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房地产开发等领域,在建工程抵押是常见的融资手段。企业为了获取资金,会将正在建设中的工程抵押给银行等金融机构。不过,在抵押过程中,要是双方因为合同履行、抵押权益等问题产生纠纷,该由哪个地方的法院来管呢?这就涉及到在建工程抵押能否约定管辖的问题,接下来就详细说说。
一、在建工程抵押约定管辖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在建工程抵押属于财产权益纠纷,所以从法律上来说,双方是可以通过书面协议来约定管辖法院的。比如,甲公司将在建工程抵押给乙银行,双方在抵押合同中约定若发生纠纷由合同签订地的法院管辖,这种约定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有效的。
二、约定管辖的好处
对于在建工程抵押的双方来说,约定管辖有不少好处。一方面,它可以避免在纠纷发生后就管辖法院产生争议,节省时间和精力。另一方面,双方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便利程度,选择对自己有利的管辖法院。比如,抵押人是本地企业,而抵押权人是外地企业,双方约定由抵押人所在地法院管辖,这样抵押人在处理纠纷时会更方便,能减少一些不必要的成本。
三、约定管辖的注意事项
虽然可以约定管辖,但也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首先,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口头约定是无效的。其次,约定的管辖法院必须与争议有实际联系,不能随意选择。例如,不能约定一个与在建工程、双方当事人都没有任何关联的法院。最后,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如果在建工程抵押纠纷涉及不动产纠纷,根据法律规定,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那么双方的约定就不能违反这一规定。
四、约定管辖无效的情况
如果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就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比如,约定的管辖法院不明确,或者约定了两个以上的法院,又无法确定具体管辖法院的,约定就可能无效。还有,如果约定违反了专属管辖或级别管辖的规定,也会导致约定无效。一旦约定无效,就只能按照法定管辖来确定法院。
在建工程抵押约定管辖后,后续可能会出现管辖约定被法院认定无效,或者在诉讼过程中对方对管辖提出异议等情况。这些问题处理起来比较复杂,如果处理不当,可能会影响整个案件的进程和结果。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本地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具备专业的执业资质,且可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结合具体情况,帮你分析管辖约定是否有效,以及如何应对管辖方面的问题,让你在在建工程抵押纠纷中更有底气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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