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多数人的印象中,律师的工作是在法庭上据理力争。但在山东济南的一起合同纠纷案件中,赵剑律师的大部分工作时间花在了整理证据上——因为案件的真正突破口不在庭审中,而在证据材料里。
下面以王X诉某美容美发公司等合同纠纷一案为例。案由是原告王X与案外美容企业签订合作协议,以提供商铺换取分红,该商铺被案涉美容公司实际注册、长期经营使用,公司仅支付部分款项,自2019年9月起拖欠占用费用。原告起诉要求该公司支付欠付租金18万元及利息,并主张三名股东未实缴出资,需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四被告共同抗辩双方无书面租赁合同,转账属于合作分红而非租金,且股东出资期限未届满无需担责。
赵剑律师在一审阶段的做法是,整理房屋权属证明、合作协议、企业工商注册材料、双方微信聊天记录、历年转账流水、前案生效判决书全套证据;重点论证被告实际注册并长期占用涉案商铺,持续转账付款的行为已构成事实租赁关系;依据合作协议约定标准核算应付占用费,同时针对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法律观点完整阐述,庭审逐一驳斥被告关于分红、无租赁关系、股东免责等全部抗辩意见。
案件结果是,法院认定双方成立事实房屋租赁关系,核算抵扣已付款项后判令美容公司支付租金122443元;驳回原告主张利息、三名股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裁判理由为被告实际占用经营且持续付费,参照合作协议标准计算占用费;股东认缴出资期限未到期,无证据证实公司资不抵债,不支持出资加速到期。
赵剑律师是法学学士,2016年初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3701201611994571,现任职于山东全泰律师事务所。他带领办案团队处理过大量的刑事及民商事纠纷,现已代理各类案件600余起,担任多家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擅长合同纠纷、公司领域、婚姻、刑事等领域,在企业及个人各类债权的快速回收方面,尤擅企业间货款、工程款等应收账款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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