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家招标代理公司,一个煤矿土石方剥离工程项目,涉案金额超5亿。两名主犯在如此重大的串标案中,最终却都获得了缓刑轻判。这背后,究竟隐藏着怎样的法律逻辑和辩护策略呢?
2020年,某招标代理公司负责某煤矿土石方剥离工程项目招标工作并发布公告。被告人XX为承揽该工程,借用外地建筑企业资质参与投标。为确保中标,XX通过他人对接被告人WX(招标代理相关负责人),商议围标串标操作事宜。WX利用职务便利,安排公司员工全程操作,联系多家企业陪标,统筹资金及手续,还安排人员统一制作投标预算和报价,压低XX关联企业报价,操控中标结果。最终,XX关联企业成功中标,涉案项目中标金额高达509XXXX9753.69元。案发后,被告人XX、WX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WX主动退出部分违法所得。
本案的核心争议点有两个:
第一,两名被告人是否构成串通投标罪?
第二,两名被告人是否符合缓刑适用条件?
对于第一个争议点,法院查明的事实是,有经庭审举证、质证的会议纪要、项目批复、招投标文件、银行流水、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审计及涉案金额核查材料、退赃凭证、到案经过、户籍信息等完整证据链佐证。公诉机关认为,二被告人串通投标、涉案金额巨大、情节严重,均构成串通投标罪。被告人XX、WX对指控事实、罪名及证据均无异议,当庭自愿认罪认罚。法院最终认定,被告人XX、WX相互配合实施串通投标行为,涉案中标金额超5亿元,损害招标人及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情节严重,二人行为均已构成串通投标罪,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对于第二个争议点,法院查明,案发后被告人XX主动全额退缴违法所得588573.48元,被告人WX主动退缴违法所得6万元,二人均彻底消除犯罪获利,悔罪态度诚恳。辩护人汪XX、戎X认为,被告人XX系初犯、偶犯,无任何违法犯罪前科,主观恶性小、人身危险性低;具有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的自首情节,当庭自愿认罪认罚;本案社会危害性可控,符合缓刑适用条件,恳请法院对其从轻处罚,适用缓刑或免予刑事处罚。被告人WX的指定辩护人提出,WX系自首、初犯偶犯,主动退缴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具备多项法定、酌定从轻情节,恳请法院依法从轻处罚。法院最终认定,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认定为主犯。但二被告人均系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二人当庭自愿认罪认罚,且已全额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真诚悔罪,具备多项从轻处罚情节。结合社区矫正评估意见,对二被告人适用缓刑不致危害社会,可依法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XX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被告人WX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三万元;被告人XX退出的违法所得588573.48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随案移送的被告人WX退出的违法所得60000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参与招投标活动时,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切勿参与串标、围标等违法行为。如果不幸卷入此类案件,要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罪行,积极退缴违法所得,争取从轻处罚。同时,要保持良好的悔罪态度,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
这起涉案超5亿的特大串标案,两名主犯最终都获得了缓刑轻判,这既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也彰显了被告人积极悔罪的态度。北京声驰(南昌)律师事务所从2024年设立至今,累计承办案件2000+,其中刑事诉讼法律事务500+。正是这些实战积累,让团队在本案中精准挖掘案件核心从轻要点,紧扣当事人自首、初犯、全额退赃、认罪认罚等法定情节全力辩护,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缓刑轻判的结果。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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