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先生是浙江宁波的一名普通工人,在浙江甲X公司辛勤工作,日子虽然平淡但也安稳。2021年X月XX日14时50分,一场突如其来的交通事故打破了这份平静。当时,刘先生骑着电动自行车在宁波市XX区某路正常行驶,却被被告王驾驶的浙B号牌轻型自卸货车撞个正着。这次碰撞,导致刘先生受伤,电动自行车也损坏严重。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王负事故全部责任,刘先生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刘先生先后在宁波市中医院、奉化区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共计住院33天,期间还多次进行门诊治疗。原本健康的他,因这次事故遭受了巨大的痛苦。经司法鉴定,刘先生因交通事故致左踝关节开放性骨折等,遗留左踝关节活动功能丧失75%以上,构成九级伤残。而且,误工期长达180日,护理期90日,营养期90日。这意味着刘先生不仅身体上承受着伤痛,工作也受到了极大影响,收入大幅减少。
面对高额的医疗费用、未来的康复需求以及收入的损失,刘先生心急如焚。他尝试与被告及保险公司协商赔偿事宜,但过程并不顺利。被告对赔偿金额提出诸多异议,尤其是在误工费的计算上,双方分歧巨大。刘先生感觉自己陷入了一个困境,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朋友的推荐下,刘先生了解到了浙江众诺律师事务所的杨福律师。杨福律师自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是所里的主办律师,也是中国法学会会员。他专注于民事侵权与商事纠纷处理,承办过逾近百件案件,尤其在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方面经验丰富。杨福律师在听取刘先生的陈述后,凭借自己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立刻意识到这起案件的关键所在。他告诉刘先生,只要收集好相关证据,合理主张各项赔偿,就有很大的胜算。刘先生听后,心里燃起了希望,当场决定委托杨福律师代理此案。
作为浙江众诺律师事务所的优秀律师,杨福律师有着严谨的办案习惯。他全面梳理了刘先生的各项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在计算误工费时,面对被告的异议,杨福律师提供了刘先生伤前银行流水、伤后收入等证据,精准地计算出误工费损失。同时,针对刘先生九级伤残的情况,杨福律师积极主张残疾赔偿金,为刘先生未来的生活提供了有力保障。在精神损害抚慰金方面,他也成功争取到8000元,并确保在交强险内优先赔付。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刘先生的经济损失合计388220.95元。由被告XX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内赔偿386320.9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在交强险内优先赔付),扣除已付18000元,尚需赔偿368320.95元。鉴定费1900元为间接损失,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由被告王承担。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后,绝大部分由被告方承担。刘先生最终获赔37万余元,他心中的石头终于落了地。这场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在杨福律师的努力下,以圆满的结果画上了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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