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抗诉检察员出庭意见书应当写清楚公诉机关和申请抗诉的具体理由,通常情况下都是在案件不清或者是证据并不完善的情况下所提出的抗诉。
提起抗诉机关______抗诉书号______(上诉人______)
二审法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人______……(案由)
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我(们)受______人民检察院指派,代表本院,出席本法庭,依法执行职务。现对本案证据、案件情况和原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发表如下意见,请法庭注意。
论证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或者一审法院认定事实、证据疏漏、有误之处;
揭露被告人犯罪行为性质、严重程度,评析抗诉(上诉)理由;
论证原审判决适用法律、定罪量刑是否正确,有误的,应提出改判的建议。)
检察员: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当庭发表
附:
抗诉(上诉)案件出庭检察员意见书制作说明
本文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制作。为出庭检察人员在对抗诉案件或者上诉案件集中发表检察意见时使用。
本文书制作一份,当庭发表后附卷。
二、刑事抗诉的情形
人民法院刑事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方面确有下列错误,导致定罪或者量刑明显不当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抗诉和支持抗诉:
(1)刑事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与证据证明的事实不一致的;
(2)认定的事实与裁判结论有矛盾的;
(3)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
人民法院刑事判决、裁定在采信证据方面确有下列错误,导致定罪或者量刑明显不当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抗诉和支持抗诉:
(1)刑事判决、裁定据以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不确实的;
(2)据以定案的证据不足以认定案件事实,或者所证明的案 件事实与裁判结论之间缺乏必然联系的;
(3)据以定案的证据依法应当予以排除而未被排除的;
(4)不应当排除的证据作为非法证据被排除或者不予采信的;
(5 )据以定案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无法排除合理怀疑的;
(6)因被告人翻供、证人改变证言而不釆纳依法收集并经庭 审质证为合法、有效的其他证据,判决无罪或者改变事实认定的;
(7)经审查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人民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判决无罪或者改变事实认定的。
人民法院刑事判决、裁定在适用法律方面确有下列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抗诉和支持抗诉:
(1)定罪错误,即对案件事实进行评判时发生错误。主要包括: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混淆此罪与彼罪、一罪与数罪的界限,造成罪刑不相适应,或者在司法实践中产生重大不良影响的;
(2)量刑错误,即适用刑罚与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不相适应,重罪轻判或者轻罪重判,导致量刑明显不当。主要包括:不具有法定量刑情节而超出法定刑幅度量刑;认定或者适用法定量刑情节错误,导致未在法定刑幅度内量刑或者量刑明显不当;共同犯罪案件中各被告人量刑与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明显不相适应或者不均衡;适用主刑刑种错误;适用附加刑错误;适用免予刑事处罚、缓刑错误;适用刑事禁止令、限制减刑错误的。
刑事抗诉的权利是检察机关所享有的,一旦发现一审或者是二审的判决裁定出现错误,比如说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查明的不清楚,提供的相应的证据也并不能够证明犯罪情况,这时候可以向法院来提出一个抗诉,当然需要出具一个抗诉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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