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广东省珠海市XX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中,被告某某食品公司面临着原告某某科技公司要求其承担工程款连带责任的诉求。这一诉求一旦成立,食品公司将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然而,最终法院驳回了原告对某某食品公司的诉讼请求,成功守护了食品公司的合法权益。而做到这一点的,正是广东常成(高新)律师事务所的郑捷峰律师。郑律师自2022年执业至今,秉持“为者常成,笃行致远”的执业理念,年均参与及直接承办各类诉讼、仲裁与非诉讼案件不低于50件,总案件量超200件,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扎实的法律功底。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建设工程纠纷。原告某某科技公司与某某建设公司签订合同,承接了某某食品公司总部办公室空调及新风安装工程。工程完工后,原告以某某建设公司拖欠工程款为由,不仅要求某某建设公司支付工程款及利息,还要求作为发包人的某某食品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案件的争议焦点就在于某某食品公司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这起案件存在一定的难点,一方面,建设工程纠纷涉及的合同关系和款项往来较为复杂,证据的收集和梳理需要花费大量精力;另一方面,原告的诉求看似合理,要想证明食品公司不应承担连带责任,需要精准把握法律规定和合同条款。
某某食品公司通过朋友介绍找到了郑捷峰律师。郑律师接案后,第一时间对案件进行了全面的证据梳理,并绘制了详细的法律关系图,清晰地呈现出各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他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深知在建设工程纠纷中,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前提是欠付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工程价款。于是,他采取了关键策略,重点收集和整理工程承包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据,以证明某某食品公司已按合同约定足额向某某建设公司支付了全部工程款。
在办案过程中,郑律师保持与食品公司的密切沟通,及时向公司交代案件进展情况,让公司了解每一步的策略和可能出现的结果,体现了高度的责任心。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困难,部分付款凭证的获取需要与多个部门协调。但郑律师没有放弃,他调整策略,通过多种渠道积极沟通,最终成功获取了完整的证据。
郑律师在类似案件处理上也有丰富的经验。曾代理被告某公司与广东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同样是面临复杂的合同关系和诉求,他通过精准把握合同相对性原则,成功判决驳回因未履行完毕合同要求返还款项的诉讼请求。在本案的开庭过程中,郑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高效的庭审驾驭能力,在法庭上清晰地阐述了食品公司不应承担连带责任的理由,并出示了充分的证据。最终,法院采纳了郑律师的意见,驳回了原告对某某食品公司的诉讼请求。
这起案件具有重要的社会价值。从同类案件来看,它确立了在建设工程纠纷中,明确发包人是否承担连带责任时,应重点审查发包人是否足额支付工程款以及合同相对性的裁判思路,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参考。对于社会公众而言,这起案件提醒了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各方应明确合同权利义务,规范款项支付流程,有助于规范建设工程市场的交易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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