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蓝色底色批捕起诉后犯罪主体一定会被量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章 提起公诉
第一百六十七条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第一百六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第一百六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没有逮捕不代表不需要负刑事责任。如果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话,公安还是会把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如果审查认为构成犯罪的话还是会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最后判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并不就一定表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对于涉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没有逮捕必要,或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不需要或不能逮捕的,检察院都会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从而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
所以,虽然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但构成犯罪的,以后仍会由法院进行审理并判刑;但如果是因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而被检察院不批准逮捕,而侦查机关无法取得充分证据证明构成犯罪的,最后就会被撤销刑事立案,不会再被判刑。
根据刑事案件的记录可以知道,对于蓝色底色的刑事案件,若是其被逮捕之后,检察院是一定会尽快的就开庭审理并量刑的,并且此时犯罪主体造成的危害比较大,故此一旦被逮捕、量刑,那么检察院是不会批准该犯罪主体提出的执行缓刑等的请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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