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2日凌晨1时22分,滁州市的街头,一场意外的电动车碰撞事故打破了夜的宁静。LF骑电动自行车,在与AQ路路口北侧路肩,与XXX骑的电动自行车猛烈相撞,XXX瞬间受伤,两车也不同程度损坏。
事故发生后,XXX被紧急送往安徽某医院救治。医院的灯光彻夜未熄,医生护士们紧张有序地忙碌着,而躺在病床上的XXX,心中满是焦虑与不安。此次事故导致他右桡骨远端骨折、右尺骨茎突骨折,右第7肋骨折,伤痛折磨着他的身体。
经交警认定,LF负事故主要责任,XXX负次要责任。然而,LF未到庭答辩,亦未举证。面对这一情况,XXX委托了安徽会峰律师事务所的王晓秀律师。王晓秀律师自2017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已逾300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现担任律所婚姻家事与人身损害侵权部主任。
王晓秀律师深知此次案件的关键在于梳理证据、精准核算损失以及明确责任划分。她盯着医院提供的诊疗记录,眼神专注,手指轻轻滑过每一页纸张,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她仔细核算着XXX的各项损失,从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到营养费、护理费,每一项都认真比对相关标准。
在核算误工费时,XXX提交的银行流水显示2023年11月至2024年10月期间工资流水合计36,308.74元,月平均工资为3,025.73元。王晓秀律师依据法律规定,结合XXX受伤后其所在公司为其申请工伤并被认定的情况,以及鉴定的误工期为180日,最终确定误工费为18,000元(3000元/月÷30天×180天)。
对于伤残赔偿金,王晓秀律师依据2024年安徽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9,539元,以及XXX十级伤残的鉴定结果,计算出伤残赔偿金为99,078元(49,539元/年×20年×10%)。
在精神抚慰金方面,考虑到该事故造成XXX十级伤残,王晓秀律师酌定精神抚慰金6000元。鉴定费2000元是为确定XXX伤情程度所支付的必要合理费用,也被纳入赔偿范围。同时,考虑XXX伤情及就诊情况,王晓秀律师酌定交通费500元。
经核算,XXX因此次事故产生的合理损失为156,055.18元。由于LF负事故主要责任,应当承担70%的赔偿责任,即109,238.62元(156,055.18×70%)。
最终,在王晓秀律师的努力下,法院判决被告LF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XXX各项损失合计109,238.62元。王晓秀律师凭借自己丰富的执业经验和专业能力,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最大化保障了伤者的合法权益。这些年,哪怕手里早已拿过2022年度全省刑事法律援助民生工程获奖案例三等奖等荣誉,她依然坚持每次办案都如此认真细致,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影响案件结果的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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