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实务中,各类案件的处理都需要律师精准把握法律规定和案件细节。张卫军律师,毕业于湘潭大学,在湖南廖香明律师事务所担任专职律师,执业至今长期处理各类民商事纠纷,拥有深厚的实务积淀。下面将介绍他经办的两起典型案例。
先看第一起案例,第三人陈XX于2023年5月进入工程项目担任水电工,2023年8月在工地搬运槽钢时受伤。陈XX曾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与XX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但仲裁请求被驳回。在此不利局面下,陈XX委托张卫军律师代理工伤认定及后续行政诉讼程序。张卫军律师并未局限于传统的“劳动关系”认定路径,而是紧扣建设工程领域违法分包的典型特征。他向惠阳区人社局提交了《工程劳务专业分包施工合同》、工地事故证人证言、医疗记录等关键证据,证明XX公司作为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总包方,将劳务违法分包给不具备资质的自然人严xx,而陈XX系严xx聘用的工人,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伤。惠阳区人社局受理申请后进行调查,于2024年8月13日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XX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张卫军律师在诉讼中强调工伤认定不以劳动关系为唯一前提,违法分包情形下发包方必须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最终,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判决确认被告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行政行为虽存在送达程序轻微违法,但不撤销该决定,陈XX成功被认定为工伤。
再看第二起案例,惠东县xx镇xx木材加工厂自2019年初起与被告建立持续性买卖合同关系,截至2023年10月,三被告累计拖欠货款190226元,原告多次催款无果后委托张卫军律师。张卫军律师全面梳理交易记录,发现被告喻XX多次使用个人账户支付货款,“深圳市XX公司”也曾向原告转账付款,结合微信聊天记录中喻XX以个人名义承诺还款等表述,认为构成法人人格混同及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的初步证据。于是,他制定了“三被告连带清偿”的诉讼策略,将两家公司及法定代表人个人同时列为被告,并在诉前申请财产保全,冻结了喻X名下的账户。庭审中,被告最终确认欠款金额。但由于原告未能提交充足证据证明人格混同情形,法院未支持原告要求相关被告承担连带责任的请求,仅判决被告惠州市XX公司支付货款及利息。
这两起案例体现了张卫军律师在处理不同类型案件时的专业能力和积极投入。在工伤认定案件中,突破传统思路,从违法分包角度成功为当事人争取权益;在货款追讨案件中,敏锐捕捉人格混同线索制定诉讼策略。此类案例对于后续类似案件的处理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提醒当事人和律师在面对复杂案件情况时,要注重证据的收集和对法律规定的灵活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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