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法律的复杂丛林中,当事人遭遇的合同纠纷往往荆棘丛生。而拥有山东经济学院法学学士和经济学学士学位的李超律师,以其扎实的学术背景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斩断困境之棘,带来公正曙光。李超律师执业于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自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60件,深耕于刑事辩护、婚姻家事、合同纠纷等领域,其中民间借贷案件尤为专精。
在合伙清算转借贷纠纷案中,原告杨与被告王、李原是合伙关系,后将投资款转为借款。被告未按约还款,还以“付款条件未成就”“被胁迫签字”等理由抗辩。拥有丰富合同纠纷处理经验的李超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合伙账目,固定《协议书》《借条》《欠条》等关键证据,明确将合伙关系清算后转化为借贷法律关系。在庭审中,从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角度出发,驳斥被告“付款条件未成就”的抗辩,指出该约定若长期不成就将使原告权利无法实现,属被告消极阻止条件成就。同时,提交证据链反驳“被胁迫签字”主张,围绕利息计算标准、保证责任等焦点进行专业论证。最终,法院判决被告王支付原告本金及利息,被告李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李超律师成功为原告追回应得款项。
在XX行线上经营贷违约案里,被告齐某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应诉,且下落不明。李超律师协助原告全面梳理案件材料,形成完整证据链,包括线上合同、放款凭证、欠款明细等。针对送达难题,申请公告送达,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冻结被告相应财产。庭审中清晰陈述案件事实、合同效力和债权金额计算依据。法院缺席判决支持原告绝大部分诉求,保障了原告债权,这展现了李超律师在处理此类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时的专业能力和周全策略。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原告天津XX公司被被告以“主体不适格”“诉讼时效已过”抗辩。当时还是实习律师的李超与郭XX律师一起,面对挑战毫不退缩。针对“主体不适格”,通过当庭质证,指出合同由原告法定代表人签署,并促使案外人公司出具说明,稳固了原告主体地位。对于“诉讼时效已过”抗辩,系统梳理双方的47份合同及付款流水,证明双方多合同履行关系长期连续,被告付款未明确对应合同,主张诉讼时效应从最后一笔付款日起算。法院最终完全采纳代理律师意见,支持原告核心诉求,这体现了李超律师在建设工程领域对法律条文和案件细节的精准把握。
在张X诉张X、冯X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案中,一审张X诉讼请求被驳回。李超律师接手二审后,重点围绕一审未被充分采信的电话录音进行组织论证。指出录音中明确承认借款20万元事实,款项交付细节与张X陈述能相互印证,同时有力驳斥被告“醉酒戏言”“旧账已清”等抗辩理由。还将录音与证人证言、房产买卖协议等形成证据链,强化证明力。二审法院部分支持上诉请求,认定20万元借款关系成立。李超律师的专业诉讼策略和法律论证,让当事人在无书面借据的不利情况下实现逆袭。
李超律师以其多年的执业经验、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在各类合同纠纷案件中发挥了关键作用。他始终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彰显了法律专业的价值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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