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需要免责条款吗?

最新修订 | 2024-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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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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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肇事逃逸是需要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一般也是针对于商业保险,只要选择了逃逸商业保险就不会给出一分钱的赔偿,这也是当初在签合同的时候进行说明的,免责条款就是属于保险公司没有任何的一点责任。
肇事逃逸需要免责条款吗?

一、肇事逃逸需要免责条款吗?

需要的;逃逸一般适用商业险免责条款,即保险公司不赔。

1,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

第四条 发生意外事故时,驾驶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八)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保险车辆或者遗弃保险车辆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2,车辆损失险

第五条 发生意外事故时,驾驶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八)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保险车辆或者遗弃保险车辆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3,车上人员责任险

第四条 发生意外事故时,驾驶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八)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保险车辆或者遗弃保险车辆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二、肇事逃逸的性质

关于逃逸行为的法律性质,刑法理论上认识不一,主要有三种观点:

一是“罪后表现说”,认为交通肇事后又逃跑和受重伤的被害人后来又死亡,这二者之间是互相依存的,逃逸是交通肇事行为的继续,死亡是重伤后在特殊情况下的必然结果,行为人对被害人可能进一步引起的后果可能有希望或放任之心,但这一心态没有与进一步的行为相联系,也就没有独立意义,或者说,逃逸的实质是行为人在趋利避害的心理作用下,使肇事结果进一步加重的条件;

二是“独立行为说”,认为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是独立的犯罪行为,因此应实行数罪并罚或者按吸收犯处理;

其三是“分别情况说”,认为交通肇事犯罪的行为人在犯罪后逃逸并因而致被害人死亡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对待,如果是在过失支配下进行的,就不是一个独立的犯罪行为。如果是在新的放任的故意支配下进行的,就是一个独立的犯罪行为。

三、肇事逃逸的处罚力度

1,一般来说,交通肇事时需要至少一人死亡或三人以上重伤才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2,但是依司法解释,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的主要或全部责任,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也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3,若构成犯罪,或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若积极赔偿损失可能量刑时会得到从宽。

补充:若没有逃跑,肯定不构成犯罪。现在只有尽量认错了,处理好的话很有可能也不会被起诉

综合上面所说的,当事在发生事故之后选反了用逃逸的方来来进处事情,就肯定会要为自己的错误来付出代价,而且保险公司也是有明文的规定,在逃逸的情况下是不会给出任何的赔偿,所以,为了自己的利益也一定要合法的处理这起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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