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申领人本人到派出所拍摄居民身份证数码照片,并现场采集指纹信息。 2、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需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需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3、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注:这条是受理点要做的事,跟个人无关) 4、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5、依照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安机关自公民提交申请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制发证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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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离婚要提交哪些材料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华侨离婚要提交哪些材料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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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及外籍华人如何办理在华遗产的继承手续?
[律师回复] 华侨及外籍华人可以继承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合法遗产,在申请继承遗产时,应办理如下手续:
(1)首先向居住国公证机关申请公证,证明申请遗产继承人的职业、住址、与在华死亡人的亲属关系。该公证书须经居住国或由指定办理认证的其他官方机构和我驻该国的使、领馆认证;
(2)来华向遗产所在地公证机关申请办理继承手续。申请人持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公证书,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书(如有遗嘱应同遗嘱一起)亲自前来办理,公证机关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进行审核,如果经审核认定符合《继承法》的相关规定,颁发继承权证明书;
(3)申请人凭我国公证机关颁发的继承权证明书向遗产管理部门(如银行、房地资源局等)按法定程序与其他同一顺序继承人办理遗产继承事项;
(4)遗产继承人需要证明的主要事实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继承人也可以在我国有关地方公证机关申请公证,由公证机关核发继承权证明书;
(5)遗产继承人不能亲自来中华人民共和国申请遗产继承的相关手续,可以委托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亲属代为办理,没有亲友的,可委托遗产所在的法律顾问处推荐律师办理。在委托律师办理的情况下,申请人须办理委托书;
(6)委托书的内容应写明受托人的姓名、住址、权限。委托书应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方能生效;
(7)在遗产继承发生纠纷时,申请人可向遗产所在地人民提讼,诉讼时效适用《继承法》的相关规定。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继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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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结婚应有什么证件?
我国居民在与华侨在我国境内申请办理结婚手续的时候,华侨应该提供的证件有:1、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2、本人的有效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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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朋友有关于收养的问题咨询我,我对这方面也不是很清楚,请问港澳台华侨在华收养子女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一、收养子女的收养登记机关
《收养法》第十五条规定,收养登记机关是县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二、收养登记的步骤
1、收养人的申请书
收养人需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递交申请书,收养书、申请书的具体内容应写明收养的目的,对被收养人人格、人身等各方面合法权益的保证及其他事项。
2、收养人应提供的材料
1)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2)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等能力的证明;
根据被收养人的不同情况,还需提供下列材料:
1)收养的是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还需提供社会福利机构同意收养的证明;
2)收养弃婴和儿童,须出具主管部门查找不到其亲生父母的证明;
3) 收养残疾儿童的,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残疾状况证明书。
3、审查
收养登记机关对收养人提出的申请和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准予登记。
4、登记
对经审查合格的收养人发给《收养证》,自收养登记之日起收养关系成立。经法定收养登记程序的收养关系,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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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侨结婚律师收费多少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结婚对象,只收取结婚证费用。结婚证每对9元;必要时,地方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民政部门对婚姻登记费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将按价格违法行为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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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华侨或外国人如何继承中国房产
[律师回复] 华侨或外国人继承在中国境内的房产的,应依照有关规定办理以下手续:  
(一)申请继承在中国境内的房产的华侨或外国人,须向居住国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公证书,证明申请人的职业、住址和他与在中国遗留有房产的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该公证书还须经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认证(根据领事条约,两国互免认证的除外)。如果华侨或外国人在与我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办理的公证文书,原则上需经该国外交部及与该国与我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二)申请人持上述经过认证的公证书、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书、遗嘱等到房产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手续。公证机关对有关证件审核后,认为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发给房屋继承权证明书。申请人凭此证明到房产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具体继承事项。申请人不能亲自来中国进行办理继承事宜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代理人代办房产继承事宜时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记明代理人的姓名、住址、代理权限并由委托人签名盖章。委托书也应按规定办理公证、认证手续。  
(三)华侨或外国人因继承中国境内的房产发生纠纷时,可向房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决,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华侨或外国人继承中国境内的房产,适用房产所在地法律,即适用我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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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非婚生子女如何在中国入户口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以山西省为例,根据《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十六条婴儿(包括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的婴儿)出生后应在一个月内,由户主或监护人向婴儿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不需当事人提供未落户证明,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出生医学证明;
(二)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一方死亡等特殊情形的只提供一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父母结婚证(非婚生的除外);
(四)非婚生子女需提供居委会、村委会证明以及社区民警的调查报告。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当事人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存有可疑情况的,公安派出所应当予以扣留,并联系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作进一步核查、鉴别。第二十条出国(境)人员在国(境)外所生具有中国国籍的子女,可以向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国外或者境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原件和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及国内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的翻译件;
(二)子女和父母回国使用的旅行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三)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仅一方有户口的提交一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四)父母结婚证(非婚生子女除外)。国外或者境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原件不能保留在公安机关的,应当在原件上注明已申报出生登记。所生子女属华侨身份的,还应当提交由省级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出具的该子女的《华侨回国定居证》。华侨的非婚生子女,可根据以上规定办理婴儿户口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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