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快递怕丢失而收取保价费合法吗?
是合法的,此项服务以自愿为原则。寄件人选择此项服务时,应确定保价金额与每个邮件内件实际价值一致,每个邮件保价金额最高限额为十万元人民币,保价费按申报的保价金额的1%收取,每件最低收取1.00元人民币。未按规定交纳保价费的邮件,不属于保价邮件。
保价邮件如发生丢失、损毁或短少,按实际损失价值赔偿,但最高不超过相关邮件的保价金额;未保价邮件如发生丢失、损毁或短少,按实际损失赔偿,最高不超过所付邮费的两倍;邮件如发生延误,按邮政部门规定的标准予以补偿;对其他损失或间接损失,邮政部门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相关情况说明
保价邮件丢失或全部损毁按保价金额赔偿;部分损毁或短少按实际损失的价值予以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得超过保价金额。EMS邮件在寄递过程中因非客户过失而发生丢失、短少、损毁和延误,邮局予以赔偿。但对间接损失和未实现的利益不承担赔偿责任。属于下列情况的,邮局不承担赔偿责任:
1、 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保价邮件除外)。
2、 寄递的物品违反禁寄或限寄规定的,经主管机关没收或依照有关法规处理的。
3、 投交时邮件封装完好,无拆动痕迹,且收件人已按规定手续签收,事后收件人发现内件短少或损毁的。
4、 由于客户的责任或所寄物品本身的原因造成邮件损失或延误的。
5、 客户自交寄邮件之日起至查询期满未查询又未提出赔偿要求的。
6、 国际邮件被寄达国按其国内法令扣留、没收或销毁的。
在进行快递的寄送时,可以按照物品的价值交纳保价费,在避免在快递丢失或者损坏的情况下造成自身的经济损失,在司法实践中,这种做法是合法的,有关快递费的收取标准应当根据快递的地点远近和时间来进行认定,而保价费是自愿收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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