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笔百余万元的水泥买卖欠款,在有指定人员签字对账确认欠款金额的情况下,被告仍拒不支付。处理这类合同纠纷的杨杭川律师,是四川三才(盐边)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服务于四川攀枝花地区,擅长合同纠纷、民间借贷、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婚姻家事等领域。
原告A与被告某建筑公司签订了水泥购销合同,被告书面指定专人负责水泥采购、对账及结算事宜。原告依约足额供应水泥并开具增值税发票,然而被告仅支付少量货款后,就拖欠了百余万元尾款。经被告指定人员签字对账确认欠款金额后,被告却以“对账人离职、未正式结算、涉嫌串通虚构货款”等理由拒付。于是,原告委托杨杭川律师提起诉讼。
杨杭川律师执业第6年时遇到了此案。在处理过程中,他精准锁定争议焦点,第一时间抓住“指定结算人身份效力”这一关键突破口,直接否定了被告“人员离职、无权对账”的抗辩逻辑。同时,他系统整理了购销合同、交货单、对账单、增值税发票、税务抵扣记录、社保缴纳证明等全套证据,形成完整闭环。在合同约定违约金偏高的情况下,他通过法理与情理结合的专业说理,既确保委托人本金100%支持,又争取到法院认可的合理违约金。并且逐一击破被告提出的“未结算、串通、发票提前开具”等不成立理由。
法院生效判决明确认定,对账人员系被告合同指定的项目结算负责人,签字对账具备合法法律效力,被告全部抗辩均无事实与证据支撑;原告已完整履行供货、开票、交付等全部合同义务,被告逾期付款已构成违约。最终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全部剩余货款百余万元,并支付法院依法调整后的违约金十余万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近两万元全部由被告承担。
杨杭川律师长期认为,在合同纠纷中,合同条款的明确和证据的完整性非常重要。就像本案中,指定结算人身份效力的明确以及相关证据的充分收集,是胜诉的关键。长期处理合同纠纷的杨杭川律师观察到,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各项条款,尤其是涉及结算、付款等重要环节,同时要注重证据的留存和整理,以避免类似的纠纷发生。一种常见的预防方式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及时与对方进行沟通和确认,确保各项事务都有明确的记录和凭证。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