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被不起诉人A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逮捕时,整个人陷入了绝望的深渊。公安机关认定他发展了众多缴纳“门槛费”的人员,非法获利33万余元,这在一般人看来,罪名似乎板上钉钉。这正是广东广信君达(东莞)律师事务所陈栩东律师接手此案时面对的死局。
陈栩东律师接手案件后,开始了严谨的证据审查工作。面对公安机关认定的34名“缴纳6,800元员工”,他没有丝毫懈怠。他详细梳理“发展关系对象图”,逐人核对证据。在这个过程中,他展现出了作为法律硕士的专业素养和严谨态度。最终发现,仅有3人能够提供转账记录证明付款,其他人的情况各有问题,这一发现直接击破了“三层三十人”的入罪门槛。他能如此敏锐地关注到转账记录这一关键证据,离不开他在司法机关多年的工作经验。他曾在公安机关工作逾十一年,知道转账记录这类客观证据在案件中的重要性。
对于“899元学员”,他通过比对多名在案人员关于课程内容的供述,结合快递出货记录、学员成功售出商品等证据,证明学员获得了真实的电商教学服务,他们是消费者而非传销参与者。这一推理源于他软件工程硕士的背景,他了解电商行业的运作模式,知道真实的电商教学服务应该具备哪些要素。
在论证组织层级时,他根据分成模式,指出公司组织架构仅为“老板—员工”两层,不符合传销犯罪“三级以上”的构成要件。他还指出,A的行为性质系“团队计酬”而非诈骗型传销,公司有真实经营内容。这一系列的论证,体现了他对法律条文的深入理解和对案件本质的精准把握。
在审查起诉阶段,陈栩东律师先后提交多份辩护意见及补充意见,申请对A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他不放过每一个细节,在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再次提交意见,逐条驳斥移送起诉认定的事实。这种执着和坚持,与他多年的执业经验有关,他深知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工作至关重要。
陈栩东律师在处理案件时,还有一个习惯,他会在会见当事人前,花很长时间观察当事人的微表情。这一习惯源于他早期在刑事领域的办案经验,他知道当事人的微表情可能会透露出一些关键信息。通过观察微表情,他能更好地了解当事人的心理状态和案件的真实情况。
最终,某检察院经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认为公安机关认定A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证据不足,决定对A不起诉。A于当日被释放,重获自由,彻底洗清罪名。案件结束后,陈栩东律师没有丝毫的懈怠,他又开始为下一个知识产权相关犯罪辩护案件做准备,继续在他擅长的领域发光发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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