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上白纸黑字签了名,却以质量问题为由拖欠货款,这钱还能要回来吗?
在一宗买卖合同纠纷里,原告公司与被告因电池买卖起了争执。被告以产品质量有问题为由,长期拖欠数万元货款不付。原告公司无奈之下,委托了刘海平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全部货款及相应的资金占用利息。
刘海平律师接受委托后,仔细梳理了案件材料。他发现,双方虽没有正式的买卖合同,但被告曾签署《对账单》确认了欠款总额,还另行出具了《付款协议书》,明确承诺在2023年10月底前通过“退货”或“结算”的方式厘清债务。这无疑构成了被告付款的明确约定。
庭审中,被告坚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且在质保期内,主张退货抵扣并索赔。刘海平律师却指出,被告签署的《付款协议书》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应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核心依据。根据该协议,被告负有在2023年10月31日前退回电池的义务,否则就应支付货款。而且,被告未能举证证明其在约定退货期限前行使权利,其在此之后的部分退货行为,不能免除其按约付款的责任。至于被告提出的质量问题抗辩,因其未在法定期限内通知且未能提供充分有效证据,依法不应采纳。
刘海平律师紧扣双方书面协议,主张合同严守原则,成功将案件焦点从产品质量争议引导至被告是否依约履行付款/退货义务这一明确的法律事实上。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刘海平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认定《付款协议书》合法有效,被告未按约定时间退回电池,应支付货款。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公司支付全部拖欠货款数万元,并以该款项为基数,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倍的标准支付自2023年11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资金占用利息。原告公司的诉讼请求基本获得全部支持。
这场胜诉,不仅体现了刘海平律师对案件的精准把握,更彰显了合同严守原则在法律实践中的重要性。在商业活动中,合同是双方权利义务的基石,只有严格遵守,才能保障交易的公平与安全。正如本案所示,哪怕合同中没有明确说明质量问题,只要一方违反了其他约定,就不能轻易逃避责任。刘海平律师用专业和执着,为委托人捍卫了合法权益,也为法治的天平增添了一份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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