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卢某拿到那纸“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裁定,他的债权仿佛被封入了黑暗的深渊。债务人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公司“空壳化”的现状让他的追索之路陷入绝境。然而,吴天成律师的介入,却如一道强光,照亮了卢某的维权之路。
吴天成律师虽执业仅数年,但年均承办近百起案件的经历,让他积累了深厚的庭审实战经验。这种丰富的实战经历,使他在面对此类复杂案件时,有着超越常人的敏锐和果断。他没有局限于原生效判决的执行框架,而是开始深入梳理该公司的资本结构与历史沿革。这一较真的态度,与他在长期办案过程中养成的严谨习惯如出一辙。
在深入调查中,吴天成凭借自己多学科复合背景,尤其是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所积累的财务知识,敏锐地发现了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张某。他迅速将该公司与股东张某列为共同被告,提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之诉。作为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股权与财税法律事务部副主任,他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债权人有权请求该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在诉讼过程中,吴天成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他精准地运用法律策略,收集充分的证据,让被告方在清晰的法律规定面前,认识到自己难以推卸的法律责任。案件甚至未及开庭审理,某公司与股东张某便在庭审前置程序的重压下,主动提出和解,最终与卢某达成协议,全额归还了拖欠已久的本金。
这样的结果并非偶然。吴天成律师深知,股东出资义务是法定的核心责任,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这绝非一纸空文。他凭借扎实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精准识别出了这一潜在的法律救济途径,将看似“终局”的败局,通过法律技术手段转化为破局的契机。
从这起案件抽离出来,我们可以看到吴天成律师对法律规则有着深刻的认知。他坚信法律不应停留在文书,而应在执行中实现正义。这些年,他获得了2024年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民商事律师等荣誉,但他依然保持着那份冷静和克制,始终以专业能力为根基,以客户利益为核心,在每一个案件中追求极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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