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多数人的印象中,律师的工作是在法庭上据理力争。但在浙江金华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中,王超律师的大部分工作时间花在了梳理证据和推动鉴定上——因为这起案件的真正突破口不在庭审中,而在合同约定、沟通记录及鉴定结论里。
2023年,启公司按合同为楚公司生产啤酒瓶后,楚公司以业绩及质量问题拒收。启公司委托王超律师起诉,王超律师从合同条款、司法鉴定、应对上诉等方面构建证据链。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启公司获货款及利息,成功维权。启公司与楚公司签订《产品购销合同》,楚公司定购10000只1.0不锈钢啤酒瓶,总价款120000元,支付36000元定金后,启公司完成生产。楚公司先以“业绩不好”要求暂缓发货,后又以产品壁厚不足、重量不达标、未提供食品安全检测报告等质量问题,拒绝支付尾款及提货。启公司多次沟通无果,委托王超律师将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剩余货款85498元及相应利息。
王超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双方合同约定、微信沟通记录及生产交付情况。他从三个层面构建证据链:一是厘清合同条款含义,指出双方沟通的是原材料厚度,非成品壁厚;二是推动一审法院委托专业鉴定机构对啤酒瓶质量进行鉴定,结果显示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及合同约定;三是在楚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时,在二审中逐一驳斥其上诉理由,如合同未约定成品壁厚、重量,产品已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需另行提供检测报告等。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楚公司理由前后矛盾,一审对合同约定认定正确,司法鉴定结论有效,合同未约定产品重量,楚公司主张缺乏依据。二审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由楚公司支付启公司货款82618元及利息损失,并提取啤酒瓶,二审案件受理费1865元由楚公司负担。王超律师自2015年开始执业,擅长民商事领域,在本案中代理的启公司在一审、二审均获全面胜诉,成功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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