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离家出走可以起诉离婚吗

最新修订 | 2024-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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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浩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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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夫妻中一方在结婚之后离家出走,很有可能从此杳无音信,也就是说对另一方而言是出于失踪的情况。鉴于这样的情况,肯定会对夫妻感情生活造成严重的影响,根据《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此时另一方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当然也可以先申请宣告对方失踪或者死亡,然后再解除婚姻关系。
夫妻一方离家出走可以起诉离婚吗

一、夫妻一方离家出走可以起诉离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七条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者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因此,即使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仍可以起诉离婚,法院在公告送达后可以缺席判决

二、一方下落不明如何离婚

配偶下落不明满两年或两年以上的,当事人有两种方法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

1、配偶下落不明满两年或两年以上,当事人可提出离婚。由于被告下落不明,当事人可在被告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的规定“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下落不明人在公告规定的期限未到人民法院出庭的,人民法院可依法缺席判决。

2、配偶下落不明满两年或两年以上,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落不明人失踪(下落不明满两年)或死亡(下落不明满四年后以上),人民法院依法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其婚姻关系也在宣告之日起解除,申请人可持人民法院的公告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再次结婚手续

在办理结婚手续的时候,必须要当事人亲自共同办理。但在离婚的情况下,其实并不要求当事人双方都在才能解除夫妻关系。比如上文中提到的一方在婚后离家出走了,这种情况下可能也找不到出走的一方,如果还强行要求必须夫妻共同才能办理离婚手续,那势必就会给另一方造成很大的影响,不利于家庭团结和社会的和谐。而在这样的情况下,想要离婚一种是可以直接去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当然先申请宣告对方失踪或者死亡,之后再解除夫妻关系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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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离家出走怎么离婚
1、确定管辖法院,直接起诉离婚。2、公告送达,缺席审判。3、申请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夫妻一方长年离家,不与家人联系或者失踪的,一方要求起诉离婚,可以按照流程提起离婚诉讼。关于“夫妻一方离家出走怎么离婚”的问题,下文中将为你做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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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夫妻离婚了,妻子必须要迁走户口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夫妻离婚了,妻子必须要迁走户口吗问题解答如下, 第
一,没有任何规定,双方离婚后,一方的户口必须迁出。探视,由于各地户籍政策的不同,关于当事人在离婚后的户口问题,没有准确和细化的规定。当事人,应该根据自己的状况结合当地的户籍政策想办法。

二,从原则上讲,双方在离婚后,户口在一个户口本上会有很多不便,当事人有权利选择分户或者将户口迁出。但是,这种权利并不是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必须符合迁入地的户籍政策。根据《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三,公安机关作为户籍的管理机关,当事人有权直接到公安机关了解户籍政策,公安机关有告知的义务。根据《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规定,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夫妻离婚了,妻子必须要迁走户口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夫妻离婚了,妻子必须要迁走户口吗问题解答如下, 第
一,没有任何规定,双方离婚后,一方的户口必须迁出。探视,由于各地户籍政策的不同,关于当事人在离婚后的户口问题,没有准确和细化的规定。当事人,应该根据自己的状况结合当地的户籍政策想办法。

二,从原则上讲,双方在离婚后,户口在一个户口本上会有很多不便,当事人有权利选择分户或者将户口迁出。但是,这种权利并不是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必须符合迁入地的户籍政策。根据《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三,公安机关作为户籍的管理机关,当事人有权直接到公安机关了解户籍政策,公安机关有告知的义务。根据《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规定,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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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离家出走可以起诉离婚吗?
夫妻中一方在结婚之后离家出走,很有可能从此杳无音信,也就是说对另一方而言是出于失踪的情况。鉴于这样的情况,肯定会对夫妻感情生活造成严重的影响,根据《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此时另一方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当然也可以先申请宣告对方失踪或者死亡,然后再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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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离家出走能不能起诉离婚
夫妻中一方在结婚之后离家出走,很有可能从此杳无音信,也就是说对另一方而言是出于失踪的情况。鉴于这样的情况,肯定会对夫妻感情生活造成严重的影响,根据《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此时另一方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当然也可以先申请宣告对方失踪或者死亡,然后再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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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离家出走如何离婚?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一方离家出走多年”这种情况,处理时,一是必须先要解除已有的婚姻关系二是解除婚姻关系的方法有两种,既可以申请宣告失踪,又可以以分居满两年为由直接离婚。
我国《民法通则》第20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这样,就可以为处理被宣告人的财产以及与之相关的人身关系提供法律依据。
宣告失踪最主要的一个条件就是被宣告失踪的人须下落不明满两年。下落不明意味着公民离开居住地,没有任何音讯。如果只是离开了本地,但是有人还知道他(她)的下落,是不能随意宣告失踪的。两年时间的起算由公民音讯全无的第二天开始。
法律规定只有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才可以申请,包括: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张先生作为丈夫,是可以申请宣告他的妻子失踪的。
修改后的《婚姻法》第32条第4款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据此规定,张先生应当先向人民申请宣告妻子为失踪人,然后再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这时,一般情况下,会依法判决离婚的。
如果夫妻一方离家出走满两年,另一方也可以直接向人民诉讼离婚。在发出公告之后,即使另一方不出现在法庭,也可以根据夫妻双方分居满两年的事实,依照法定程序缺席判决离婚。
按照我国《民法通则》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应撤销他的死亡宣告。然后根据的撤销宣告死亡的判决,被宣告死亡的人可以重新办理户口登记等手续。
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其夫妻关系根据以下的不同情况有不同的结果:
(一)如果被宣告死亡的人的配偶还没有另行结婚的,那么从判决撤销死亡宣告的那天起,双方的夫妻关系自行恢复。
(二)如果被宣告死亡的人的配偶已经另行结婚的,再婚的婚姻有效,被宣告死亡人与原配偶的夫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所以,赵女士与现在的丈夫陈先生的婚姻是有效的,而赵女士与前夫李先生的夫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了。
(三)即使再婚后又离婚的,或者是再婚的配偶已经死亡的,被宣告死亡人与原配偶的夫妻关系仍然不能自行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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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离家出走怎么离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根据“一方离家出走多年”这种情况,处理时,一是必须先要解除已有的婚姻关系二是解除婚姻关系的方法有两种,既可以申请宣告失踪,又可以以分居满两年为由直接离婚。
我国《民法通则》第20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这样,就可以为处理被宣告人的财产以及与之相关的人身关系提供法律依据。
宣告失踪最主要的一个条件就是被宣告失踪的人须下落不明满两年。下落不明意味着公民离开居住地,没有任何音讯。如果只是离开了本地,但是有人还知道他(她)的下落,是不能随意宣告失踪的。两年时间的起算由公民音讯全无的第二天开始。
法律规定只有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才可以申请,包括: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张先生作为丈夫,是可以申请宣告他的妻子失踪的。
修改后的《婚姻法》第32条第4款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据此规定,张先生应当先向人民申请宣告妻子为失踪人,然后再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这时,一般情况下,会依法判决离婚的。
如果夫妻一方离家出走满两年,另一方也可以直接向人民诉讼离婚。在发出公告之后,即使另一方不出现在法庭,也可以根据夫妻双方分居满两年的事实,依照法定程序缺席判决离婚。
按照我国《民法通则》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应撤销他的死亡宣告。然后根据的撤销宣告死亡的判决,被宣告死亡的人可以重新办理户口登记等手续。
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其夫妻关系根据以下的不同情况有不同的结果:
(一)如果被宣告死亡的人的配偶还没有另行结婚的,那么从判决撤销死亡宣告的那天起,双方的夫妻关系自行恢复。
(二)如果被宣告死亡的人的配偶已经另行结婚的,再婚的婚姻有效,被宣告死亡人与原配偶的夫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所以,赵女士与现在的丈夫陈先生的婚姻是有效的,而赵女士与前夫李先生的夫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了。
(三)即使再婚后又离婚的,或者是再婚的配偶已经死亡的,被宣告死亡人与原配偶的夫妻关系仍然不能自行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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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未离婚一方离家出走能起诉吗
配偶若离家出走且未解除婚姻关系,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起诉。但在此之前,需待其离开惯常居所满两年,方可向所在地法院申请宣告其失踪。法院在确认失踪后,另一方可在同一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的离婚请求,法院将依法批准并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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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夫妻离婚,但是前夫的户口不迁走怎么办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一,没有任何规定,双方离婚后,一方的户口必须迁出。探视,由于各地户籍政策的不同,关于当事人在离婚后的户口问题,没有准确和细化的规定。当事人,应该根据自己的状况结合当地的户籍政策想办法。

二,从原则上讲,双方在离婚后,户口在一个户口本上会有很多不便,当事人有权利选择分户或者将户口迁出。但是,这种权利并不是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必须符合迁入地的户籍政策。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规定,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三,公安机关作为户籍的管理机关,当事人有权直接到公安机关了解户籍政策,公安机关有告知的义务。根据《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规定,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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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打架离家出走是否可以报警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夫妻打架离家出走是否可以报警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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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夫妻一方离家出走的离婚流程
[律师回复] 对于夫妻一方离家出走的离婚流程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夫妻一方离家出走的离婚程序
对于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到,不论下落不明人出走时间的长短,均应受理,按照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法律文书用公告方式送达。对下落不明的人提起涉及人身关系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的管辖,如果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管辖。
二、文书送达及审理期限
对于书、通知举证和开庭日期等送达公告期是60日,判决后对判决书送达公告期还需要60日公告期。采用公告送达方式的案件,诉讼期限大大延长了,一般的离婚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在三个月内结案,适用普通审理程序的,也会在六个月内结案,而离婚诉讼的被告失踪或下落不明的,加上公告期计算至少需要六个月才能结案。
三.审理及判决情形
一方失踪或下落不明,另一方到离婚,公告送达后,被告仍未找到,就要缺席判决。但判决结果并不是一定要判决离婚,人民还要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原告还应当向提交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如果一方(被告)下落不明或失踪满两年的,人民会判决离婚;对于下落不明或失踪未满两年,又没有其它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人民会判决不准离婚。
附:相关法律规定
1、《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2、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3、198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2条: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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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离家出走的离婚手续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夫妻一方离家出走的离婚手续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夫妻一方离家出走的离婚程序
对于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到,不论下落不明人出走时间的长短,均应受理,按照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法律文书用公告方式送达。对下落不明的人提起涉及人身关系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的管辖,如果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管辖。
二、文书送达及审理期限
对于书、通知举证和开庭日期等送达公告期是60日,判决后对判决书送达公告期还需要60日公告期。采用公告送达方式的案件,诉讼期限大大延长了,一般的离婚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在三个月内结案,适用普通审理程序的,也会在六个月内结案,而离婚诉讼的被告失踪或下落不明的,加上公告期计算至少需要六个月才能结案。
三.审理及判决情形
一方失踪或下落不明,另一方到离婚,公告送达后,被告仍未找到,就要缺席判决。但判决结果并不是一定要判决离婚,人民还要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原告还应当向提交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如果一方(被告)下落不明或失踪满两年的,人民会判决离婚;对于下落不明或失踪未满两年,又没有其它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人民会判决不准离婚。
附:相关法律规定
1、《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2、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3、198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2条: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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