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双方签署的劳动合同,本应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基石,然而在一些案件中,它却可能成为权益纷争的导火索。就像在这起劳动工伤案件里,一份看似普通的劳动合同,却因企业的不当操作,引发了一系列的问题。
这位农民工与某建筑劳务公司签订了固定期限项目劳动合同,在园区工地从事木工岗位。一切看似平常,然而命运的转折却突如其来。一次,他在搭设施工脚手架作业时,不幸被高空掉落的建材砸伤足部,造成骨折。这本该是企业承担责任、保障员工权益的时候,可企业却选择了逃避。
企业非但未申报工伤,还单方面伪造了农民工的退场结清确认签字文书,在工伤治疗期内违法解除了双方劳动关系。不仅如此,企业还拒绝支付受伤期间的工资、工伤医疗费以及伤残相关补助。农民工自行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被认定为工伤十级伤残,可鉴定费用也只能自己承担。多次与企业沟通无果后,他委托了孙少强律师。
孙少强律师接手案件后,犹如一位技艺精湛的拼图师,开始精心梳理各种证据。他调取了劳动合同、工地考勤、工资约定记录,这些碎片逐渐拼凑出双方的劳动关系以及日工资标准。接着,工伤认定决定书、十级劳动能力鉴定报告、医疗费和鉴定费票据等证据被一一收集,证明了工伤伤情与实际支出。而企业伪造的退场文书,成为了关键的突破口,孙少强律师通过对比真实签字,指出文书系企业单方伪造,有力地论证了解除行为的违法性。
在庭审质证阶段,面对企业可能的质疑,孙少强律师成竹在胸。他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劳动合同X》,清晰地阐述着各项赔偿的依据。员工工作受伤已被法定认定工伤,企业未按时申报,那么全部医疗费、鉴定费依法应由单位承担。员工骨折对应的三个月停工留薪期,企业需按原工资标准足额发放工资。企业在工伤医疗期内伪造文书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支付双倍赔偿金。工伤十级对应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也应由用工企业足额支付。
最终,法院采信了孙少强律师的观点,裁决企业向农民工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三个月停工留薪期工资、工伤医疗费、鉴定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各项待遇,合计几万余元。孙少强律师凭借对证据的精细化梳理和对法律的精准运用,成功还原了案件事实,为农民工赢得了应有的权益。这种处理劳动工伤案件证据匮乏的方法,也为同类案件提供了宝贵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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