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是一起因恋爱期间借名买房引发的追偿权纠纷,涉案标的额超10万元。台X户籍的BX因不具备南通当地购房资质,与AX签订书面协议,借用AX名义买房,约定购房款由BX承担。但实际履约中,BX未按约定足额付款,AX先后垫付部分首付款及银行贷款,多次沟通追偿无果后,AX向法院起诉。一审法院支持了AX的诉求,然而BX不服,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面对这起复杂的案件,范欣璐律师凭借着从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积累的丰富经验,迅速投入到工作中。她深知这类案件的处理难度,执业多年办理近千件案件,其中不乏类似的合同纠纷案件,这让她对处理此类问题有了足够的底气。在二审阶段,范欣璐律师接受AX委托后,立刻梳理全案证据与一审裁判逻辑,针对性开展应诉工作。
针对BX提出的上诉理由,范欣璐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围绕核心事实与法律要点进行答辩。她本科的教育背景为她提供了坚实的法律理论基础,使她能够精准地把握借名买房协议效力、追偿权边界两大核心法律问题。她指出,双方签订的《协议书》是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有效,明确约定全部购房款项由BX承担,BX未履约已构成违约,理应返还AX垫付资金。
对于BX提出的AX拖延收房、拒不办理产权登记导致房屋空置产生损失的问题,范欣璐律师有着清晰的判断。她依据自己在众多案件中积累的经验,指出收房、过户与款项追偿属于不同法律诉求,BX一审未就房屋损失提出反诉,该主张不应在本案二审中处理,其可另行主张权利。这种清晰的法律逻辑和对不同法律诉求的准确区分,正是她多年办理各类案件所锻炼出来的能力。
在庭审中,范欣璐律师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完整提交协议书、转账流水、还款记录等全套证据,还原借名买房及垫款事实,夯实案件法律依据。她作为南通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与老年人权益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一直秉持着精研法理,恪尽职守的执业理念,这种认真负责的态度在本案中也体现得淋漓尽致。
本案被告系台X户籍,存在身份调取困难、案件管辖争议等诸多难题。但范欣璐律师没有被这些困难吓倒,她通过合法途径查询调取对方身份信息,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据理力争。她在执业过程中,处理过各种复杂的案件,对于案件管辖等问题有着深入的研究和实践经验,最终顺利确定本案由中国境内法院管辖,为案件顺利审理扫清前置障碍。
最终,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一审认定事实无误,双方二审亦未提交新证据。法院认定案涉借名买房《协议书》合法有效,BX未按协议履行付款义务,AX依法享有追偿权;BX主张的收房损失可另案起诉,上诉理由不成立。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BX上诉,维持原判,帮助AX全额追回垫付房款及利息,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同时,本案也为恋爱关系中借名买房、款项垫付类民事纠纷,尤其是涉台主体间同类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实务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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