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批捕监视居住后公安局二次报批会被批准吗?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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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不批捕监视居住后公安局二次报批一般会被批准,这是由于此种情形下,公安机关再次提出逮捕的请求,一般都是在监视期间就掌握了其犯罪的证据,故此检察院会批准其逮捕该犯罪嫌疑人的请求。若是依旧不批捕,公安机关也还可以侦查。

不批捕监视居住后公安局二次报批会被批准吗?

一、不批捕监视居住后公安局二次报批会被批准吗?

不批捕监视居住后公安局二次报批一般会被批准,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符合逮捕条件的,应当批准。如果不符合的,应当不批捕。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1、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2、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不逮捕办理监视居住会去法院判刑吗

监视居住并不会影响到法庭审判。监视居住只是侦查阶段的一种强制措施,通常应用于因身体原因不适宜羁押,或犯罪行为较轻,不羁押不致发生社会危害的嫌疑人。

如果在侦查阶段结束,检察机关决定提起公诉的话,法庭审理仍会根据其犯罪情节定罪量刑。依其犯罪行为看,属于盗窃罪的共犯,虽然其之分得部分财物,但仍承担全部责任,同时其非主犯,量刑会比较轻,有机会争取判缓刑的。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很多的犯罪嫌疑人,虽然其确实实施了犯罪行为,但是公安机关并没有找到其犯罪的证据,或者是其实施的犯罪行为,造成的社会危害比较小。此时公安机关有可能是不会批准其被逮捕的请求的,但是可能会被监视居住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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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逮捕是可以监视居住的,监视居住是一种强制措施。监视居住是指人民、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
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了保证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并对其活动进行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具体可以对以下情形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依新刑事诉讼法第74条规定,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是否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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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的条文规定,我们可以知道,在被监视居住期间需要监视居住人遵守一定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的,同时情节比较严重的话,那么还是有可能变更强制措施,对其进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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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捕后可以监视居住吗?
涉嫌犯罪被逮捕,符合条件的可以办理监视居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章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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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转逮捕的情形有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监视居住转逮捕的情形有哪些
违反监视居住相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被逮捕。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逮捕的一般适用情形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逮捕的关系?
[律师回复] 对于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逮捕的关系?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期间不同
取保候审12个月(同一阶段,连续计算不同阶段,重新计算)
监视居住6个月(同一阶段,连续计算不同阶段,重新计算)
二、执行地点不同。
取保候审通常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的市、县执行。监视居住除了会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外如果犯罪嫌疑人无固定住处的,可在指定居所执行。
三、是否可以申请
取保候审:可以 申请主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律师
监视居住:不能
四、违反规定的后果不同。
已获得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对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并视情形而言,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先行拘留。对于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只有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方可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先行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逮捕的关系?
[律师回复] 对于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逮捕的关系?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期间不同
取保候审12个月(同一阶段,连续计算不同阶段,重新计算)
监视居住6个月(同一阶段,连续计算不同阶段,重新计算)
二、执行地点不同。
取保候审通常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的市、县执行。监视居住除了会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外如果犯罪嫌疑人无固定住处的,可在指定居所执行。
三、是否可以申请
取保候审:可以 申请主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律师
监视居住:不能
四、违反规定的后果不同。
已获得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对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并视情形而言,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先行拘留。对于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只有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方可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先行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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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监视居住转逮捕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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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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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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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监视居住转逮捕的情形包含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监视居住转逮捕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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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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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以后能批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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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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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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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款规定的条件予以认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碍侦查:  
(一)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二)可能自杀或者逃跑的;  
(三)可能导致同案犯逃避侦查的;  
(四)在住处执行监视居住可能导致犯罪嫌疑人面临人身危险的;  
(五)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的人员与犯罪有牵连的;  
(六)可能对举报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等实施的。  指定的居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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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便于监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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