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移送法院没有管辖权该怎么处理?
法院立案后发现没有管辖权,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一条 对本院没有管辖权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本院没有管辖权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如果在法院未受理案件发现无管辖权时,则可以向原告释明,要求原告撤诉。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一条 对本院没有管辖权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本院没有管辖权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二、管辖权转移与移送管辖的区别
(一)前提不同,移送管辖的情况下,最先受理案件的法院没有管辖权,而管辖权转移是将有管辖权的案件交给没有管辖权的法院
(二)客体对象不同,移送管辖移送的是具体案件,而管辖权转移是转移具体案件和管辖权
(三)是否需要上级批准,移送管辖不需要经过上级法院批准,只要人民法院发展对受理的案件没有管辖权,就应当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但受移送的法院认为被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就应当报请上级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而管辖权转移,只要上级人民法院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法院审理的,就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四)适用范围不同,移送管辖适用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而管辖权转移只适用于级别管辖。
由于发现没有管辖权该案件是没有办法最终立案的,后果往往不尽如人意,原告提出的诉讼将会被撤销,这时候如果觉得还有起诉的必要必须迁回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可以达到一开始预想的结果,所以说,在一开始就应该搞清楚方向,可以避免后续一系列麻烦的事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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