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XX铝业公司(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因被告XX铝业公司承租其厂房及办公楼后拖欠租金,由破产管理人作为诉讼代表人,委托程理想律师及XX律师,向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支付租金及占有使用费合计300万元,并承担违约金15万元。被告则辩称双方之间并不存在真实的租赁关系,涉案场地系案外人以使用权出资,租赁合同应属无效。
案件最初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因案情复杂转为普通程序。代理律师程理想凭借多年在企业法律服务领域积累的实务经验,着力于关键证据的梳理与法律论证。他全面整理了租赁合同、搬离告知函、被告出具的腾空搬离承诺书、实际使用事实记录以及破产程序相关法律文书等材料。程理想律师毕业于江南大学,工科背景赋予其较强的逻辑分析能力和细节关注力,在证据梳理过程中注重构建完整、严密的证据链条。
针对被告提出的“投资关系”“合同虚假”“未实际履行”等抗辩理由,程理想律师依据《民法典》《公司法》《破产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逐一进行质证和反驳,主张双方租赁关系真实有效,被告应支付所欠租金及占有使用费,并依据破产法相关规定主张合同解除后的相应权利。在办案过程中,程理想律师亦体现了其“预防为先、化解为要”的服务理念,注重从个案中反思企业法律风险的前端防范。此前他已为5000余位当事人解答过民、商、刑事法律问题,并经办数百起案件纠纷。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原告租金及占有使用费300万元、违约金15万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法院认定,原、被告签订的租赁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原告已交付租赁物,被告实际使用且未支付租金,构成违约;被告关于投资关系的主张存在主体矛盾,且无有效证据支持,不予采信;结合被告出具的搬离承诺及实际使用期限,原告主张的租金、占有使用费及违约金数额获得支持。
该案表明,在复杂租赁合同纠纷中,专业律师对法律关系的精准把握和证据策略的有效运用至关重要。程理想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丰富的实务经验和细致的工作作风,为破产企业追回大额租金及违约金,切实维护了债权人整体利益,也凸显了其在企业法律服务领域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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