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河北残疾赔偿金计算标准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
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本条规定在理论上采用“相对的劳动能力丧失说”,根据因伤致残的受害人全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客观计算其未来的收入损失。同时规定应考虑职业因素对受害人未来收入的影响,予以斟酌平衡,故其采用的是“劳动能力丧失说”结合“收入丧失说”的“相对的劳动能力丧失说”作为评价残疾赔偿的理论依据。
赔偿期限按照二十年的固定期限,实行定型化赔偿。
计算公式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赔偿系数10%
二、残疾赔偿金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残疾赔偿金是指对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损害致残而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财产赔偿。由于人身损害造成的残疾受害人致使劳动能力部分丧失或者全部丧失,因而,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以后,会减少或者丧失自己的收入。这种损失,是人身损害的直接后果,是一种财产损失。对于这种财产损失,应当由赔偿义务人进行赔偿。
三、其他赔偿项目的计算方式是什么?
1、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2、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4、误工费=受害人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5、护理费=医疗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6、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7、交通费=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
8、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10、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需鉴定)
11、精神损害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原则上以构成伤残为基础)
一般来说,残疾赔偿金的多少,主要是依据具体的伤残等级和受诉人民法院所在地的居民人均年纯收入来确定的,伤残等级是经由特定的伤残鉴定机关鉴定的,对于每一级伤残的具体赔偿金额,国家是统一规定了的,而居民的年纯收入则是依据当地的实际经济发展水平而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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