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的形式有哪些 遗嘱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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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我国《继承法》第十七条中,已经就法定遗嘱的形式有明确的规定,主要包括了五种,即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以及公证遗嘱。除了公证遗嘱的生效要求必须办理公证手续外,其余四种遗嘱订立之后并不强行要求遗嘱人办理公证手续,而这也不会影响到遗嘱的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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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遗嘱的形式有哪些

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法定继承的对称。是指被继承人生前通过立遗嘱的形式确定其个人财产在其死亡后的继承人及分配的法律制度。《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遗嘱的形式根据《继承法》第17条的规定,遗嘱有以下五种形式:

1、公证遗嘱即立遗嘱人至公证机关对其遗嘱行为及遗嘱内容进行公证;

2、自书遗嘱即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该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亲笔签名,并注意年、月、日。

3、代书遗嘱即立遗嘱人委托他人代笔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见证人不得为遗嘱确定的继承人。

4、录音遗嘱即立遗嘱人通过录音或录像的形式,确定其遗嘱的内容。录音遗嘱同代书遗嘱一样,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并将其见证的情况进行录音、录像。完后,应将录音、录像内容封存,封口由见证人及遗嘱人签名盖封。

5、口头遗嘱即立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无条件书写、录音或办理公证时,口头订立遗嘱的行为。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由于法律并不限制公民立遗嘱的次数及形式,实质上亦为尊重公民随时改变遗嘱的意愿,因而在现实生活中会存在多份遗嘱并存的情况。对于多份遗嘱的效力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2条: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遗嘱中所确定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该遗嘱即告失效。在继承人死亡后,遗嘱中所涉及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二、遗嘱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无

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在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时,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是要高于遗嘱的,而遗嘱的效力则要高于法定继承。也就是说,通常法定继承属于兜底的遗产继承方式。在被继承人订立的遗嘱合法有效的情况下,自然会严格按照遗嘱的内容来分割遗产。若是将遗产留给非法定继承人,则一般属于遗赠而并非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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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书遗嘱的效力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吗
自书遗嘱的效力和其他形式的遗嘱相等,公证遗嘱的效力是最高的。在没有公证遗嘱的情况下,如果有数份遗嘱的,以日期最靠后的为有效遗嘱。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遗嘱是没有效力的,其根本就不具有订立遗嘱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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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了解一下遗嘱有哪些形式,不同遗嘱效力哪个最大,具体是怎么样的,麻烦专业人士解答一下
[律师回复] 现实生活中,在遗产分割的时候,几个继承人分别拿出内容不同遗嘱的情况时有出现,遗嘱人已经死亡,不可能再让他表态,认定哪一个是其本意。法律规定在这种情形下,可以用推定的方法来确定遗嘱的效力。   遗嘱变更和撤销的推定形式,是指遗嘱人变更和撤销遗嘱的意思虽未明确表示出来,但法律以其行为推定遗嘱人的遗嘱已作有变更或撤销。遗嘱人立遗嘱的意思表示.一旦为法律所推定变更或撤销,原有遗嘱即被改变或取消,有关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就不能凭借原有遗嘱主张自己的权利。
  法律推定遗嘱人变更和撤销遗嘱的,主要有下述几种情形:
  
(1)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其内容相抵触的,推定变更和撤销先立的遗嘱。《继承法》第20条第2款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如果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不相抵触的,其所立的数份遗嘱都有效;如果遗嘱人所立的数份遗嘱,有内容相抵触的部分,则就其抵触部分应当以最后所定遗嘱为准。如果遗嘱人所立数份遗嘱的形式不同,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公证遗嘱的内容为准,公证遗嘱没有处分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处理;遗嘱人立有数份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为准。
  
(2)遗嘱人同时立有数份遗嘱,并且内容相抵触的,推定抵触的内容已被撤销。例如,某遗嘱人同一天立有两份遗嘱,对其房产的处分迥异,其子女你争我夺.互不相让,此时则应推定被继承人的房产按法定继承处理。 遗嘱人生前的行为致使遗嘱的全部或部分内存无法执行的,推定原遗嘱已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关于贯彻执行lt;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gt;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9条规定:“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
  
(3)遗嘱人故意销毁遗嘱的,则推定遗嘱已被撤销。遗嘱于继承开始时才发生效力,但在遗嘱生效前,遗嘱人故意将其所立的遗嘱销毁的、通常应推定遗嘱人废除了原遗嘱。但是,公证遗嘱具有的证明效力不因遗嘱人销毁了遗嘱公证证书而失效。他人毁坏遗嘱的,不能发生撤销遗嘱的效力;遗嘱因保管不善被损坏或丢失的,如被老鼠施走、咬坏等,如有证据证明原遗嘱确系遗嘱人所立,并出于其意思表示的,应当确认原遗嘱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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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的形式包括哪些 遗嘱有哪些形式
《继承法》第十七条中,就遗嘱的形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主要包括了五种,即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以及录音遗嘱。其中,对于代书遗嘱、口头遗嘱以及录音遗嘱,要求在订立的同时,必须要有符合条件的人在场进行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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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你好,因为我们现在的遗嘱形式也比较多,不知道哪个好,请问下各种形式遗嘱间的效力的详情,谢谢了
[律师回复]
1、公证遗嘱,是由遗嘱人亲自申请,经国家公证机关办理的遗嘱;是最为严格,是具有最强证明力的遗嘱方式。公证遗嘱必须经过严格的公证程序才能形成。  
2、自书遗嘱,是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其成立的形式要求包括:
(1)应当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不能由他人代写。
(2)应当由遗嘱人签名。
(3)应当注明日期。  
3、代书遗嘱,是由遗嘱人口述,请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2)见证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与遗嘱没有利害关系。
(3)应当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并注明日期。  
4、录音遗嘱,是由遗嘱人口述,经录音录制而成的遗嘱。录音遗嘱必须有2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5、口头遗嘱,是遗嘱人用口头形式设立的遗嘱。口头遗嘱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危急情况下,除口头遗嘱外不能以其他方式设立遗嘱。
(2)见证人在场见证。
(3)危急情况解除后,如果能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则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在5种法定形式的遗嘱中,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最高。其他4种形式的遗嘱,无论其设立的时间早晚,都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没有公证遗嘱的,其余4类遗嘱不论形式,一律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以上为各种形式遗嘱间的效力的解答
遗嘱有效的形式要件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遗嘱有效的形式要件,是指遗嘱的形式附和法律的规定。遗嘱的形式若不符合法律的要求,也就不能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遗嘱的形式有如下五种:
(一)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办理遗嘱公证需要立遗嘱人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如果遗嘱人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遗嘱公证时,可要求公证机关派公证员前往遗嘱人所在地办理。值得注意的是,立遗嘱人如果要变更或撤销原公证遗嘱,也必须由原公证机关办理。
公证遗嘱的特征如下:
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
2、遗嘱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3、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代书遗嘱,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并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二)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在场见证即具有法律效力。
自书遗嘱可按照下列程序订立:
(1)遗嘱人书写遗嘱内容。遗嘱人应亲自书写遗嘱全文,这样既可以真实表达遗嘱人的意志,又可防止他人伪造、篡改、添加遗嘱内容。
(2)遗嘱人在自己书写的遗嘱上写明书写的年、月、日和地点。订立遗嘱的时间对遗嘱的效力有一定的影响,如不同书面遗嘱内容相矛盾时,应以时间在后的书面遗嘱为准。同时,订立遗嘱的时间有时也可证明遗嘱内容的真伪。
(3)遗嘱人亲笔签名。
(4)自书遗嘱中如需涂改、增删,应当在涂改、增删内容的旁边注明涂改、增删的字数,且应在涂改、增删处另行签名。最高人民司法解释规定:“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表示,有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三)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是指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中国《继承法》第17条第3项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四)录音遗嘱
录音遗嘱是指遗嘱人用录音的形式制作的自己口述的遗嘱。为防止录音遗嘱被人篡改或录制假遗嘱弊端的发生,《继承法》第17条第4项明确规定:“以录音形式设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的方法可以采取书面或录音的形式,录音遗嘱制作完毕后,应当场将录音遗嘱封存,并由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五)口头遗嘱
中国《继承法》第17条第5项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由于口头遗嘱有易于被篡改和伪造,以及在遗嘱人死后无法查证的缺点,所以《继承法》对口头遗嘱作了以上限制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7条还规定了公证、自书、代书3种形式;并规定,在生命垂危或者其他紧急情况下,可以口授遗嘱。口授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并作证。危机解除后,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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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的形式包括哪些,遗嘱有什么形式
1、公证遗嘱。2、自书遗嘱。3、代书遗嘱。4、录音遗嘱。5、口头遗嘱。公民在涉及生命垂危或严重自然 灾害、意外事故等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但应当由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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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遗嘱有效的形式前提和无效情形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遗嘱有效的形式要件有哪些
遗嘱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继承法规定了遗嘱的五种法定形式(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遗嘱又是“要式法律行为”,因而必须严格符合法定形式,其法律效力才得以确认。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5条规定:“继承法实施前订立的,形式稍有欠缺的遗嘱,如内容合法,又有充分证据证明确为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遗嘱有效。”
继承法自1985年10月1日起实施,此条所称的形式上稍有欠缺的遗嘱,仅指在继承法实施前订立的遗嘱,并在继承法实施后遗嘱人死亡,其所立遗嘱虽稍有欠缺,但符合当时的法律要求,应确认该遗嘱合法有效。但在继承法实施后订立的遗嘱,即便稍有欠缺,也不能认定有效。
遗嘱体现了公民对自己财产的合法处分权,如果因为遗嘱形式要件的欠缺导致遗嘱部分无效或者全部无效,而在遗嘱人死后无法按照遗嘱人的意思分配遗产,将是对遗嘱人意愿的违背。
因此,在订立遗嘱的时候,遗嘱人最好能咨询相关法律人士,妥善订立遗嘱,如不要用摁手印的方式代替签名,代书遗嘱不要忘记亲笔签名,自书遗嘱要确定相关见证人在场等等。否则,法律将难以保护遗嘱人的处分财产意愿。
二、导致遗嘱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情形如下:
1、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3、伪造的遗嘱无效;
4、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遗嘱有效的形式条件和无效情形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遗嘱有效的形式要件有哪些
遗嘱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继承法规定了遗嘱的五种法定形式(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遗嘱又是“要式法律行为”,因而必须严格符合法定形式,其法律效力才得以确认。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5条规定:“继承法实施前订立的,形式稍有欠缺的遗嘱,如内容合法,又有充分证据证明确为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遗嘱有效。”
继承法自1985年10月1日起实施,此条所称的形式上稍有欠缺的遗嘱,仅指在继承法实施前订立的遗嘱,并在继承法实施后遗嘱人死亡,其所立遗嘱虽稍有欠缺,但符合当时的法律要求,应确认该遗嘱合法有效。但在继承法实施后订立的遗嘱,即便稍有欠缺,也不能认定有效。
遗嘱体现了公民对自己财产的合法处分权,如果因为遗嘱形式要件的欠缺导致遗嘱部分无效或者全部无效,而在遗嘱人死后无法按照遗嘱人的意思分配遗产,将是对遗嘱人意愿的违背。
因此,在订立遗嘱的时候,遗嘱人最好能咨询相关法律人士,妥善订立遗嘱,如不要用摁手印的方式代替签名,代书遗嘱不要忘记亲笔签名,自书遗嘱要确定相关见证人在场等等。否则,法律将难以保护遗嘱人的处分财产意愿。
二、导致遗嘱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情形如下:
1、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3、伪造的遗嘱无效;
4、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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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包括什么形式,遗嘱的形式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遗嘱可采用如下几种方式:1、公证遗嘱。公证遗嘱即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遗嘱。2、自书遗嘱。3、代书遗嘱。代书遗嘱是由他人代笔书写的遗嘱 4、录音遗嘱。录音遗嘱是由录音机录制下来的遗嘱人口授的遗嘱 。5、口头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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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为年纪大了想要立一份遗嘱 想问一下遗嘱方式和遗嘱效力有哪些 遗嘱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必须具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如果立录音遗嘱,也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二)自书遗嘱,须由立遗嘱人本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三)代书遗嘱,由立遗嘱人口授他人代书的遗嘱,也须有两名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为代书人,代书后,将代书的遗嘱在立遗嘱人面前宣读无误后,经立遗嘱人认可,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立遗嘱人签名。
  
(四)公证遗嘱,立遗嘱人请当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公证遗嘱在法律上证据效力是最强的,为了立遗嘱人的利益,公证机关对遗嘱内容保密。
  
(五)无论立哪种形式遗嘱,立遗嘱人必须具备行为能力。由于疾病或者其它原因不能正确表达意思表示的不能立遗嘱。
  
(六)遗嘱内容不得违返法律规定,不得剥夺有抚养义务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人的继承权。
  
(七)遗嘱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意思表达真实。如果遗嘱内容含糊不清,笼统,那么在立遗嘱人死亡后,很可能由于对遗嘱的理解发生歧义而造成执行困难。
  总之,遗嘱内容真实、合法、形式合法才能有效;有效的遗嘱在立遗嘱人死亡后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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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遗嘱的法定形式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五类。 1、证遗嘱:即经过国家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它在各种中效力最高。当有其他形式得遗嘱与公证遗嘱发生冲突时,以公证遗嘱效力最高。 2、自书遗嘱:是由遗嘱人亲自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注意:如果是老两口(夫妻)共同立的遗嘱,则必须两个人亲自签名,不能由一个人代笔,一般应按指印。 3、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4、录音遗嘱:应该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现场在场见证。 5、口头遗嘱,一般是在危急情况下所立的遗嘱,但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见证,危急解除后,遗嘱人能用书面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遗嘱一般怎么写 遗嘱一般没有统一的格式,但是在实践中,它的一般写法是:首先,写明立遗嘱的目的,“我立本遗嘱,对我所有的财产,作如下处理:”然后写清对财产的具体处理,应写明财产的名称,数量及其所在地,遗留给何人,具体写明由哪一个继承哪些财产,也可按财产写明。再次写遗嘱人的要求和遗嘱书的处置。最后写立遗嘱人、证明人、代笔人签名盖章,并写明立遗嘱的时间、地点等。 由于立遗嘱人的具体情况不同,遗嘱的写法不一定拘于以上格式,但必须是有效的才有法律效力。 立遗嘱应该注意的问题 1、如果有数份遗嘱内容相互矛盾时,有公证遗嘱的应该以公证遗嘱为准,如果没有公证遗嘱,则以最后所立遗嘱为准。 2、立遗嘱人要具备行为能力,所立遗嘱要出自立遗嘱人的自愿。 3、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立遗嘱人本人的财产,如夫妻共同财产不能由一方单独处分。 4、代书人和见证人的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如他们的债权人、债务人、合伙人、配偶、子女、父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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