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普法与专业积累
在当今社会,法治观念日益深入人心,媒体在普法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有一位在媒体上颇具形象的律师,他就是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刑民交叉业务部主任,自2017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13713201710010387),至今已累计办理刑事案件近300件。他借助媒体平台,积极传播法律知识,解读各类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让更多人了解法律的边界和权益的保障。
在日常的媒体普法工作中,他注重对刑法修正案及新出台司法解释的研究,及时掌握最新法律政策。通过深入浅出的讲解,将复杂的法律知识转化为通俗易懂的内容,使公众能够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法律。这种专业积累不仅提升了他在媒体上的公信力,也为他在实际办案中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以山东某某建材公司、ZX某、ZX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为例。2015年至2016年,该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因部分原材料无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公司实际控制人Z某某、经理Z某让他人为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多份,价税合计400余万元,税额70余万元,所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认证退税。2019年3月,检察院指控被告单位及被告人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接受委托后,律师所在的三禾刑辩律师团队经过集体研讨,迅速找到本案的突破口。他们准确定性,指出本案并非骗取国家税款的虚开行为,司法实践中已有相关无罪案例发布,原有的代开构成犯罪的规定已经被废除。同时,为了证明该企业自案外人处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原材料对应,他们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根据产品及其他原材料数量倒推计算出该部分原材料数量,用审计结论固定案件事实,作为证据提交。此外,通过调查发现Z某某没有虚开发票骗取国家税款的故意,且代开发票的行为没有造成国家税款损失。最终,律师通过现场调查,深入分析案件事实和证据,成功促使检察院撤回起诉并作出不起诉决定。
组织卖淫案:证据审查与法律适用
YXX等人涉嫌组织卖淫罪一案同样展现了律师的专业能力。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YXX等人在临沂市xx区开办足疗店,以SPA养生的名义组织多名技师从事卖淫活动。一审法院判决Y某某等人犯组织卖淫罪,判决被告人YXX有期徒刑六年,其余被告人有期徒刑数年不等。
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联系一审承办律师了解案情,组织团队成员分析一审判决、整理上诉思路,并在上诉期内顺利将上诉状递交至一审法院。在二审程序中,律师阅卷并调整辩护思路,递交相关申请文书,积极与二审法院、市检察院沟通辩护意见。他们指出足疗店内不存在口X卖淫行为,指控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足疗店内提供SPA养生服务的技师不足三人;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并未规定“口X”属于刑法上的卖淫行为。经过不懈努力,二审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将本案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判。重审期间,律师及团队成员再接再厉,多次就案件的证据问题与法院、检察院沟通辩护意见,最终检察院向法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法院亦作出准予撤诉的刑事裁定书。
其他案例:细节把握与证据运用
在SX涉嫌销售假药罪一案中,律师根据案件实际情况,把握住诸多关键细节。S某从他人处购买假药用于给患者注射使用,非法牟利,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上交违法所得。律师及时与S某沟通案情,组织团队成员研究讨论案件,形成办案思路,并向检察机关提交不予起诉法律意见书,多次沟通相关法律意见。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律师的意见,对S某决定不予起诉。
L某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一审判决被告人L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二审期间,律师赴现场走访询问、调查取证,向二审法院提交新证据,与二审承办法官多次沟通辩护意见,促使二审法院认定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发回重审。重一审阶段,律师又申请调取证据,申请鉴定人员和证人出庭作证,要求检察院补充证据,最终某某县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L某某强拆被害人农村自建房一处,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两年,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大幅度降低。
WXX涉嫌诈骗罪一案,律师精准识别婚恋型诈骗与道德瑕疵的界限。他从平台性质、交往目的、关系状态等方面论证W某某无非法占有故意,同时指出关键证据伪造、疲劳审讯等问题,动摇指控基础。最终推动检察机关采纳辩护意见,促成公安机关撤案,有效避免当事人被刑事追究。
这位律师通过在媒体上的专业输出和在实际办案中的出色表现,不仅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利益,也为公众的法治观念提升起到了积极的引导作用。他用实际行动诠释了“精益求精,精细化办案”的执业理念,成为刑事辩护领域的一面旗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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