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年10月11日,被告人胡X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出租名下交通银行卡,非法获利5000元,银行卡涉案流水336元,其中有电信诈骗被害人1000元资金打入。20年11月1日,胡X经电话传唤到案。重庆百君(合川)律师事务所的凌泽阳律师接手此案。凌泽阳律师仔细梳理了包括常住人口信息表、汇款凭证、微信聊天页面截图等在内的各类书证,以及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证据。庭审中,他提出胡X有自首情节,且认罪态度好,积极退赔并取得谅解,还上交违法所得、主动缴纳罚金等从轻处罚意见。最终,法院采纳其意见,判处胡X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违法所得五千元依法没收。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争取最低刑期
被告人林X通过“飞机”软件与上家商议转移犯罪所得获利。20年8月2日至6日,他在多地拿取被诈骗资金共计30万元,违法所得10400元,8月6日拿取7万元时被当场抓获。公诉机关认为林X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凌泽阳律师介入后,详细审查书证、被害人陈述、视听资料等证据,依据林X系从犯、部分犯罪未遂、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为其争取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处林X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
20年11月27日,被不起诉人卿伙同他人盗窃电瓶车和手机,价值3025元。12月3日,卿在法定代理人陪同下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凌泽阳律师受重庆市合川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办理此案。他全面审查了包括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等在内的证据,结合卿是未成年人、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初犯且财物已发还等情况,提出其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意见。最终,检察机关决定对卿不起诉。
诈骗案:三年辩护最大幅度减轻量刑
张、陈、苏、蔡X四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身份和关系骗取被害人唐钱款。张犯罪数额1040万元,陈、苏450万元,蔡X34.5万元。凌泽阳律师与刘律师共同为陈辩护。他们经历三年时间,多次参与庭审,对移送问题线索函、转账记录等大量证据进行梳理分析。尽管法院未采纳部分辩护意见,但因张退出部分违法所得,蔡X当庭认罪,几人还是获得了相应的从轻处罚。张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苏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蔡X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八个月。
凌泽阳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300余件,深耕刑事辩护领域五载有余,是重庆百君(合川)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中心副主任。在这些案件中,他通过仔细审查证据、精准把握量刑情节、提出合理辩护意见等方式,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优结果,展现出扎实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实战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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