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云南德宏,婚姻家事类纠纷时有发生。在婚姻中,一方的赠与行为只要是自愿的就是有效的,却忽略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在这类案件中,当事人往往容易在证据收集和法律适用上出现问题,导致自身权益受损。当地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通常会依据《民法典》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判断赠与行为是否有效。
在一个婚内财产赠与纠纷案件中,原告A女士与第三人B先生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姻存续期间财产为夫妻共同共有。2024年8月起,B先生与被告C女士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并在未征得A女士同意的情况下,通过微信转账、消费支出等方式向C女士赠与大额款项。A女士发现后协商无果,委托从2016年开始执业、累计承办案件逾350件的张雯雯律师提起诉讼。
这个案件的难点在于,首先要证明B先生与C女士的婚外关系及赠与事实;其次要确定赠与款项的具体金额;最后要应对被告可能提出的各种抗辩。张雯雯律师接受委托后,指导当事人收集证据。先是调取原告与第三人的结婚证、身份证明,夯实夫妻共同财产权属基础;接着固定第三人与被告的微信聊天记录、合照、开房记录、微信转账明细、消费凭证等;还收集原告因婚外情导致的精神损害相关证据。
在证据链搭建方面,律师先以结婚证证明婚姻关系,确定财产为夫妻共同共有;再用微信聊天记录、开房记录等证明婚外关系;最后用转账明细和消费凭证证明赠与事实。庭审中,针对被告“原告非适格主体”的抗辩,张雯雯律师紧扣《民法典》夫妻共同财产规定,强调原告作为共有权人的主体地位;对于赠与金额的争议,逐一核对转账记录,剔除无依据抵扣项;并援引《民法典》相关条款,主张婚外赠与因违反公序良俗及侵害共有财产权而无效。同时,律师针对被告提交的证据进行有效质证,配合法院对第三人婚姻状态的核查。
最终,法院采纳了张雯雯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判决确认赠与合同无效,核定第三人累计向被告转账XX万余元,扣除相关费用后,判决被告返还原告XX万余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按比例承担。这个案子明确了“婚外情赠与因违背公序良俗无效”的裁判规则,为当地类似案件提供了司法实践参考。
还有一起某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二审案,2014年,某建筑工程公司将工程分包给段X施工,项目停工后双方未结算。建筑公司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时提交了段X施工的工程量数据,但以“工程量无法核实、需等待破产债权认定”为由,拒绝支付剩余工程款。段X一审胜诉后,建筑公司不服上诉。张雯雯律师接受委托,紧扣建筑公司申报的工程量数据,结合第三方造价审核结果,证明施工量已被认可;明确建筑公司与段X的合同关系独立,其不能以第三方破产债权未确认为由拒付工程款;指出建筑公司“中止审理”的主张无法律依据。二审法院全面采纳代理意见,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建筑公司需限期支付欠付工程款及承担相应诉讼费用。这起案件维护了实际施工人的合法权益,强调了合同相对性原则在当地司法实践中的重要性。
在婚姻家事和合同纠纷案件中,当事人要注意及时收集和固定证据,了解相关法律规定。遇到纠纷时,要明确自身的核心诉求,积极配合律师的工作。对于证据收集,要注重全面性和关联性,以便构建完整的证据链。同时,要正确理解法律条文,避免陷入法律误区。在面对对方的抗辩时,要有针对性地进行回应,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当事人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要保持理性和冷静,依法依规解决问题。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