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将婚前房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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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只有在结婚之后双方达成协议才有可能将婚前房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否则对于个人在结婚之前积累的财产,是不会自动的就转变为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只有得到双方的许可之后才可以处分,离婚前也需要先处分此部分财产。

如何将婚前房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如何将婚前房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只有在结婚之后双方达成协议才有可能将婚前房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由此可见,婚前财产属个人一方所有,除非结婚时候夫妻通过协议约定婚前财产的权属,否则是不会自动转化为共同财产的。

二、约定将婚前财产转为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履行哪些手续

婚前财产约定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它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1.第一个重要原则就是自愿,双方必须有明确、真实的意思表示

2. 因为口头协议在发生争议时举证困难,协议书要采用书面形式

4. 约定不得损害不知道该约定的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三、哪些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婚后个人财产。所谓婚后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后各自所有的财产和其它夫妻个人的特有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其 他应当归一方财产的,应包括夫妻一方从事职业、工作和业余学习、兴趣、爱好等专用的财产;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一方具有人身性质的补助金、人身保险费、医疗费、伤残费、保健费等;一方在社会贡献中所得的荣誉奖品、奖章等;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

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对于那些在结婚之前获得的财产,若是在结婚后没做出约定,此时将不会自动的就转化为共同财产。对于此类没有转化的个人财产,财产的拥有者可以独立的处分,在转变之后,在使用共同财产之前,需要先询问对方的意见,达成一致之后才可以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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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知不知道夫妻共同财产的转化是什么,我们两个人结婚了之后财产不就合在一起了吗?为什么还会有转化这一说?
[律师回复]
一、所有权转移方式
一:婚前赠与
第一种财产所有权的转移方法:婚前赠与。
赠与是一种无偿转移财产的行为,赠与的法律后果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赠与完成后,不能把已经送出去的财产再要回来。爱情是什么?直教人生死相许。命都可以给对方,财产又算什么。因此,在结婚之前,恋人之间总会有一些财产相互赠与的行为。尤其是有钱人,赠与是他们表达爱的方式。在他们看来,赠与的财产价值越高,他们的爱也就越深。所以他们经常会送房、送车,以博红颜一笑。
而作为受赠人,要注意的问题是:

一,赠与的东西要到手才能够生效。所以,当你的有钱男友承诺送你某件东西的时候,一定要盯着他兑现自己的承诺。没有到手的赠与是在天上飘。

二,如果赠与你的东西是房屋、汽车等财产,那么请记住,交给你钥匙没有任何意义,真正有意义的是把房屋产权和汽车的产权登记在你的名下。没有产权登记做保障的赠与,只不过是一个美丽的诺言,随时可以反悔和收回。

三,区分恋人之间的赠与与彩礼返还。所谓彩礼,是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为了最终缔结婚姻关系,不得已而为给付的财产,即必须给付彩礼才能缔结婚姻。
彩礼的三个条件:基础是当地风俗习惯,目的是缔结婚姻,结果是被动给付。
彩礼的法律后果: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者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随后离婚的,可以请求返还彩礼。
因此我们在接受材料的时候,要和彩礼划分界限:
区别
1:彩礼是根据风俗习惯,而财产赠与则是男方对女方的感情表达。
区别
2:彩礼是女方向男方索要,而赠与则是男方主动送给女方,甚至是求着对方收下。
区别
3:彩礼的目的是结婚,不给彩礼则不能结婚,而赠与与结婚无关,纯粹是爱情的表达。
二、转移财产所有权方式
二:夫妻财产约定
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可以通过财产约定的方式,约定婚前个人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财产约定与赠与的区别:
赠与以交付、办理过户为生效要件,动产交付之后,不动产过户以后才发生财产所有权转移到效果,在交付、办理过户之前对方随时可以反悔;而财产约定直接产生财产所有权转移的效果,不以办理房屋过户、财产交付为条件。当事人可依据夫妻财产约定主张所有权。
前提:双方具有婚姻关系。财产约定可以在婚前,也可以在婚后;但在婚前约定的话,双方的约定到结婚的时候才能生效;如果约定之后双方后来没有结婚,则约定不产生法律效力。
在形式上,夫妻财产约定是协议、合同的方式;在法律后果上,可以直接起到财产所有权转移的后果。
为了白纸黑字的证明,约定应采用书面方式。
约定内容:一般是从婚前的个人财产向共同财产进行转化。
示例:本人位于上海市××路××号301室的房屋一套,在婚后由我和妻子×××共同所有;或者,我和××的所有婚前财产,在结婚之后都属于双方共同所有。
如果当事人的目的是婚前个人财产从一方转移到另一方,那么有两种处理方式:第一种处理方式,按照赠与处理,动产要交付,不动产要办理登记过户,实现所有权的转移;第二种方式是两次约定的方式:第一次约定,婚前个人财产从一方转移为夫妻共同财产;第二次约定,从夫妻共同财产转移为另一方的个人财产。
夫妻财产约定的注意事项:
1、所附条件合法。
约定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民法规定,约定可以附条件。但同时法律规定,约定所附条件一定要合法。如条件违法,则约定无效。
例如有这样的约定:甲方(男)保证不和乙方(女)离婚。如果甲方提出和乙方离婚,则把所有财产都给乙方,甲方净身出户。
对此法院认为:夫妻财产约定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但是,这种约定不得设置违法的前提条件。按照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如果所附条件是违背法律规定的,则该民事行为无效。本案中双方在约定财产归属时以“提出离婚”为前提,这一条件违背了我国婚姻法关于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则,婚姻双方依法均有权提出离婚请求,任何一方均不能通过对财产进行不合理约定限制另一方提出离婚请求。对此,法院判决:夫妻的这种财产约定无效。
2、区分法律与道德。
一对夫妻在刚结婚时签订了一份“忠诚协议”:“若一方在婚期内由于道德品质上的问题,出现背叛另一方不道德的行为(婚外情),作为一方对另一方支付违约金3万元。”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忠诚协议”属一种道德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遂驳回了要求赔偿违约金的诉讼请求。法官认为,如果赋予夫妻之间的道德协议具备了法律效力,容易造成的一个后果就是鼓励婚姻当事人在结婚前都缔结这样一个协议,以“拴住”对方,这样势必会增加婚姻的成本,另一方面也会使婚姻变成类似商人买卖的讨价还价,双方的感情通过金钱衡量,这也是法律不想看到的结果。
律师提醒:关于不动产约定共有的问题,目前最高院在相关的解答中认为未办理房地产登记之前,一方可以行使撤销权。
三、转移财产所有权方式
三:消灭对方的个人财产
判断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一般通过两个时间点判断:一个是结婚登记的时间,一个是财产取得的时间。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财产,一般是婚前个人财产;在结婚登记之后取得的财产,一般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对方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该婚后财产的取得完全系个人财产转化而来。例如对方在银行存款100万元,对方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该存款100万元系出卖自己的婚前房屋所得,则法官可以认定该存款系个人财产;相反,如果不能充分举证银行存款的来源系出卖个人财产所得,则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因此,消灭对方个人财产最好的方式是:把对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卖掉,然后购买其他财产。
把对方的财产卖掉后,个人财产变成货币,从法律上来说,这时候的货币仍然是对方的个人财产。但这时候,对方多了一个举证责任,对方必须举证证明该货币系出卖个人财产所得,如果证明不了,那么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卖房子的钱会有两个流向:
第一个流向:消费。——钱花完了,个人财产从此消灭;
第二个流向:购买其他资产。因为这时候新财产取得的时间是在婚后,所以新财产的所有权存在三种可能:
1、对方有充分证据证明,新购买资产全部系个人财产购买——则所有权仍然是对方个人财产;
2、对方没有充分证据证明,新购买资产全部系个人财产购买——则所有权是夫妻共同财产;
3、新购买资产系双方合资购买:合资部分可能是另一方的个人财产,也可能是夫妻共同财产,而数额不限,即使一方出资100万元,对另一方只出资1块钱,也算是共同购买。对共同购买的财产,双方可以约定财产份额,但如果没有约定的话,则视为共同共有,将来分割的时候每人一半。
在对方财产很多的情况下,我们选择什么样的顺序来消灭对方的财产呢?我们再来看法律的另外一个规定:
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收益,如果是基于原个人财产的自然增值,则增值部分仍然为个人所有;如果增值是基于夫妻共同经营行为所产生,则为共同所有。
1、当事人以个人财产投资于公司或企业,若基于该投资所享有的收益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则对该公司或企业生产经营产生的利润分配部分如股权分红等,应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2、当事人将属于个人所有的房屋出租,如果由夫妻双方共同进行经营管理,则租金认定为共同所有。但若房屋所有人有证据证明事实上房屋出租的经营管理仅由一方进行,则婚姻存续期间的租金收益应归房产所有人个人所有;
3、当事人以个人财产购买了房产、股票、债券、基金、黄金或古董等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增值或者孳息,仍应依原物所有权归属为个人所有。因此,首先要消灭的财产是股票、债券、基金、黄金或古董等财产,然后是房产。
同时,这个规定给我们的另一个启示是:不要做家庭主妇,要做贤内助,帮助对方管理财产。对一些一时消灭不了的财产,例如房产,如果夫妻双方共同管理的话,那么产生的房租则由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四、所有权转移方式
四:充分利用夫妻家事处理权,巩固自己的婚后财产
我们先来看法律规定:
《婚姻法》第十七条: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
最高法院司法解释:
(1)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2)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家庭财产的特点:
构成:丈夫个人财产,妻子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所有权增加:婚姻期间取得的财产,无论是双方名下还是一方名下,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但除外。所有权减少:财产被处分的,例如消耗,例如赠与,财产权消灭。所有权减少原因:丈夫个人使用,妻子个人使用,夫妻共同使用,丈夫履行法律义务使用,妻子履行法律义务使用,丈夫非因履行法律义务给家人或他人使用,妻子非因履行法律义务给家人或他人使用,所有权增加奖励:不考虑双方贡献大小所有权减少责任:彼此不承担财产赔偿责任
家庭的财务特点:
1、没有财务账册,家庭财产大多支出无凭证;
2、无专款专用制度;
3、如责任追究制度。
分割:夫妻财产只能在离婚才能分割,不离婚不能分割。分割只能就离婚当时的财产分割,离婚时不存在的财产不能分割。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每人一半;专属于个人的日常生活用品归一方所有;对于个人财产,仍然属个人所有。
对方有权将夫妻共同财产转移吗
[律师回复]
一、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包括: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另外,下面几种情况也属夫妻共同财产: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4.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对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二、离婚时一方将共同财产转移或隐匿如何处理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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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协议能否将婚前个人财产,转化为夫妻共有财产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婚后协议能否将婚前个人财产,转化为夫妻共有财产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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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法。 单位违反前述规定的,对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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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转移后,另一方有权将共同财产转移吗?
[律师回复]
一、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包括: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另外,下面几种情况也属夫妻共同财产: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4.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对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二、离婚时一方将共同财产转移或隐匿如何处理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
夫妻个人债务的范围,夫妻个人债务怎么转化为共同债务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一、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为满足个人需要所借的债务,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个人债务包括:
1、男女各自婚前所负的债务,即结婚之前一方或双方对外所欠的债务。离婚时一般仍视为个人债务,由个人负责偿还。
2、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债为目的的除外。所谓“约定”,就是夫妻双方经商量后,就哪些债务由谁个人负责承担而达成的一种协议,对此协议,双方互为认可。但双方如果以逃债为目的的约定是无效的。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扶养义务的亲属、朋友所负的债务。这种债务应由个人承担。
4、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此种债务应由个人承担。
5、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如一方瞒着对方借钱参加高消费的文化、娱乐活动,或为个人购置贵重生活用品等。
6、一方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所负的债务。
认定个人债务的几种情形:

一,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举债的,如果夫妻双方对此无异议的,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二,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举债的,另一方对此有异议的并能证明此债务为一方与债权人的个人债务的,则为个人债务而非夫妻共同债务

三,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举债的,另一方有异议但无证据证明为一方的个人债务时,一方应当证明举债的原因,如果能证明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义务、赡养义务所负债务的,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不能证明的,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
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认定标准。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究竟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应根据债务的性质、形式、范围及负债的原因、去向等因素进行判断。因是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超出日常生活需要范围,应认定为个人债务,但出借人能够证明负债所得的财产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经营所需或夫妻另一方事后对债务予以追认的除外。
根据婚姻法
第四十一条规定,夫妻共同生活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内在本质,是夫妻共同债务与夫妻个人债务的根本区别,也是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唯一法定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
(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
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夫妻共同债务的性质决定了夫妻一方举债借款必须为夫妻共同生活所需。因此,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应当以符合夫妻共同债务性质为前提条件。
所谓夫妻共同债务,通常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需要,或出于共同生活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为“夫妻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扶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这其实就限定在日常家事代理所负债务范围内。根据《婚姻法》解释
(一)第十七条规定,夫妻之间因日常生活需要具有家事代理权,但非因日常生活需要所做出的有关财产方面的重要决定,应当经另一方同意。将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举债限定在日常家事代理或者“为夫妻共同生活”范围内。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外借款,该债务性质如何界定,不能机械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
(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而应根据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确定,对“借款用途”的事实一般应由举债人承担举证责任,举债人不能举证的,由债权人承担替补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这是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即“谁主张谁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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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会转化成夫妻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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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个人债务的范围,夫妻个人债务怎么转化为共同债务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一、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为满足个人需要所借的债务,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个人债务包括:
1、男女各自婚前所负的债务,即结婚之前一方或双方对外所欠的债务。离婚时一般仍视为个人债务,由个人负责偿还。
2、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债为目的的除外。所谓“约定”,就是夫妻双方经商量后,就哪些债务由谁个人负责承担而达成的一种协议,对此协议,双方互为认可。但双方如果以逃债为目的的约定是无效的。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扶养义务的亲属、朋友所负的债务。这种债务应由个人承担。
4、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此种债务应由个人承担。
5、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如一方瞒着对方借钱参加高消费的文化、娱乐活动,或为个人购置贵重生活用品等。
6、一方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所负的债务。
认定个人债务的几种情形:

一,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举债的,如果夫妻双方对此无异议的,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二,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举债的,另一方对此有异议的并能证明此债务为一方与债权人的个人债务的,则为个人债务而非夫妻共同债务

三,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举债的,另一方有异议但无证据证明为一方的个人债务时,一方应当证明举债的原因,如果能证明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义务、赡养义务所负债务的,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不能证明的,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
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认定标准。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究竟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应根据债务的性质、形式、范围及负债的原因、去向等因素进行判断。因是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超出日常生活需要范围,应认定为个人债务,但出借人能够证明负债所得的财产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经营所需或夫妻另一方事后对债务予以追认的除外。
根据婚姻法
第四十一条规定,夫妻共同生活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内在本质,是夫妻共同债务与夫妻个人债务的根本区别,也是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唯一法定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
(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
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夫妻共同债务的性质决定了夫妻一方举债借款必须为夫妻共同生活所需。因此,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应当以符合夫妻共同债务性质为前提条件。
所谓夫妻共同债务,通常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需要,或出于共同生活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为“夫妻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扶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这其实就限定在日常家事代理所负债务范围内。根据《婚姻法》解释
(一)第十七条规定,夫妻之间因日常生活需要具有家事代理权,但非因日常生活需要所做出的有关财产方面的重要决定,应当经另一方同意。将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举债限定在日常家事代理或者“为夫妻共同生活”范围内。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外借款,该债务性质如何界定,不能机械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
(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而应根据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确定,对“借款用途”的事实一般应由举债人承担举证责任,举债人不能举证的,由债权人承担替补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这是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即“谁主张谁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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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方将共同财产转移隐匿
[律师回复]
一、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包括: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另外,下面几种情况也属夫妻共同财产: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4.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对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二、离婚时一方将共同财产转移或隐匿如何处理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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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将婚前房产转为夫妻共同财产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如何将婚前房产转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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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转移到别人名下, 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1、被侵犯财产一方应配合积极调查取证,取得另一方有上述行为的证据,在最大程度上保护自己的财产权益。
2、只要证实一方有上述行为,对这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3、离婚后,取得了证据证实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被一方用上述行为独占的,另一方可以向提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4、人民对上述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如罚款、拘留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处理即是处分权。在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征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然而应注意的是,为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第三人如果不知,其行为有效。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两人在法律上是共同共有关系。根据民法原理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对于共有共有财产,共有人的权利涉及全部共有财产,而不仅仅是对自己在其中所占份额的那部分财产。
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共有人之一在没有征得其他共同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无权单方处理共有财产,也无权单方处分属于自己应占份额的那一部分财产,擅自处理,如其他共有人明知而未提异议的,可以认定为有效,但如果其他共有人表示不同意的,则赠与行为无效,受赠人应当返还赠与物。因此,夫妻一方在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财产做处分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对方的同意或默许。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本条是关于处理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规定。
本条是新增加的规定。
依据本条规定,惩治离婚时分割财产过程中的违法行为的措施主要有:
1、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不分或少分。
隐藏是指藏匿,不显露。转移是指改换原物的地方。变卖是指出售财产什物,换取现款。毁损是指损伤、损坏。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实行法定夫妻财产制的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或实行约定财产制的夫妻将婚前财产约定为共同财产或将婚后所得的财产部分约定为共同所有的财产。伪造债务是指夫妻本不对债权人负担共同债务而伪造证据证明负担,或者对债权人负担共同债务而夸大其数额。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是指伪造共同债务的目的是在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伪造的共同债务以后获得该共同财产的全部或一部,是否有侵占另一方财产的企图依据客观的事实加以判断。
分割是指在判决离婚中于当事人无法达成协议的情况下人民对于共同财产判决实物分割、变价分割或作价补偿。少分是指人民判决从事上述违法行为的一方获得比均等分割的份额少的财产。不分是指人民判决从事上述违法行为的一方不能分得任何共同财产。
2、离婚后,另一方发现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夫妻共同财产,或一方伪造债务的,可以向人民提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包括协议离婚和判决离婚两种。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不同的情况应该作出不同的解释:在一方“隐藏”和“转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可以直接请求分割共同财产而在一方“变卖”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如果转让的共同财产为动产,受让人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法律行为有效,的一方仅能够请求分割价金而不能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在其他情况下,变卖行为无效,的一方仍然可以请求分割被变卖的共同财产在一方“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的一方仅能够请求支付损害赔偿金在一方“伪造债务”的情况下,的一方可以请求非法占有人返还共同财产,在返还不能的情况下,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在离婚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是否仍然适用第一款的对于从事上述违法行为的一方不分或少分共同财产的规定,法律未予规定。在解释上应该适用,以惩罚加害的一方,更好地保护受害人的利益。
3、人民对于上述妨害民事诉讼行一方,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是指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第十章“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予以罚款、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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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转移,对方将共同财产隐隐
[律师回复]
一、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包括: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另外,下面几种情况也属夫妻共同财产: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4.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对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二、离婚时一方将共同财产转移或隐匿如何处理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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