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法律实务中,政策性房屋的执行异议案件往往错综复杂。此次案外人甄某某、郝XX就陷入了这样的困境。他们与被执行人潘XX就宁波市某区某镇某村一套大龄青年解困房存在转让关系。2017年10月,双方签订转让协议,约定房屋总价61万元。甄某某、郝XX随后支付56万元购房款,对房屋装修后入住,并一直占有使用。2019年,二人补缴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然而,该房屋因政策规定需自结算之日起满5年方可过户,过户时间未到。2020年,潘XX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强制执行,案涉房屋被查封。
拥有多年执业经验的杜海亮律师接受委托后,开始了严谨的办案过程。杜海亮律师从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承办过重大疑难案件百余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深知证据在这类案件中的重要性,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素养,全面梳理案件证据链。他收集了转让协议、银行转账凭证、微信转账记录、收条、物业费缴纳证明等材料,这些材料有力地佐证了案外人在房屋查封前已签订合法有效合同、合法占有房屋的事实。
庭审中,杜海亮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他毕业于浙江警察学院法学本科,并取得浙江大学法学在职研究生学位,深厚的学术背景让他对法律法规有着深入的理解。他重点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主张案外人已按约支付大部分房款且主动交付尾款,未办理过户是因政策限制,非自身过错。这一精准的法律适用,体现了杜海亮律师对法律条文的精准把握。
杜海亮律师不仅是浙江共业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还担任着多个社会职务,如浙江省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宁波市名优律师人才库律师等。这些社会职务不仅提升了他的社会影响力,也让他在处理各类案件时有着更广阔的视野和更丰富的资源。在本案中,他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为案外人争取合法权益。
最终,法院采纳了杜海亮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案外人权利足以排除执行,支持其异议请求。这一结果不仅为甄某某、郝XX免除了房屋被强制执行的风险,也为同类政策性住房的执行异议案件提供了裁判参考。本案明确了在金钱债权执行中,善意买受人购买政策性限制过户房屋,满足查封前签约、合法占有、支付价款且非因自身原因未过户的条件,其权利可排除强制执行。
杜海亮律师深耕于土地与房产领域,涉及房产开发、建设施工、买卖、租赁、物业、拆迁、继承、婚姻房产分割等多种复杂法律关系处置。在本案中,他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未来,相信杜海亮律师将继续秉持“专业、严谨、负责”的执业理念,为更多当事人提供精准化、个性化的法律服务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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