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另行审理可以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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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财产分割和离婚的案件是可以分开审理的,一般因为二者具有很大的关联性,所以在收集证据等各方面都更加的方便,所以一般都是合并审理,但是如果双方愿意分开审理的,也是可以依法给予支持的。

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另行审理可以吗?

一、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另行审理可以吗?

符合以下情况,可能会出现分开审理。

1、双方都愿意分开处理,起诉时只诉离婚,不要求法院介入财产分割,都同意离婚后另案起诉。法院不会强制介入。

2、审理离婚诉讼时有的财产还无法分割,比如房产未取得产权,双方又无法协商一致,法院暂无法处理,如判决离婚,无法分割房产,会判决双方将来另行起诉解决

一方出轨之后财产分割还是均等分割,除非双方有规定分割协议,但是一方出轨属于过错方,对于另一方的权益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损害,所以应当给予受损的一方损害赔偿,这个赔偿可以是夫妻财产中支付。

二、夫妻双方一方出轨财产分配如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夫妻损害赔偿是因为一方存在过错,对于权益受损的一方可以依法请求的一种权利。夫妻之间本来就是互相忠诚,然而却有一方背道而驰,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准则,自然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

夫妻离婚,必然会伴随这财产的分割,生活中大部分的夫妻,因为感情不和,最终走向了离婚,等到离婚的那一刻,昔日的夫妻变为了仇人,因为分割财产会出现非常多的纠纷,但是也存在很多婚前就已经协议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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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原则区分了不同情况,如房产登记在一房名下则判给该产权人,如登记在双方名下视双方意见处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共同分割,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所有权的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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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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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6、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7、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8、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9、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10、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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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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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离婚案件时,财产分割问题是不可以另案处理的,需要在本案中明确具体的处理方法,在离婚案件中一般有三个诉讼请求,一个是判决离婚的方法,一个是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还有一个就是婚内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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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就财产分割问题可否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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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零二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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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民裁定撤销仲裁裁决和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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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很多人都是通过协议的方式离婚或者去只诉求判决离婚,对于婚内财产没有提出诉求,这样子就有可能会发生虽然离婚了,但财产还没有分割、漏分财产或者对于财产分割不满意的情况。
一般来讲,夫妻离婚时,建议一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进行处理,毕竟离婚后双方一般不住在一起,这意味着部分财产会在一方的控制范围内,若离婚后发生变动,未控制财产的一方取证举证会增加难度,而且,后面分割再找对方进行配合也是难题。所以,为避免今后双方再因为财产分割发生分歧,能明确约定的财产建议还是事先白纸黑字写下来的为好。当然,如果有些房产权属还是不很清楚,比如房产证还无法办理,那么从法律意义上尚无法办理过户等手续,在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并通过诉讼方式离婚时,可以就婚姻是否解除先进行判决,至于财产问题可以另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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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约定不得损害不知道该约定的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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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按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违背忠诚义务,与婚姻第三者同居,甚至赠与对方财产。如果是拿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对方,那么一方隐瞒另一方赠与他人财产,可能会侵犯夫妻另一方的财产权益,所以另一方就会主张赠与合同无效或提起返还原物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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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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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 【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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