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监护人应负的责任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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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消防监护人应负的责任有:熟悉工作内容、工作流程掌握安全措施明确工作危险点并工作票履行交底签名确认手续;服工作负责(监护、专责监护指挥严格遵守本规程劳纪律指定作业范围内工作自工作行负责互相关工作安全;确使用施工机具、安全工器具劳防护用品等。
消防监护人应负的责任有哪些?

一、消防监护人应负的责任有哪些?

消防监护人应负的责任有:熟悉工作内容、工作流程掌握安全措施明确工作危险点并工作票履行交底签名确认手续 ;服工作负责(监护)、专责监护指挥严格遵守本规程劳纪律指定作业范围内工作自工作行负责互相关工作安全;确使用施工机具、安全工器具劳防护用品等。

二、相关法律依据

消防法》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三、消防的概念是什么

“消防”即消除防患(即预防和解决人们在生活、工作、学习过程中遇到的人为与自然、偶然灾害的总称),当然狭义的意思在人们认识初期是:(扑灭)火灾的意思。

Fire control;Fire fighting;Fire protection灭火与防火。亦指灭火、防火人员。郭孝成《浙江光复记》:“卫队及巡警消防,见势已烈,均袖缀白布,以表输诚。”如:必须抓好消防工作。例如:消防车、消防技术。中国已有两千多年的消防历史,“消防”一词是二十世纪从日本引进的,是一个外来语。但“消防”的根在中国。日本的文字是从中国的汉字演变而来,汉字早在西晋太康五年(284年)就开始传入日本。“消防”一词不仅字形与汉字完全相同,字义也无差别。现代意义的消防可以更深层的理解为消除危险和防止灾难。

消防监护人应当担负起相应的责任,这对于日常生产生活经营的安全进行是有着重要的意义的。消防监护人不仅需要了解相关的安全消防知识,还需要对于校方的工具以及用品的使用方式有所了解,以便能够给他人进行指导。维护消防安全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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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2、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3、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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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对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优先通行的权利和义务作了明确规定。 一是,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所谓“警车”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司法用于侦查、警卫、治安、交通管理、押解人犯以及其他特殊用途的巡逻车、勘察车、护卫车、指挥车、囚车等专用车辆。“消防车”是指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和其他消防部门用于灭火的专用车辆和现场指挥车辆。“救护车”是指急救、医疗机构和卫生防疫部门用于抢救危重病人和处理紧急等的专用车辆。“工程救险车”是指防汛、水利、电力、矿山、城建、交通、铁路等部门用于抢修公用设施、抢救人民生命财产的专用车辆和现场指挥车辆。这里要弄清楚一个概念,不是所有公安机关的车辆都是警车。同样,也不是所有的公安消防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的工程建设单位的车辆都属于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即使是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也不是任何时候都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只有在执行紧急任务时才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主要是指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在上述特种车辆上,能发出异常音响或灯光,以便地其他车辆或行人识别避让的警示装置。对于什么情况属于“执行紧急任务”,有关部门对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使用管理都作了具体的规定,如消防法规定,消防车辆在执行火灾扑救任务或者执行其他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任务时即为执行紧急任务;警车管理规定明确警车在执行赶赴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交通事故及其他突发事件现场;追捕在逃的犯法犯罪分子;追缉交通肇事逃逸人员和车辆;押解人犯或赶赴现场;执行警卫、警戒和治安、交通巡逻等任务时,可以使用警灯、警报器。 二是,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也就是说,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可以逆向行驶、超速行驶、闯红灯、在禁行区行驶,其他车辆和行人都必须为他们让行。但是,特种车辆在行驶道路通行优先权时,必须是在确保自身和其他车辆、行人安全的前提下,这既是一个条件,也是一个要求,这就要求特种车辆在行驶时要提前开启警报器和警示灯具,警示来往车辆和行人,注意安全。 三是,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在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道路优先通行权。实践中有的特种车辆只要上道路行驶就开启警报器、标志灯具,不按规定的路线行驶,超速行驶,根本不是执行紧急公务,有的甚至是挪用特种车辆从事其他的工作,搞。这种状况不仅严重地影响了正常的交通秩序,也损害了有关部门的形象,群众意见极大。为了规范警报器、标志灯具的使用,防止道路优先通行权的滥用,道路交通安全法进一步明确规定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道路优先通行权。这是以法律的形式对其行为作出的禁止性规定,如有违反,一经查证属实,也要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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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们,我的一个朋友做了别人的监护人,请问一下大家监护人依法负担被监护人哪些责任呢?有知道的朋友可以说一下吗?
[律师回复] 我来给你说一下监护人依法负担被监护人哪些责任吧:
1、《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2、我国《民事通则》第18条第1款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违背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3、《民通意见》第10条规定::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
4、《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5、《未成年人保护法》第8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
6、《未成年人保护法》第9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吸毒、卖淫。”
8、《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1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强迫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9、《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19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10、《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20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不得放任不管,不得迫使其离家出走,放弃监护职责。”
1
1、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发现未成年人组织或者参加实施不良行为的团伙的,应当及时预以制止。发现该团伙有犯罪行为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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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发现有人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消防车、救护车、救护车的权利与义务?
[律师回复]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对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优先通行的权利和义务作了明确规定。 一是,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所谓“警车”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司法用于侦查、警卫、治安、交通管理、押解人犯以及其他特殊用途的巡逻车、勘察车、护卫车、指挥车、囚车等专用车辆。“消防车”是指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和其他消防部门用于灭火的专用车辆和现场指挥车辆。“救护车”是指急救、医疗机构和卫生防疫部门用于抢救危重病人和处理紧急等的专用车辆。“工程救险车”是指防汛、水利、电力、矿山、城建、交通、铁路等部门用于抢修公用设施、抢救人民生命财产的专用车辆和现场指挥车辆。这里要弄清楚一个概念,不是所有公安机关的车辆都是警车。同样,也不是所有的公安消防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的工程建设单位的车辆都属于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即使是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也不是任何时候都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只有在执行紧急任务时才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主要是指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在上述特种车辆上,能发出异常音响或灯光,以便地其他车辆或行人识别避让的警示装置。对于什么情况属于“执行紧急任务”,有关部门对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使用管理都作了具体的规定,如消防法规定,消防车辆在执行火灾扑救任务或者执行其他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任务时即为执行紧急任务;警车管理规定明确警车在执行赶赴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交通事故及其他突发事件现场;追捕在逃的犯法犯罪分子;追缉交通肇事逃逸人员和车辆;押解人犯或赶赴现场;执行警卫、警戒和治安、交通巡逻等任务时,可以使用警灯、警报器。 二是,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也就是说,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可以逆向行驶、超速行驶、闯红灯、在禁行区行驶,其他车辆和行人都必须为他们让行。但是,特种车辆在行驶道路通行优先权时,必须是在确保自身和其他车辆、行人安全的前提下,这既是一个条件,也是一个要求,这就要求特种车辆在行驶时要提前开启警报器和警示灯具,警示来往车辆和行人,注意安全。 三是,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在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道路优先通行权。实践中有的特种车辆只要上道路行驶就开启警报器、标志灯具,不按规定的路线行驶,超速行驶,根本不是执行紧急公务,有的甚至是挪用特种车辆从事其他的工作,搞。这种状况不仅严重地影响了正常的交通秩序,也损害了有关部门的形象,群众意见极大。为了规范警报器、标志灯具的使用,防止道路优先通行权的滥用,道路交通安全法进一步明确规定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道路优先通行权。这是以法律的形式对其行为作出的禁止性规定,如有违反,一经查证属实,也要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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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监护人职责是什么意思?
消防监护人的职责包括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定期组织检验消防设施等。消防安全责任人是对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的人。一般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辖区消防安全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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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车, 救护车, 救护车, 工程救险车的区别
[律师回复]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对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优先通行的权利和义务作了明确规定。 一是,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所谓“警车”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司法用于侦查、警卫、治安、交通管理、押解人犯以及其他特殊用途的巡逻车、勘察车、护卫车、指挥车、囚车等专用车辆。“消防车”是指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和其他消防部门用于灭火的专用车辆和现场指挥车辆。“救护车”是指急救、医疗机构和卫生防疫部门用于抢救危重病人和处理紧急等的专用车辆。“工程救险车”是指防汛、水利、电力、矿山、城建、交通、铁路等部门用于抢修公用设施、抢救人民生命财产的专用车辆和现场指挥车辆。这里要弄清楚一个概念,不是所有公安机关的车辆都是警车。同样,也不是所有的公安消防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的工程建设单位的车辆都属于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即使是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也不是任何时候都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只有在执行紧急任务时才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主要是指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在上述特种车辆上,能发出异常音响或灯光,以便地其他车辆或行人识别避让的警示装置。对于什么情况属于“执行紧急任务”,有关部门对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使用管理都作了具体的规定,如消防法规定,消防车辆在执行火灾扑救任务或者执行其他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任务时即为执行紧急任务;警车管理规定明确警车在执行赶赴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交通事故及其他突发事件现场;追捕在逃的犯法犯罪分子;追缉交通肇事逃逸人员和车辆;押解人犯或赶赴现场;执行警卫、警戒和治安、交通巡逻等任务时,可以使用警灯、警报器。 二是,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也就是说,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可以逆向行驶、超速行驶、闯红灯、在禁行区行驶,其他车辆和行人都必须为他们让行。但是,特种车辆在行驶道路通行优先权时,必须是在确保自身和其他车辆、行人安全的前提下,这既是一个条件,也是一个要求,这就要求特种车辆在行驶时要提前开启警报器和警示灯具,警示来往车辆和行人,注意安全。 三是,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在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道路优先通行权。实践中有的特种车辆只要上道路行驶就开启警报器、标志灯具,不按规定的路线行驶,超速行驶,根本不是执行紧急公务,有的甚至是挪用特种车辆从事其他的工作,搞。这种状况不仅严重地影响了正常的交通秩序,也损害了有关部门的形象,群众意见极大。为了规范警报器、标志灯具的使用,防止道路优先通行权的滥用,道路交通安全法进一步明确规定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道路优先通行权。这是以法律的形式对其行为作出的禁止性规定,如有违反,一经查证属实,也要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消防车, 救护车, 救护车, 工程救险车的规定
[律师回复]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对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优先通行的权利和义务作了明确规定。 一是,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所谓“警车”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司法用于侦查、警卫、治安、交通管理、押解人犯以及其他特殊用途的巡逻车、勘察车、护卫车、指挥车、囚车等专用车辆。“消防车”是指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和其他消防部门用于灭火的专用车辆和现场指挥车辆。“救护车”是指急救、医疗机构和卫生防疫部门用于抢救危重病人和处理紧急等的专用车辆。“工程救险车”是指防汛、水利、电力、矿山、城建、交通、铁路等部门用于抢修公用设施、抢救人民生命财产的专用车辆和现场指挥车辆。这里要弄清楚一个概念,不是所有公安机关的车辆都是警车。同样,也不是所有的公安消防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的工程建设单位的车辆都属于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即使是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也不是任何时候都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只有在执行紧急任务时才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主要是指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在上述特种车辆上,能发出异常音响或灯光,以便地其他车辆或行人识别避让的警示装置。对于什么情况属于“执行紧急任务”,有关部门对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使用管理都作了具体的规定,如消防法规定,消防车辆在执行火灾扑救任务或者执行其他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任务时即为执行紧急任务;警车管理规定明确警车在执行赶赴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交通事故及其他突发事件现场;追捕在逃的犯法犯罪分子;追缉交通肇事逃逸人员和车辆;押解人犯或赶赴现场;执行警卫、警戒和治安、交通巡逻等任务时,可以使用警灯、警报器。 二是,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也就是说,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可以逆向行驶、超速行驶、闯红灯、在禁行区行驶,其他车辆和行人都必须为他们让行。但是,特种车辆在行驶道路通行优先权时,必须是在确保自身和其他车辆、行人安全的前提下,这既是一个条件,也是一个要求,这就要求特种车辆在行驶时要提前开启警报器和警示灯具,警示来往车辆和行人,注意安全。 三是,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在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道路优先通行权。实践中有的特种车辆只要上道路行驶就开启警报器、标志灯具,不按规定的路线行驶,超速行驶,根本不是执行紧急公务,有的甚至是挪用特种车辆从事其他的工作,搞。这种状况不仅严重地影响了正常的交通秩序,也损害了有关部门的形象,群众意见极大。为了规范警报器、标志灯具的使用,防止道路优先通行权的滥用,道路交通安全法进一步明确规定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道路优先通行权。这是以法律的形式对其行为作出的禁止性规定,如有违反,一经查证属实,也要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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