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南通,有这样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原告AX与被告BX于20XX年登记结婚,20XX年生育婚生子BX1。婚后感情逐渐恶化,被告BX先后因盗窃罪、诈骗罪被判刑,服刑多年,20XX年X月才刑满释放。可出狱仅半年,他就无故离家出走,长期不履行家庭责任,原告只能独自抚养孩子,双方感情彻底破裂。于是,原告AX委托律师向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离婚,让婚生子由自己抚养,被告每月支付生活费XX元,孩子的教育费、医疗费由双方各半承担,同时要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法院立案后适用简易程序、不公开开庭审理,经合法传唤,被告BX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依法进行缺席审理。
接手这个案件的范欣璐律师,执业多年,总办理案件近千件,其中婚姻案件就办理了400多起,离婚纠纷案件更是她的核心专精方向。凭着丰富的婚姻案件办理经验,范欣璐律师深知证据对于这类案件的重要性。她迅速收集了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明、两份刑事判决书等关键证据,完整梳理了被告多次犯罪、长期服刑、离家不归的事实。
庭审中,范欣璐律师凭借自己本科的专业知识以及对婚姻家事相关法律法规的深入研究,结合法律规定,开始论证被告的行为已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她指出,被告的两次犯罪服刑以及出狱后的离家出走,对家庭极度不负责任,这样的情况符合法律中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而且,范欣璐律师作为南通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与老年人权益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始终将未成年人权益放在重要位置。她从生活陪伴、抚养现状、成长环境等方面,说明由原告抚养孩子更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依法主张抚养权及合理抚养费。
最终,法院认定被告多次犯罪服刑、刑满后无故离家,对家庭极度不负责任,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依法准予二人离婚。综合考量抚养条件、孩子长期生活状态等因素,判决婚生子BX1由原告AX直接抚养,被告自20XX年X月起,每月X日前支付抚养费XX元直至孩子独立生活为止,该费用包含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同时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XX元由原、被告各半承担,原告的核心诉求全部得到支持。
这起案件属于特殊离婚案件,被告存在两次刑事犯罪记录、长期脱离家庭,且庭审缺席,审理存在一定难点。但范欣璐律师作为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师事务所家族财富管理与传承法律事务部秘书长,有着严谨的办案思路和扎实的举证能力。她精准抓取被告多次犯罪、长期服刑、离家失联等核心事实,搭配刑事判决书、身份信息等完整证据链,清晰佐证夫妻感情破裂以及原告更适宜抚养子女的观点,为法院裁判提供了充分依据。在被告消极应诉、拒不出庭的情况下,她依旧有条不紊完成庭审陈述与举证工作,顺利帮助当事人解除婚姻关系、确定子女抚养权,并争取到足额的抚养费标准。
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范欣璐律师处理复杂家事案件的综合能力很强。她面对一方有犯罪前科、缺席庭审等特殊情形,能够精准运用婚姻家事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案件细节制定诉讼方案,兼顾当事人诉求与未成年人权益,高效化解了家事矛盾,全方位维护了委托人的人身权利与合法权益,真正践行了“精研法理,恪尽职守,以专业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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