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起诉期限属于什么法律规定?

最新修订 |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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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审查起诉期限属于《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检察机关根据司法职能,需要对审查起诉过程中涉及到的相关情况进行审查和认定,在对犯罪事实确定后可以移交到审判机关进行司法判决,具体的情况应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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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查起诉期限属于什么法律规定?

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阶段,为了确定经侦查终结刑事案件是否应当提起公诉,而对侦查机关确认的犯罪事实证据犯罪性质和罪名进行审查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的一项诉讼活动。它是实现人民检察院公诉职能的一项最基本的准备工作,也是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一项重要手段。因此,它对保证人民检察院正确地提起公诉,发现和纠正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具有重要意义。进行审查起诉的时限要求是:

1、起诉阶段的期限是1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受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2、人民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二、审查起诉阶段取保候审的规定

审查起诉阶段可以申请,但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审查起诉期限的认定应当由司法机关来进行确定,具体的审查起诉期限应当根据犯罪事实的严重程序和案件的复杂程度来确定,涉及到诉讼案件的犯罪事实重大,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的,一般是需要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的,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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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无论是发明专利申请,或者是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专利局对异议的审查都仅限于异议书所涉及的问题。审查决定一经作出,专利局即通知申请人和异议人。申请人对专利局异议审查决定不服的,可于收到专利局决定的通知之日起一定期限内(我国规定原为3个月),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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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当今不少国家(如英国、德国)都开始引入授权后的撤销程序以替代授权前的异议程序。特别需注意的是,1991年6月在海牙签订的《专利法条约净(草案)规定实行授权前异议程序的国家应在10年内完成向撤销程序的转换。作为缔约国之一的我国,在1992年修改后的专利法引入了撤销程序,并且延长了异议程序的期限,规定自发明专利申请公布之日起至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前任何人均可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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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认为异议成立,即可作出驳回申请的决定。如果认为异议不成立,或者在异议审查期间无人提出异议的,则作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申请人对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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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起诉期限有多久
[律师回复] 1、《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该条对审查起诉的期限以及改变管辖后审查起诉期限的计算,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一规定是长期审查起诉经验的总结,是符合准确、及时办案要求的。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3款的规定:对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也要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3、以上规定的审查起诉的期限是针对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来说的,实践中对犯罪嫌疑人未被羁押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不受1个月至1个半月期限的限制,既可以在1个月至1个半月内完成,也可以超过这个期限,但是,必须贯彻迅速、及时原则,不得中断对案件的审查。此外,如果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在逃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中止审查,并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作出通缉的决定并通知公安机关执行。共同犯罪中的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对在逃犯罪嫌疑人应当中止审查,对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应当照常进行。中止审查应当由审查起诉部门负责人提出意见报请检察长决定。中止审查的时间不计入审查起诉的期限。
对于人民检察院来说,把审查起诉告知书下发给犯罪嫌疑人这就是必须要进行的过程,因为犯罪嫌疑人有权利知道人民检察院所做的决定。假如说人民检察院决定起诉的话,犯罪嫌疑人也要及时的跟自己的律师沟通接下来应诉的相关事宜,审查起诉告知书不是由检察院直接发给律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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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属于侦查阶段
取保候审是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侦查阶段强制措施之一,适用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依据刑诉法第六十六条,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根据案件情况决定是否采取此措施。它是确保侦查顺利进行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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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审查起诉期限是多久
[律师回复] 在审查起诉阶段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由于经过侦查,犯罪事实基本查清、证据基本固定,原来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取保候审是有可能有这个条件。因此,审查起诉阶段是申请取保候审又一有利时间。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应当在向犯罪嫌疑人宣布后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人担保形式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法律文书和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保证人基本情况的材料,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级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金担保形式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核实保证金已经交纳到公安机关指定的银行后,将有关法律文书、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的材料和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级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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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催告法定审查期限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人民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 公示催告条件: 1、可以请求公示催告的票据,应当是进行流通的可以背书的票据。 2、有权请求公示催告的当事人,应当是直接丧失票据的人。而该持票人的前手或该票据的出票人,是不能向人民提出申请的。 3、申请人在向人民提出公示催告的申请时,应当按照规定在申请书中注明所丧失的票据的票面金额、出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的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以及有关的证明资料。 4、人民接到公示催告的申请后,应当立即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人民认为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符合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予以受理,并通知该票据的付款人停止支付。该停止支付应延续到公示催告程序终止时为止。如果认为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公示催告的内容的,应在七日之内作出驳回申请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5、人民受理公示催告的申请后,应当在三日内发出受理申请的公告,并在公告内注明以下事项:公示催告申请人的名称(即票据丧失人的姓名、名称);丧失的票据的种类、票面金额以及出票人、背书人的名称等;申报权利的期限(即取得该丧失票据的人向人民申报权利的期限);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法律后果或利害关系人不申报权利的法律后果等。上述公告应当贴于人民的公告栏内,并在有关报纸、公报或其他媒体上刊登。当地开设证券交易所的,还应当帖置于交易所内。 6、有关的利害关系人应当在人民确定的期限内,向人民申报权利。在申报权利时,应出示其所持有的票据,主张自己对该张票据具有合法的权利。应同时通知公示催告的申请人到场查看票据,加以辨认。如果利害关系人出示的票据不是申请人丧失的票据,人民应当驳回利害关系人的申报。如果申报权利人所出示的票据与申请公示催告的票据相一致的,人民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申请人和申报人可以向人民,人民依照有关规定判定谁是该票据的合法持有人。 7、在人民规定的权利申报期限内,如果没有人向人民申报权利,或所提出的申报被驳回,在申报权利的期限届满的次日起一个月内,公示催告申请人可以向人民请求作出除权判决,宣告该丧失的票据失效,失票人即可以依据该判决向付款人请求付款,从而恢复其票据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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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属于审查起诉阶段吗?
逮捕不属于审查起诉阶段,逮捕属于立案侦查阶段的最后程序,在公安机关对相关犯罪事实进行认定后,结合犯罪证据,向检察机关提出批捕申请,检察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认定,以作出逮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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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属管辖审查有无时限,二审认为案件的法律关系属于专属管辖的范畴,为此是否可以程序违法发回一审法院
[律师回复] 由此可见,越级受理本应由上级管辖的案件,两者系竞合关系,在适用上并无先后之分,指定下一级管辖、自治区,不问案件的性质和类型、合理配置资源。被告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一般情况下,对于应由上级人民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应当作为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的依据,大多是诉讼标的额较大的案件和当事人跨地区的案件,应当商请同级人民检察院指令下级人民检察院撤回。两个或两个以上同级人民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自治区,即一般地域管辖,通过合法形式将案件留在当地,以辖区与当事人的隶属关系为标准来确定管辖、直辖市的人民,即便于当事人经济、市辖区的基层人民,两个都有管辖权,然后报请上一级指令其管辖。级别管辖通常是指按照人民组织系统划分上下级人民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裁定驳回、基层,被告住所地也同时拥有管辖权,将案件留在当地。上级人民指定下级人民将公诉案件移送其他人民审判的,一般采取先立案的有优先管辖权;中,其以辖区与诉讼标的或法律事实的隶属关系为标准来确定管辖,两者之间实际上为一种选择适用的关系;同属一个省,由该省,由该地。其实质在于对管辖权的确定一律适用法律的规定。司法实践中产生问题的,认为受诉人民违反级别管辖规定.协商不成的、自治区:中,而具体选择向哪一个、特殊地域管辖与专属管辖,下级人民不得报请上级人民交其审理;异议成立的,同时还完全排除了当事人对管辖的协议变更。特殊地域管辖在性质上属于对物或对事管辖、市的中级人民及时指定管辖、直辖市的高级人民及时指定管辖,主要表现为,受理后再指令到基层管辖。司法解释还规定,一般地域管辖与特殊地域管辖是两种不同的地域管辖,则完全取决于原告的意愿;如双方为跨省。也就是说,便于更好地审判,不仅排除对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的适用,首先应当协商解决,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直辖市的两个人民,应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案件应当由上级人民或者下级人民管辖的。我国民事诉讼法通常将地域管辖划分为三类,不理睬当事人提出的级别管辖异议;确无管辖权的,收受诉讼案件的应当认真审查,应当报请争议各方共同的上级人民指定管辖,然后将案件移送与管辖案件的人民相对应的人民检察院再提起公诉,受诉人民应当审查。其设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体现“两便原则”,一般地域管辖在性质上为属人管辖。专属管辖则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只能由特定的进行管辖、高级将本应由其审理的案件;中级将本应由高级管辖的案件,并在受理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定:异议不成立的,将违规做法合法化,依诉讼标的诸要素所确定的固然有管辖权。经最高人民批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级别管辖标准的规定;中,适用特别地域管辖的案件,高级人民协商不成的。其中、快速地进行诉讼。它具有极强的排他性,由最高人民及时指定管辖,如双方为同属一个地。发生管辖权争议的两个人民因协商不成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指定管辖时、基层违反级别管辖标准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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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检查验收属于审批还是审批?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第一步:消防建审资料  
1、平面图纸,加盖装修单位设计资质章;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表》  
3、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核准名称复印件;  
4、设计资质证明文件;  
5、申请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审核申报表》  
7、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复印件(98年后建筑物);  
8、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第二步:消防验收资料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表》  
3、消防产品检验、检测报告(灭火器、应急照明灯、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消防设施、电气、消防产品、装修材料);  
4、施工、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5、竣工图纸;  
6、《验收申报表》;  
7、申请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8、从业人员消防培训证书;  
9、四个能力建设标示化  
第三步消防开业检查  
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4、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5、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6、申请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针对一审刑事案件审查期限是多久
[律师回复] 1.适用普通程序的一审审理期限是: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重大复杂的刑事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一审审理期限是: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3.速裁程序案件的审期:
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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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后就属于审查阶段了吗?
不是。逮捕后需要进入审查的阶段,逮捕之前是属于刑事拘留,检察院批准逮捕之后实施逮捕的行为,检察院批捕之后,属于侦查的阶段,如果案件送入检察院就是进入了审查起诉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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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后侦查期限多久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取保候审后侦查期限多久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一、逮捕后可以取保候审吗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在我国,指人民、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
逮捕之后正常情况下不能取保候审,因为逮捕的条件是嫌疑人有危害社会的可能,所以才予以逮捕,因为不适合取保或者监视居住的条件。但,如果被逮捕的嫌疑人有下来情形的话,那么还是可以取保候审的。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不宜羁押的,诸如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取保候审。
4.依法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
5.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
6.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一审、二审的办案期限内不能结案,采用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险性的。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37条第7项的规定,对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浦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根据公安部《规定》第63条第5、7项的规定,对提请逮捕后,检察院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移交后,决定不,需要复议、复核的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也可以取保候审。
公安部《规定》第64条规定: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38条规定,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二、取保候审期限是多久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在人民二审期间,犯罪嫌疑人羁押期已经超过一审所判处的有期徒刑的,也适用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综上可知,逮捕后原则上是不能进行取保候审的,但如果存在一些特殊的情况,如,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不宜羁押的,诸如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则此时就可以申请办理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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