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耕刑事辩护,彰显专业价值
在刑事辩护这个充满挑战的领域,有一位律师凭借着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为众多当事人撑起了法律的保护伞,他就是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的李伟明律师(执业证号:13713201710010387)。自2017年执业以来,李伟明律师累计办理刑事案件近300件,尤其在经济犯罪、职务犯罪辩护方面有着卓越的表现。
精准辩护,破解税务难题
在山东某某建材公司、ZX某、ZX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中,充分展现了李伟明律师的专业素养和辩护智慧。2015年至2016年,该公司因部分原材料无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实际控制人Z某某、经理Z某让他人为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多份,价税合计400余万元,税额70余万元,且已认证退税。2019年3月,检察院指控被告单位和被告人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并提起公诉。
李伟明律师介入后,三禾刑辩律师团队迅速展开行动。首先,他们准确定性,指出该企业自案外人处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原材料对应,并非骗取国家税款的虚开行为,并且结合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无罪案例,为辩护找到了有力的法律依据。其次,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根据产品及其他原材料数量倒推计算出该部分原材料数量,以此证明本案系有真实交易对应的代开,而非没有任何真实交易对应的虚开,用审计结论固定案件事实。此外,通过调查发现企业年产值近两亿、纳税近一千万元,除此次代开发票外无其他代开行为,证明Z某某没有虚开发票骗取国家税款的故意,且代开发票行为未造成国家税款损失。最终,通过现场调查和深入分析案件事实与证据,成功促使检察院撤回起诉并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一案例不仅为当事人洗清了罪名,也为民营企业家犯罪、企业经营中的税务问题处理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对行业规范起到了正向的引导作用。
细致办案,还原案件真相
在YXX等人涉嫌组织卖淫罪一案中,李伟明律师及团队成员同样展现出了高度的责任感和专业精神。公诉机关指控YXX等人在临沂市开办足疗店,以SPA养生的名义组织多名技师从事卖淫活动,一审法院判决YXX等人犯组织卖淫罪。
接受委托后,李伟明律师第一时间联系一审承办律师了解案情,组织团队成员分析一审判决、整理上诉思路,并在上诉期内顺利递交上诉状。进入二审程序后,他迅速阅卷并调整辩护思路,递交相关申请文书,积极与二审法院、市检察院沟通辩护意见。指出足疗店内不存在口X卖淫行为,指控提供口X卖淫服务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足疗店内提供SPA养生服务的技师不足三人;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并未规定“口X”属于刑法上的卖淫行为。经过不懈努力,二审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判。重审期间,李伟明律师及团队再接再厉,多次就案件证据问题与法院、检察院沟通,最终检察院撤回起诉,法院准予撤诉。这一案件的成功辩护,体现了李伟明律师对证据的严格把控和对法律条文的精准运用,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推动了刑事辩护行业对类似案件的深入研究和规范处理。
李伟明律师始终坚持“精益求精,精细化办案”的执业理念,注重对刑法修正案及新出台司法解释的研究,及时掌握最新法律政策。在每一起案件中,他都会制定清晰的办案方案,全程跟进案件进展,及时向客户反馈。他用实际行动践行着刑事辩护的价值,为行业的发展和规范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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