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2019年,许X、姬X等人利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开发运营“满贯捕鱼”游戏,构建起“充值下注—概率事件—道具变现”的完整赌博链条,涉案赌资达2600余万元。公诉机关指控公司商务部门负责人冯X构成开设赌场罪,且情节严重。这起涉案金额巨大、被告人多达十人的特大网络开设赌场案,辩护难度可想而知。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的周文达律师接手此案。他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拥有扎实的法律功底,工作10余年间承办近600件刑事案件,在无罪辩护领域成果显著,尤其专精于经济犯罪类案件辩护。这些履历背景为他处理本案奠定了坚实基础。
周文达律师首先全面阅卷,这是他处理案件的重要步骤。凭借丰富的实务经验,他敏锐地发现,虽然公诉机关指控冯X作为商务部负责人参与犯罪,但在案证据显示,冯X对“游戏商人”的具体合作细节、弹头回购机制、资金支付等核心环节并不直接参与决策,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明显区别于许X、姬X等公司核心管理层。这一发现成为了案件的关键突破口。
在庭审中,周文达律师精准论证冯X的从犯地位。他指出,冯X未参与犯罪核心环节,不负责游戏研发、与游戏商人对接合作、弹头回购政策制定以及资金审批支付。作为中国法学会会员和京都环食药知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员,周文达律师有着更广阔的法律视野和更深入的法律研究,他从法律规则和逻辑层面,清晰地阐述了冯X的工作仅限于根据公司决策在不同渠道进行游戏推广,其行为虽对赌场形成有一定作用,但仅起次要、辅助作用。同时,他还强调冯X主观认知有限,冯X当庭表示仅在开会时听闻“游戏商人”一词,对游戏商人在游戏中的具体作用及公司与游戏商人的深度合作细节并不明知。
针对控方提交的电子邮件、证人证言等证据,周文达律师凭借对经济犯罪案件证据要点的熟悉,有力地进行了回应。他指出,冯X虽有权查看后台数据,但查看权限不等于实际知情;虽被抄送部分邮件,但不能证明其实际阅读并理解邮件内容;商务部门的推广行为与赌博平台的运营之间不具有直接的、决定性的因果关系。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冯X构成开设赌场罪共犯,但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从轻处罚。考虑到冯X退缴全部违法所得,认罪态度较好,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实现了全案最轻主刑,成功切割了其与主犯的量刑差距,达成了罪责刑相适应的公正判决。
这起案件的典型意义在于,在多人共同犯罪案件中,通过精准论证行为人在犯罪链条中的具体作用和地位,能够为当事人争取到公正的判决。周文达律师以其扎实的法律功底、丰富的实务经验和严谨的辩护思路,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重要参考,也进一步厘清了共同犯罪中从犯认定的规则和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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