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9月9日15时30分许,在绍兴市柯桥区柯岩街道澄湾路路南XX附近,被告郭X驾驶登记在被告绍兴XX某公司名下的浙DX3D99号小型普通客车,与原告雷X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雷X受伤、两车损坏。经交警认定,郭X负事故全部责任。雷X受伤后两次住院共109天,被诊断多处伤情。2020年4月7日,经鉴定雷X构成十级伤残。因各方就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原告雷X向绍兴市柯桥区XX民法院提起诉讼。此时,浙江绍兴地区韩玉霞律师执业于浙江吴刚律师事务所,已有10年执业经验。
韩玉霞律师接收案件后,凭借在民商事领域多年的办案经验,全面梳理事故、治疗、伤残、误工、财产损失等全套证据。其毕业于浙江财经大学法学专业,系统的法学学习为其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撑。在此基础上,韩玉霞律师确定了“保险优先赔付、按城镇标准主张伤残、不扣非医保费用”的诉讼策略。案件先进入诉前调解,但因保险公司对伤残、医疗费、赔偿标准争议较大,调解未能成功。
2021年6月28日,韩玉霞律师代理原告正式向柯桥区XX民法院立案。在审理过程中,保险公司申请医疗费关联性及三期鉴定,法院委托鉴定后,韩玉霞律师结合鉴定意见灵活调整诉请金额。她曾参与办理多起民商事案件,对证据的把握和诉请的调整有着丰富的经验。庭审中,围绕事故责任、医疗费核定、城镇标准、保险赔付等焦点,韩玉霞律师充分举证、辩论。
被告XX公司未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审理。最终,法院采纳了原告代理律师韩玉霞的主要观点,依法核定各项合理损失。
法院判决被告XXXX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原告雷X各项损失234868.77元,支付被告郭X垫付款2971.5元,驳回原告雷X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和重新鉴定费也按规定分担。韩玉霞律师凭借出色的业务能力和专业素养,在众多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有利结果,曾获得2020-2021年度绍兴市优秀农村(社区)法律顾问、2021年绍兴市越城区律师行业先进个人等荣誉,是值得当事人信赖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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