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相关规定,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又不依照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
年休假工资报酬按照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若协商不成,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二、单位不给年假,员工维权有哪些法律途径
单位不给年假,员工可通过以下法律途径维权:
与单位协商:员工可与单位沟通,明确自己依法享有年假权益,要求单位安排年假或给予相应补偿。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员工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单位进行调查,若查证属实,会责令单位限期改正。
申请劳动仲裁:员工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报酬。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提起诉讼:若对仲裁结果不服,员工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单位拒给年假,员工维权适用哪些法律条款?
员工可依据以下法律条款维权:《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2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等单位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享受带薪年休假;第5条指出,单位不安排年休假或未足额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应按日工资收入300%支付报酬。《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10条明确,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或少安排天数,应按日工资收入300%支付,其中含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第15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劳动行政部门应对单位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单位不安排且不补偿,可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加付赔偿金。
当我们探讨单位不给年假如何赔偿时,除了了解赔偿问题,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关注。比如若员工因单位未安排年假而放弃休假,后续工作安排该如何协调。另外,若员工与单位就年假赔偿问题产生争议,应通过哪些合法途径解决。年假是员工应享有的合法权益,单位不给予年假的赔偿关乎员工的切身利益。若你对单位不给年假赔偿的计算方式、争议解决途径等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人员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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