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中,原告将140万元转账至被告账户当日,被告便转出12万元、128万元至案外人账户。起初,这个转账行为并未引起太多关注。但北京东元(深圳)律所的彭子镔律师介入后,开始仔细翻阅案件的各项材料,包括资金流水凭证、证人证言等。彭子镔律师将这128万元的转账记录放到整个事件的时间线和逻辑链中重新审视,发现案外人因集资诈骗罪被另案判处无期徒刑,且该案犯罪模式为虚构境外投资项目吸收资金,专门介绍被害人办理房产抵押民间借贷,属于典型套路贷作案方式,被告系该集资诈骗案件受害人,原告系涉案投资公司前法定代表人,多名证人证实原告全程参与本次抵押借款办理,案涉房产已被公安查封,本案借贷流程完全契合套路贷特征,存在明确经济犯罪嫌疑。
这个事实被放大后,对案件走向产生了重大影响。被告方律师在庭审中围绕此关键细节展开抗辩,指出案涉借贷并非独立民事借款,整体属于集资诈骗配套套路贷环节,刑事案件尚未审结,民事案件不应单独审理,且原告明知实际资金使用人为刑事涉案人员,利用房产抵押套路套取被害人资产,基础借贷行为涉嫌犯罪。同时,被告方律师提交刑事判决书、公安立案材料、房产查封材料、资金流水凭证、证人证言等系列证据,完整还原套路贷资金流转、人员参与、犯罪背景事实。最终,合议庭认定本案不属于单纯民事经济纠纷,存在重大经济犯罪线索,依照民事诉讼法及经济纠纷涉刑案件司法解释相关规定,裁定驳回原告全部起诉,涉案相关卷宗材料移送公安、检察机关处理。
彭子镔律师在该案中,通过对基础材料的反复比对,从看似不起眼的转账记录中发现关键线索,进而影响了案件的最终走向。他不擅下结论,而是凭借扎实的专业能力和严谨的工作态度,为当事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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