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防监护人应负的责任有哪些?
消防监护人应负的责任有:熟悉工作内容、工作流程掌握安全措施明确工作危险点并工作票履行交底签名确认手续 ;服工作负责(监护)、专责监护指挥严格遵守本规程劳纪律指定作业范围内工作自工作行负责互相关工作安全;确使用施工机具、安全工器具劳防护用品等。
二、相关法律依据
《消防法》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三、消防的概念是什么
“消防”即消除防患(即预防和解决人们在生活、工作、学习过程中遇到的人为与自然、偶然灾害的总称),当然狭义的意思在人们认识初期是:(扑灭)火灾的意思。
Fire control;Fire fighting;Fire protection灭火与防火。亦指灭火、防火人员。郭孝成《浙江光复记》:“卫队及巡警消防,见势已烈,均袖缀白布,以表输诚。”如:必须抓好消防工作。例如:消防车、消防技术。中国已有两千多年的消防历史,“消防”一词是二十世纪从日本引进的,是一个外来语。但“消防”的根在中国。日本的文字是从中国的汉字演变而来,汉字早在西晋太康五年(284年)就开始传入日本。“消防”一词不仅字形与汉字完全相同,字义也无差别。现代意义的消防可以更深层的理解为消除危险和防止灾难。
消防监护人应当担负起相应的责任,这对于日常生产生活经营的安全进行是有着重要的意义的。消防监护人不仅需要了解相关的安全消防知识,还需要对于校方的工具以及用品的使用方式有所了解,以便能够给他人进行指导。维护消防安全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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