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妙诉讼时效中断后需要重新计算时效吗?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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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巧妙诉讼时效中断后需要重新计算时效,不管是什么理由导致了时效的中断,此时债权人的权益都已经得到了保障,故此在中断时效的事由终止之后,诉讼时效就会重新开始计算。任何民事主体,在建立债务关系时,即使约定了可以中断时效的情形,也不会具有司法效力。
巧妙诉讼时效中断后需要重新计算时效吗?

一、巧妙诉讼时效中断后需要重新计算时效吗?

巧妙诉讼时效中断后需要重新计算时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条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三)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四)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对方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签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收发信件的部门或者被授权主体;对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签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亲属或者被授权主体。

二、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

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发生后,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事由存续期间,时效不进行,中断事由终止时,重新计算时效期间。但如何确认中断事由的终止,因事由的性质有别而有所不同:

(1)因请求或同意中断时效的,书面通知应以到达相对人时为事由终止;口头通知应以相对人了解时为事由终止。在时效期间重新起算后,权利人再次请求或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可再次中断。

(2)因提起诉讼或仲裁中断时效的,应于诉讼终结或法院作出裁判时为事由终止;权利人申请执行程序的,应以执行程序完毕之时为事由终止。

(3)因调解中断时效的,调处失败的,以失败之时为事由终止;调处成功而达成合同的,以合同所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时为事由终止。

在发生法定的情形之后诉讼时效会中断,中断事由消失之后若是债权债务关系依旧没有终止,此时就需要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若是债权债务关系已经结束了,此时诉讼时效就会终止。起诉、债务人主动要求对方承担义务等,都是可能会导致时效中断的法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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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
(1)权利人之请求,指的是权利人于诉讼外向义务人请求其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权利人提出请求,使不行使权利的状态消除,诉讼时效也由此中断。关于请求的方式,法律无明文规定,应认为口头或书面等能达请求效果的方式,均可使用。请求之相对人除义务人外,权利人若向主债务之保证人、债务人的代理人及财产代管人提出请求的,亦发生请求的效果。
(2)义务人的同意,是指义务人向权利人表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义务人的同意,亦即对权利人之权利的承认,故与请求发生相同之中断时效的效果。同意的方式,对此法律未有限制,口头或书面、明示或默示,均无不可,而且也不问义务人的同意是否有中断时效的目的。同意之表示人原则上应为义务人本人,义务人的代理人于授权范围内而为同意的,亦发生同意的效果,但保证人等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对主债务人不生同意之效果。同意之相对人,原则上亦为权利人或权利人之代理人,对第三人为同意,不生同意的效果。
(3)提讼或仲裁,是指权利人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请求或仲裁庭保护其权利的行为。诉讼之举,是权利人行使权利的最为强烈的表示,故诉讼之日便是时效中断之时。权利人若以有效的判决、裁定、调解协议等法律文书,向申请执行程序的,亦发生与同等的中断时效的效果。但是,权利人于后又撤诉的,其是否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呢?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通说认为,已表明权利人行使权利的事实,即使撤诉也仅是放弃公力救济,其内含请求之意思并未因撤诉而撤销,故应视为与请求相同的发生中断时效的效果。
3.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发生后,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事由存续期间,时效不进行,中断事由终止时,重新计算时效期间。但如何确认中断事由的终止,因事由的性质有别而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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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因提讼或仲裁中断时效的,应于诉讼终结或作出裁判时为事由终止;权利人申请执行程序的,应以执行程序完毕之时为事由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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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诉讼时效中断适用的时效期间类型。诉讼时效中断适用于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以外的诉讼时效期间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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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巧妙的逃过威胁恐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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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所谓的恐吓威胁罪,刑法修正案(八)在寻衅滋事里面增加了恐吓的内容,此刻开始我国现行法律中虽没有以这个罪名称命名,但实际上已经有了刑事处罚的条款,那就是刑法第293条寻衅滋事罪。
情节较轻的可以按照治安处罚法来进行处理,如果情节严重,可以按照刑法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 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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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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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较轻的可以按照治安处罚法来进行处理,如果情节严重,可以按照刑法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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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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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较轻的可以按照治安处罚法来进行处理,如果情节严重,可以按照刑法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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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充分利用营销心理需要,以折扣方式促进商品的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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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巧妙处理兼营和混合销售行为
1.兼营是两块业务,即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一种是同一税种但税率不同,如同是增值税的应税项目,既包括适用17%税率的货物,同时又兼营13%低税率的货物;另一种是不同税种且税率不同,如增值税纳税人不仅从事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还从事属于征收营业税的各项劳务。增值税规定: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在取得收入后,应分别如实记账,并按其所适用的不同税率各自计算应纳税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即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若能分开核算的,则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不能分开核算的,一并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反之,一并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例】某企业销售钢材增值税税率为17%,销售额为100 000元,附营提供运输业务营业税税率5%,营业额为2020元。如果能够分开核算,则增值税=100 000×17%=17 000(元),营业税=2 000×5%=100元,合计税金17000+100=17 100元;如果主营和附营不能分开核算,则增值税=102 000×17%=17 340元,比分开核算多缴税金240元。
2.混合销售行为是一项业务,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的企业(年货物销售额超过50%),在一项销售行为中,发生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交增值税劳务(如交通运输,建筑安装、餐饮、娱乐等)的,为混合销售行为,涉及的非应交增值税视为产品的销售,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增值税。
关键是从事的非应税劳务与某-项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如无直接的联系和从属关系,则分别统计增值税销售额或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额以及服务性劳务额,则分别计算增值税和营业税。如不能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销售额的,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并征收增值税。
不同企业发生的混合销售行为的税务处理方式不同,给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创造了一定条件,纳税人可以通过控制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的所占比例,来达到选择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的目的。
在增值税以及营业税的相关规定中,仅仅规定了下列行为必须是作为混合销售行为处理:一是从事销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发生销售货物并运输的混合销售行为,一律征收增值税。二是娱乐业中向顾客销售烟、酒、饮料的收入,一律作为营业额征收营业税。三是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怎样结算,营业额均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动力及其它物资的价款。
三、价外费用不要代收
销售时如果有代收的价外费用,应与销售额分别在不同的发票上开具,最好是开具运输方的发票,如果由销售方向购买方收取运输费,则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均规定:凡随同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价外费用应视为含增值税收入,在征税时换算成不含增值税收入再并入销售额来计算增值税、营业税或消费税。
四、赊销时多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
在赊销时,尽量采用商业汇票,尤其是收取银行承兑汇票时,即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为银行承兑汇票具有极强的融资功能,持票人急需资金或为了规避财务风险,既可以向开户银行申请贴现,也可以向供货单位背书转让票据,同城异地结算均可使用,并且贴现后将风险转嫁给了银行。选取银行承兑汇票结算,可以降低乃至避免采取托收承付结算中货已发出,却难以及时、足额收到货款等风险的发生。
若收取的是商业承兑汇票,持票人需要资金时,尽管可以申请贴现,也可以背书转让。但是承兑人作为付款人,付款保证程度视企业的信誉高低而定,商业银行、被背书人接受票据的难易程度也视承兑人的信誉而定。相比较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保证性没有银行承兑汇票高,同城异地结算均可使用。需要分析购货方等对方的资金承兑能力,因为,若票据到期,付款方无力支付,则银行要将此票据转回贴现方,收款方又由“应收票据”转为了“应收账款”。此时,容易导致坏账的产生,而销售收入不得不确认,照样计算增值税、营业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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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混合销售行为是一项业务,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的企业(年货物销售额超过50%),在一项销售行为中,发生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交增值税劳务(如交通运输,建筑安装、餐饮、娱乐等)的,为混合销售行为,涉及的非应交增值税视为产品的销售,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增值税。
关键是从事的非应税劳务与某-项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如无直接的联系和从属关系,则分别统计增值税销售额或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额以及服务性劳务额,则分别计算增值税和营业税。如不能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销售额的,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并征收增值税。
不同企业发生的混合销售行为的税务处理方式不同,给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创造了一定条件,纳税人可以通过控制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的所占比例,来达到选择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的目的。
在增值税以及营业税的相关规定中,仅仅规定了下列行为必须是作为混合销售行为处理:一是从事销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发生销售货物并运输的混合销售行为,一律征收增值税。二是娱乐业中向顾客销售烟、酒、饮料的收入,一律作为营业额征收营业税。三是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怎样结算,营业额均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动力及其它物资的价款。
三、价外费用不要代收
销售时如果有代收的价外费用,应与销售额分别在不同的发票上开具,最好是开具运输方的发票,如果由销售方向购买方收取运输费,则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均规定:凡随同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价外费用应视为含增值税收入,在征税时换算成不含增值税收入再并入销售额来计算增值税、营业税或消费税。
四、赊销时多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
在赊销时,尽量采用商业汇票,尤其是收取银行承兑汇票时,即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为银行承兑汇票具有极强的融资功能,持票人急需资金或为了规避财务风险,既可以向开户银行申请贴现,也可以向供货单位背书转让票据,同城异地结算均可使用,并且贴现后将风险转嫁给了银行。选取银行承兑汇票结算,可以降低乃至避免采取托收承付结算中货已发出,却难以及时、足额收到货款等风险的发生。
若收取的是商业承兑汇票,持票人需要资金时,尽管可以申请贴现,也可以背书转让。但是承兑人作为付款人,付款保证程度视企业的信誉高低而定,商业银行、被背书人接受票据的难易程度也视承兑人的信誉而定。相比较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保证性没有银行承兑汇票高,同城异地结算均可使用。需要分析购货方等对方的资金承兑能力,因为,若票据到期,付款方无力支付,则银行要将此票据转回贴现方,收款方又由“应收票据”转为了“应收账款”。此时,容易导致坏账的产生,而销售收入不得不确认,照样计算增值税、营业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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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中断的计算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因有与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利相反的事实,使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失去效力,而须重新起算时效期间的制度。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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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怎么巧妙处理兼营和混合销售行为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充分利用营销心理需要,以折扣方式促进商品的销售
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不在同一张发票上体现,那么无论企业会计处理如何,均不得将折扣额从销售额中扣除。特别是在商业零售过程中,不少商家为了满足消费者的消费心理需要,往往采用了促销的手段标明“
7.5折”、“6折”等销售,需要在开具的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折扣额、实收额,这样才能将实收额作为计算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二、巧妙处理兼营和混合销售行为
1.兼营是两块业务,即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一种是同一税种但税率不同,如同是增值税的应税项目,既包括适用17%税率的货物,同时又兼营13%低税率的货物;另一种是不同税种且税率不同,如增值税纳税人不仅从事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还从事属于征收营业税的各项劳务。增值税规定: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在取得收入后,应分别如实记账,并按其所适用的不同税率各自计算应纳税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即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若能分开核算的,则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不能分开核算的,一并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反之,一并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例】某企业销售钢材增值税税率为17%,销售额为100 000元,附营提供运输业务营业税税率5%,营业额为2020元。如果能够分开核算,则增值税=100 000×17%=17 000(元),营业税=2 000×5%=100元,合计税金17000+100=17 100元;如果主营和附营不能分开核算,则增值税=102 000×17%=17 340元,比分开核算多缴税金240元。
2.混合销售行为是一项业务,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的企业(年货物销售额超过50%),在一项销售行为中,发生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交增值税劳务(如交通运输,建筑安装、餐饮、娱乐等)的,为混合销售行为,涉及的非应交增值税视为产品的销售,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增值税。
关键是从事的非应税劳务与某-项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如无直接的联系和从属关系,则分别统计增值税销售额或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额以及服务性劳务额,则分别计算增值税和营业税。如不能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销售额的,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并征收增值税。
不同企业发生的混合销售行为的税务处理方式不同,给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创造了一定条件,纳税人可以通过控制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的所占比例,来达到选择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的目的。
在增值税以及营业税的相关规定中,仅仅规定了下列行为必须是作为混合销售行为处理:一是从事销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发生销售货物并运输的混合销售行为,一律征收增值税。二是娱乐业中向顾客销售烟、酒、饮料的收入,一律作为营业额征收营业税。三是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怎样结算,营业额均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动力及其它物资的价款。
三、价外费用不要代收
销售时如果有代收的价外费用,应与销售额分别在不同的发票上开具,最好是开具运输方的发票,如果由销售方向购买方收取运输费,则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均规定:凡随同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价外费用应视为含增值税收入,在征税时换算成不含增值税收入再并入销售额来计算增值税、营业税或消费税。
四、赊销时多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
在赊销时,尽量采用商业汇票,尤其是收取银行承兑汇票时,即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为银行承兑汇票具有极强的融资功能,持票人急需资金或为了规避财务风险,既可以向开户银行申请贴现,也可以向供货单位背书转让票据,同城异地结算均可使用,并且贴现后将风险转嫁给了银行。选取银行承兑汇票结算,可以降低乃至避免采取托收承付结算中货已发出,却难以及时、足额收到货款等风险的发生。
若收取的是商业承兑汇票,持票人需要资金时,尽管可以申请贴现,也可以背书转让。但是承兑人作为付款人,付款保证程度视企业的信誉高低而定,商业银行、被背书人接受票据的难易程度也视承兑人的信誉而定。相比较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保证性没有银行承兑汇票高,同城异地结算均可使用。需要分析购货方等对方的资金承兑能力,因为,若票据到期,付款方无力支付,则银行要将此票据转回贴现方,收款方又由“应收票据”转为了“应收账款”。此时,容易导致坏账的产生,而销售收入不得不确认,照样计算增值税、营业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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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想要辞职,因为我看上了另一家公司,但是我不知道要怎么跟老板说,请问有关如何巧妙跟老板说辞职。
[律师回复] 和领导辞职既不能太过绝情,也不能拖泥带水,拿出你的风度,留下你的微笑。因为职场这个圈子真的很小,山不转水转,所以原单位对你的评价对你的人生也是一笔美好的财富。
1:首先一份正式的书面离职文件就很重要,一封合格的辞职信一般必须包括以下内容:离职原因、离职期限、工作的交接、向公司和领导表示感谢的礼貌用语。
2:你的离职领导普遍会问几个问题,总结如下:
第一问“你为什么要走?”
这个问句背后隐含的意思是,谁欺负你了,你觉得薪水太低吗,你是不是对公司不满,甚至对我不满……如果你说薪水低,他可能说给你加薪,如果你说我跟某某不合拍,他可能说那我给你换部门或者我把某某干掉。辞职本来是件简单的事,将它搞得复杂化于自己无利还害别人。
参考答案:“公司很好,同事也很好,您也一直是我敬重的人,之所以选择离开,完全出于我的私人原因,想尝试不同的职业,使自己的阅历更丰富一些。”
第二问“新工作定在哪里?”
面对这个难题,许多人会选择说谎。“我想回家休息一段时间”、“我想去充电”,这固然省了一些麻烦,却失掉了最可贵的诚信。这样回答还有一个弊端,很容易给上司制造挽留你的借口,因为并没有公司等着你去上班。理想答案应柔中带刚,含有以下三个要素:那个单位比现在的好;你不会做对现公司不利的事;大家今后还是熟人,关系弄僵了对谁都不利。
参考答案:“是一家相当不错的大企业,与我们生产的产品相关,但您放心,我绝不会带走任何公司机密。如果有机会,我还会努力促成两家企业的合作,毕竟,这儿是我的娘家,我很留恋。”
第三问“如果立刻给你升职加薪,你会留下吗?”
之所以称为难题,是因为它很容易造成你自己的意志动摇。从无数职场案例看,吃回头草的员工在上司心目中的地位并不高。试想,一个曾经出轨的人,要重新赢得伴侣信任该有多难。
参考答案:“非常感谢您的好意。其实我在这儿已经得到了应该得到的东西,选择离开是出于自己的兴趣爱好与职业规划。
3:得到了领导的批准,请做好你的交接工作,比如尽量做好交接工作,适当的教下新人,都会为你留下很好的口碑。
4:离职后也可以多和公司的旧友和领导,偶尔问候一下,打打电话,出来吃吃饭,因为你的职场人生的每个公司都是你成长道路的搀扶者。也许以后还会合作,每个人也许都是你人生的贵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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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断诉讼时效的怎么计算新时效?
中断诉讼时效的情形消失新时效的计算是以天为单位就行计算的,并且只有在出现由一方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等情形发生时,才会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情节。并且在此类情形消失之后,诉讼时效会接着消失之前的进行计算,而不是又开始新的一轮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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