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二胎假期是多少?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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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全面两孩”政策正式落地后,晚婚晚育假均已取消。国家规定基本产假为: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剖腹产,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男女方合计,不管一孩二孩,夫妻一共至少休假178天。
生二胎假期是多少?

一、生二胎假期是多少

生育二胎需要符合一定的实体和程序要件,依法取得再生育证明之后即为计划内生育。除计划外生育和非婚生育外,无论第几胎,只要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均可依法享受相应的产假等福利待遇。所以,生二胎有产假,二胎产假是有法律规定的。

全面"二孩"放开后,生还是不生,成为了许多育龄夫妇面临的重大选择。二孩母亲能休多长时间产假、休二孩产假是否会加重就业性别歧视等也成了热切关注的话题。现行的孕妇产假,主要由基础性产假和奖励性产假两部分组成。基础性产假为《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明确的"98天产假",而大家关注的晚婚晚育假已经取消了,改为奖励性产假,由各地自行规定,全国无统一标准。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第二十六条

  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给予奖励。

二、生二胎有陪产假吗

不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的,都可以享受陪产假。随着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各地相继修订最新生育条例,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的同时,将取消原来的晚婚晚育假调整为奖励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国家规定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30天奖励假;而配偶的陪产假也调整为10-15天,甚至25天。配偶陪产假期间工资,应当由用人单位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所有劳动报酬发给。

目前出台新计生条例的12个省份均取消了晚婚假,同时对产假和男性陪产、护理假做出一定调整。其中,山西、安徽、江西、山东、四川、宁夏6省份,产假为158天,福建产假最短158天最长可休180天;而天津、浙江、湖北3省份,产假为128天,相差近两个月;广东省自2016年9月29日起,将原来的30天奖励假延长至80天,产假为178天了。陪产、护理假方面,广西和宁夏假期最长,为25天,天津、山东则仅有7天。

随着国家对人口减少的不断意识,国家已经开始重视人口的发展,已经取消计划生育等晚婚晚育政策,国家为了鼓励大家生育,对产假和陪产假已经做出了很大的福利,也鼓励生二胎,生三胎。但是依然不能诱惑到大家,有需要的小伙伴可以参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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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育二胎需要符合一定的实体和程序要件,依法取得再生育证明之后即为计划内生育。除计划外生育和非婚生育外,无论第几胎,只要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均可依法享受相应的产假等福利待遇。2019二胎产假国家规定是怎么样的  
2、二胎产假的长短  不管是一胎还是二胎,单胎顺产为98天,难产或多胞胎各相应增加15天。《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晚育是指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二十四周岁。从上述规定来看,生育二胎不是晚育,晚育假三十天和其配偶的晚育护理假三天无法享受。当然,如果单位能多给你30天晚育假,那就更好了。如果单位批准的话,你还可以申请两个半月的产前假,产前假期间的工资收入不得低于以前月工资性收入的80%。  取消晚婚晚育假,将原来的独生子女母亲产假调整为奖励假30天。这意味着,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不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的,都可以享受增加30天产假的优待;同时,丈夫的陪产假从10天增加到15天。  
3、产假期间的待遇  产假期间,依法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当月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如果本人工资标准高于社会保险支付标准的,超出部分,仍应由用人单位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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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关于二胎能休产假吗这个是需要符合一定的实体和程序要件,依法取得再生育证明之后即为计划内生育。除计划外生育和非婚生育外,无论第几胎,只要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均可依法享受相应的产假等福利待遇。所以,生二胎有产假,二胎产假是有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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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胎产假国家规定
1、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但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子女的,仍属超生。
2、公民收养子女的,既不影响其自身的生育权利,也不影响其获得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的权利。
3、取消晚婚晚育假,将原来的独生子女母亲产假调整为奖励假30天,丈夫陪产假增至15天。
4、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省户籍夫妻,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
5、推行避孕节育自主选择,删除上环、结扎和查环查孕的有关规定。
6、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胎子女的,不再征收社会抚养费,只督促补办相关手续。
7、取消禁止招录没有计划生育证明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和禁止向没有计划生育证明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出租、出借房屋的规定。
二胎产假多少天
二胎产假多少天?修改后的计生法规定,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这意味着,无论是生育第一个孩子,还是第二个孩子,均可以获得延长产假。
为全面实施两孩政策,各地相继开始修订地方计生条例。目前出台新计生条例的13个省份均取消了晚婚假,同时对产假和男性陪产、护理假做出一定调整。其中,福建产假最长,可休180天;山西、安徽、江西、山东、四川、宁夏6省份,产假为158天,而天津、浙江、湖北、上海4省份,产假为128天,相差近两个月,广东产假为178天;陪产、护理假方面,广西和宁夏假期最长,为25天,天津、山东则仅有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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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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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管是一胎还是二胎,单胎顺产为98天,难产或多胞胎各相应增加15天。《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晚育是指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二十四周岁。从上述规定来看,生育二胎不是晚育,晚育假三十天和其配偶的晚育护理假三天无法享受。当然,如果单位能多给你30天晚育假,那就更好了。如果单位批准的话,你还可以申请两个半月的产前假,产前假期间的工资收入不得低于以前月工资性收入的80%。 取消晚婚晚育假,将原来的独生子女母亲产假调整为奖励假30天。这意味着,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不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的,都可以享受增加30天产假的优待;同时,丈夫的陪产假从10天增加到15天。 产假期间,依法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当月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如果本人工资标准高于社会保险支付标准的,超出部分,仍应由用人单位补足。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因此产前15天不能按照产前假支付工资,而应该按照产假标准支付工资。 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如果生育津贴高于或者等于女职工的平均工资的,则女职工只能拿到生育津贴,生育津贴和工资不能同时得到。如果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平均工资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二胎产假怎么规定,二胎产假国家规定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管是一胎还是二胎,单胎顺产为98天,难产或多胞胎各相应增加15天。《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晚育是指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二十四周岁。从上述规定来看,生育二胎不是晚育,晚育假三十天和其配偶的晚育护理假三天无法享受。当然,如果单位能多给你30天晚育假,那就更好了。如果单位批准的话,你还可以申请两个半月的产前假,产前假期间的工资收入不得低于以前月工资性收入的80%。 取消晚婚晚育假,将原来的独生子女母亲产假调整为奖励假30天。这意味着,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不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的,都可以享受增加30天产假的优待;同时,丈夫的陪产假从10天增加到15天。 产假期间,依法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当月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如果本人工资标准高于社会保险支付标准的,超出部分,仍应由用人单位补足。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因此产前15天不能按照产前假支付工资,而应该按照产假标准支付工资。 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如果生育津贴高于或者等于女职工的平均工资的,则女职工只能拿到生育津贴,生育津贴和工资不能同时得到。如果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平均工资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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