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证怎么加户口?

最新修订 | 2024-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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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土地使用证不能加户口,但是可以过户。携带原产权证和变更前、后涉及到的所有产权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房地产交易部门办理产权变更过户手续即可。房产关系,不应该是所谓的遗嘱过户或转让过户,可以运用直系亲属的继承过户来实现,这样过户,不产生交易税等其他费用。
土地使用证怎么加户口?

一、土地使用证怎么加户口?

土地使用证不能加户口,但是可以过户

1、携带原产权证和变更前、后涉及到的所有产权人身份证、户口本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房地产交易部门办理产权变更过户手续即可。

2、房产关系,不应该是所谓的遗嘱过户或转让过户,可以运用直系亲属继承过户来实现,这样过户,不产生交易税等其他费用,需要出示房地产的合法证明、户籍关系、身份证明,直系亲属签署经法律公证证明,就可以到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

土地使用证过户给孙子需要准备的材料

1、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

土地登记申请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复印件(验原件)、身份证双面复印件(第二代双面复印)验原件,特殊情况附书面说明。

2、因继承、赠与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公证书》(原件)

1、依照《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确需转让的,转让方应当书面提出申请,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审批。转让方在向所在地市、县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2、再到土地所在地的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然后,分别到房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土地使用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后办理房屋权处分登记。

3、划拨土地是可以过户的,划拨土地使用权上形成房屋产权的转让,必须同样要经过由划拨土地使用权到有偿出让土地使用权这一体制的转换,未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不得转让,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农村很多地区的家庭都是关系都是比较密切在土地使用的问题上会想要共同拥有权利,但是土地比较复杂而并不是由当事人随意请求就可以加上户口或者其他人的名字的,除非当事人愿意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利过户给对方,而过户的过程则需要当事人亲自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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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然人变更名称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企业法人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核准证明材料,涉及国有企业的,还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的证明材料,涉及集体企业的,还应提交上级管理部门的证明材料
4、社团法人名称变更的,应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5、地址变更的,应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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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称变更需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原《土地使用证》以及名称、地址依法变更的证明材料。
2、自然人变更名称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企业法人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核准证明材料,涉及国有企业的,还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的证明材料,涉及集体企业的,还应提交上级管理部门的证明材料;
4、社团法人名称变更的,应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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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办理对象主要是房改房和经济适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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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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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国土资源局规划科审批实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新农村规划,如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需经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并办理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四、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保护科审核建房位置、用地规模、土地用途是否符合规定,审查同意后发放农民宅基地批准通知书;
五、国土员根据农民宅基地批准通知书实地放线,待农房建成后,经本人申请,镇国土员对建房位置、用地规模、土地用途进行竣工验收;
六、凭农民宅基地批准通知书、农村居民建住宅验收合格单(有镇、村、组及国土员签署意见)到国土资源局申请土地登记,经地籍调查、权属审核合格后进行土地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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