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据充足对方不出庭怎么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8-30
浏览10w+
四川兴蓉律师事务所
四川兴蓉律师事务所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8278人
专家导读 在离婚案件中,被告一方不想离婚,那么在开庭的时候可能就不会出席。于是离婚案件就会出现被告缺席的情况,此时法院无法适用调解程序。依照法律的规定,在被告缺席的离婚案件中,法庭可以进行缺席判决。但从司法实务来看,其实法庭对离婚案件作出缺席判决还是比较谨慎,通常情况下法官是会作原告的工作,希望原告撤诉。
离婚证据充足对方不出庭怎么处理

一、离婚证据充足对方不出庭怎么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离婚案件中的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或下落不明经公告未到庭的,则无法适用调解程序。人民法院判决准许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事实。依照法律,在离婚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如果被告不出庭,法庭可以缺席判决;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对缺席判决还是比较慎重的,遇到这种情况法官一般会努力作原告的工作,希望其撤诉。因此,最高人民法院还曾专门出台法律适用问题来指导基层法院的工作:因离婚案件必须调解,一方不到庭,法院一般要慎重考虑,一般不会作出缺席判决。但对公告送达的案件除外。

二、离婚被告下落不明如何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关于人民法院依据民事案件的原告起诉时提供的被告住址无法送达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中规定:法院依据原告起诉时所提供的被告住址无法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应当要求原告补充材料。原告因客观原因不能补充或者依据原告补充的材料仍不能确定被告住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向被告公告送达诉讼文书。人民法院不得仅以原告不能提供真实、准确的被告住址为由裁定驳回起诉或者裁定终结诉讼。

通常法院的做法:

(1)一方当事人法院起诉离婚要求立案;

(2)法院按一方当事人提交的邮寄地址送达法律文书,若被退回或是无人签收,初步证实对方下落不明;

(3)由起诉方当事人或法院向有关部门收集另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查无音信的补强证据,进一步认定对方法律文书地址无法直接送达;

(4)法院开具公告送达的单据,由原告缴纳一定数额的送达费后,在法院的公告栏和相关媒体上刊登公告,进行公告送达。公告期国内案件60日,涉外案件6个月;

(5)公告期满,视为送达,进行缺席开庭和判决。

因为法律规定对离婚案件必须要进行调解,而调解自然也就需要当事人都在。若是被告一方缺席的话,必然就不能进行调解。在这样的情况下即使证据充足,但实际也无法当庭质证。要是贸然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可能就会出现问题。于是这样的情况下,法庭一般是不会缺席判决,往往是说服原告一方撤诉。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7k字,预估阅读时间9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66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离婚证据充足对方不出庭怎么处理
一键咨询
  • 172****181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618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623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154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076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370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150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76****183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388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583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682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745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743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040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420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南通180****1986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宿迁156****7568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扬州135****2801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对方不出庭证据不足怎么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被告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或擅自退庭,法院可作缺席判决。若原告证据充足,法院可依现有证据和法律公正裁决。但若证据不足,法院应坚持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的原则,通常会驳回缺乏足够证据支持的诉讼请求,除非另有法律规定或特殊情况。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法院开庭需要证据不足,检察院要补充证据吗
[律师回复] 案件由公安机关的办案人员写出意见书及案卷、证据移送到检察院,即审查阶段。这个阶段一般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可延长半个月。 检察院审查后认可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补充侦查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以两次为限。补充侦查后,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的期限。 检察院的公诉科审查完成后,写出公诉书,向对应的提起公诉。 即:一般是一个月至一个半月,最长会达到五个月。 最后是到。审理是二审终审制,一审是在受理后一个月内开庭审判并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如果是边远地区案件 、重大犯罪集团、流窜作案的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如果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可以上诉;如果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的,也可向上一级提出抗诉,案件进入二审程序。 二审的审判时限跟一审的审限是一样的,也是一个月,不超过一个半月,如果是边远地区案件 、重大犯罪集团、流窜作案的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也就是说:如果没有上诉、抗诉,一般是一个月至一个半月,最长是二个半月 如果有二审,一般是二至三个月,最长五个月。 如果有认为证据不足退回检察院的情况,时间还会延长。 综上所述,一个刑事案件,如果不复杂,案情简单,会在五至六个月审理结束,如果复杂,又多次退回,那审限最长会在二年左右。 在实践中,超期羁押的现象是很多很普遍的,如果碰到有超期羁押的种情况,应当及时聘请律师代为申诉,申请取保候审等,维护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 在宣判后,用被判刑期减去已经在内被羁期的时间, 如果少于一年,那剩下的刑期要在中服刑,在中一般是不会减刑的。如果高于一年,就会在一段时间后按剩余刑期的长短被送到不同的去服刑。 在内服刑,符合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条件的可以申请减刑、假释、保外就医。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366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法院开庭后证据不足退回补充证据需要多长时间
[律师回复] 案件由公安机关的办案人员写出意见书及案卷、证据移送到检察院,即审查阶段。这个阶段一般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可延长半个月。
检察院审查后认可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补充侦查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以两次为限。补充侦查后,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的期限。
检察院的公诉科审查完成后,写出公诉书,向对应的提起公诉。
即:一般是一个月至一个半月,最长会达到五个月。
最后是到。审理是二审终审制,一审是在受理后一个月内开庭审判并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如果是边远地区案件 、重大犯罪集团、流窜作案的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如果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可以上诉;如果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的,也可向上一级提出抗诉,案件进入二审程序。
二审的审判时限跟一审的审限是一样的,也是一个月,不超过一个半月,如果是边远地区案件 、重大犯罪集团、流窜作案的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也就是说:如果没有上诉、抗诉,一般是一个月至一个半月,最长是二个半月
如果有二审,一般是二至三个月,最长五个月。
如果有认为证据不足退回检察院的情况,时间还会延长。
综上所述,一个刑事案件,如果不复杂,案情简单,会在五至六个月审理结束,如果复杂,又多次退回,那审限最长会在二年左右。
在实践中,超期羁押的现象是很多很普遍的,如果碰到有超期羁押的种情况,应当及时聘请律师代为申诉,申请取保候审等,维护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
在宣判后,用被判刑期减去已经在内被羁期的时间,
如果少于一年,那剩下的刑期要在中服刑,在中一般是不会减刑的。如果高于一年,就会在一段时间后按剩余刑期的长短被送到不同的去服刑。
在内服刑,符合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条件的可以申请减刑、假释、保外就医。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证据充分离婚对方不出庭怎么处理
在离婚案件中,被告一方不想离婚,那么在开庭的时候可能就不会出席。于是离婚案件就会出现被告缺席的情况,此时法院无法适用调解程序。依照法律的规定,在被告缺席的离婚案件中,法庭可以进行缺席判决。但从司法实务来看,其实法庭对离婚案件作出缺席判决还是比较谨慎,通常情况下法官是会作原告的工作,希望原告撤诉。
10w+浏览
婚姻家庭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66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刑事证据不足民事证据充足判刑吗?
刑事证据不足民事证据充足是不判刑的,但是此时是可以请求民事的侵权损害赔偿的。对公安机关侦查后认为伤害证据仍然不足,或难以查清,或公安机关不认为是犯罪的轻伤害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告知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责任。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刑事拘留是证据充足么
刑事拘留不代表证据确凿。在我们国家,一般用于公安机关、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阶段。碰到紧急情况,例如现行犯或者犯罪嫌疑人有严重罪行嫌疑的,为了保障侦查的进行、防止嫌疑人逃跑、毁灭证据或者继续犯罪,会暂时限制嫌疑人的人身自由。但刑事拘留只是一种临时性的措施,不是最终的定罪。
10w+浏览
刑事辩护
证据不充分和证据不足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对于证据不充分和证据不足有什么区别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证据不充分和证据不足分别是什么意思?
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的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全部诉讼活动实际上都是围绕证据的搜集和运用进行。
二、证据不充分和证据不足的区别?
主要区别还是在于对犯罪嫌疑人的定罪与否。在民事案件中的意思就是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足以形成完整证据链,诉讼请求所对应的法律依据不足以认定,无法对诉讼请求作出判定。在刑事案件中的意思就是检察院提起公诉时的证据不足,罪名存在疑点,基于疑点利益归于被告的原则,不能认为其构成犯罪。
法条链接:
根据刑法第一百零五条没有直接证据,但间接证据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
(一)证据已经查证属实;
(二)证据之间相互印证,不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和无法解释的疑问;
(三)全案证据已经形成完整的证明体系;
(四)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足以排除合理怀疑,结论具有唯一性;
(五)运用证据进行的推理符合逻辑和经验。第一百零六条根据被告人的供述、指认提取到了隐蔽性很强的物证、书证,且被告人的供述与其他证明犯罪事实发生的证据相互印证,并排除串供、逼供、诱供等可能性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第一百零七条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证据材料,经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的,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使用前款规定的证据可能危及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或者可能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法庭应当采取不暴露有关人员身份、技术方法等保护措施,必要时,审判人员可以在庭外核实。第一百零八条对侦查机关出具的被告人到案经过、抓获经过等材料,应当审查是否有出具该说明材料的办案人、办案机关的签名、盖章。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366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66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刑事拘留警察证据充足么
若无任何确凿的证据作为支撑,则不得对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等强制措施;拘留行为必然需得到初步的证据支持方可施行。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以充足的证据为基础,其中当然也包含了拘留这一环节在内。如果认定当事人无罪,其应有权获得律师的协助与辩护服务。关于相关证据问题,在诉讼过程中是可以予以审理和审核的。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开庭后,还可以补充证据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开庭后,还可以补充证据吗问题解答如下, 经法官同意可以补充证据。
可以交给律师帮忙进行提交等,可以保留,在二审的时候提出。
根据《证据规定》第42条和第44条
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指定的期限内提出。当事人在再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申请再审时提出。
《证据规定》关于“新的证据”的范围界定
《证据规定》第41条:“《民事诉讼法》第125条
第一款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
(1)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
(2)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证据规定》第43条第二款又规定:“当事人经人民准许延期举证,但因客观原因未能在准许的期限内提供,且不审理该证据可能导致裁判明显不公的,其提供的证据可视为新的证据。”
对于当事人申请再审时“新的证据”的界定,《证据规定》第44条解释为:“《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原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
提供的证据不属于“新的证据”之法律后果
《证据规定》第43条第一款明示:“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不是新的证据的,人民不予采纳。”这一规定与《证据规定》第34条关于举证时限的效力和第4条关于“新的证据”的界定在内容上彼此联系,起着相互补充的作用。
提出“新的证据”所引发的法律后果
提出“新的证据”除对案件本身产生相应影响外,根据《证据规定》第46条,还会产生以下两个方面的后果:
1、由于当事人的原因未能在指定期限内举证,致使案件在二审或者再审期间因提出新的证据被人民发回重审或者改判的,原审裁判不属于错误裁判案件。
2、一方当事人请求(提出新的证据的)另一方当事人负担由此增加的差旅、误工、证人出庭作证、诉讼等合理费用以及由此扩大的直接损失,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开庭后原告能补充证据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经法官同意可以补充证据。
可以交给律师帮忙进行提交等,可以保留,在二审的时候提出。
根据《证据规定》第42条和第44条
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指定的期限内提出。当事人在再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申请再审时提出。
《证据规定》关于“新的证据”的范围界定
《证据规定》第41条:“《民事诉讼法》第125条
第一款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
(1)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
(2)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证据规定》第43条第二款又规定:“当事人经人民准许延期举证,但因客观原因未能在准许的期限内提供,且不审理该证据可能导致裁判明显不公的,其提供的证据可视为新的证据。”
对于当事人申请再审时“新的证据”的界定,《证据规定》第44条解释为:“《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原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
提供的证据不属于“新的证据”之法律后果
《证据规定》第43条第一款明示:“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不是新的证据的,人民不予采纳。”这一规定与《证据规定》第34条关于举证时限的效力和第4条关于“新的证据”的界定在内容上彼此联系,起着相互补充的作用。
提出“新的证据”所引发的法律后果
提出“新的证据”除对案件本身产生相应影响外,根据《证据规定》第46条,还会产生以下两个方面的后果:
1、由于当事人的原因未能在指定期限内举证,致使案件在二审或者再审期间因提出新的证据被人民发回重审或者改判的,原审裁判不属于错误裁判案件。
2、一方当事人请求(提出新的证据的)另一方当事人负担由此增加的差旅、误工、证人出庭作证、诉讼等合理费用以及由此扩大的直接损失,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离婚 > 离婚证据充足对方不出庭怎么处理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