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首先,从法律基本原理考虑,两者都是对刑事犯罪而采取的措施,而且被批准逮捕的条件是比取保候审更为严峻和苛刻的。其中,就一般性而言,两者最大的不同是有没有可能再危害社会的可能。当然,这个标准是比较主观性的,在实务中,法律职业者还需要通过其他方面进行衡量。例如证据性标准是否达标和犯罪嫌疑人所实施的犯罪是否可能会遭受比较严重的处罚。
其次,需要指出的是,两者的适用条件是由很大的出入,即存在很大的差异。致使两者不可以并存,以至于不能共融。这也可以体现出,我们国家对待犯罪嫌疑人或者是罪犯都比较谨慎的,尊重他们的人身自由,不希望他们在程序方面上遭遇不公的状况,更不希望会导致类似于内蒙古强奸案(错案)这样的悲剧发生。
现在说明一下,达到何种条件时,才会转为取保候审。第一,犯罪嫌疑人生病了,而且是大病,很有可能是病入膏肓那种情况,这样也就不会有多大的社会危害了,如果发生这样的事,那的确就不适合将他关在看守所了,应该让他自己就医。
第二,犯罪嫌疑人孕育着新的生命,看守所条件恶劣,而且对母亲的心理也会产生不好的影响,这也是需要转为取保候审的。最后一种是,期限到了,公检法没有拿出充分的证据,但还有一丝的线索可以达到证据标准,那就只能转为取保候审了。
二、相关法律知识:
取保候审的申请主体,对于取保候审的申请主体即申请取保候审的主体资格问题,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明文规定: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这是一项授权性规定,也是一项排他性规定,这一规定即将申请取保候审的主体资格授予给了已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法定代理人”就是指依法代理被代理人从事某种行为的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近亲属”则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相关的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时,应积极的对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申请。应符合孕育新生命、生命受到威胁等相关要求时,可以进行相关的办理。我国的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相关的审查,合法的保护相关公民的合法权益,进行相应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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